二、论阴阳生克

原著: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四时一般指四季,此段第一句话作者似乎借用四季更替来论证出阴阳生克之理的逻辑,显然欠缺妥当。道家老祖老子即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先有阴阳五行,才有四季更替。五行相生相克是一种规律,四季更替是一种现象,规律决定现象,并非现象决定规律,相反现象是规律的一种表现。所以,四季更替是五行相生相克的这一自然规律逻辑的自然体现。

树木在夏天枝繁叶茂,但是到秋天则开始衰退,入冬则会逐渐凋零,春天又是枝芽初现时机,这变化乃是自然界正常现象。但这只是描述某生物在一年四季之中的一种生长状态,与真正的生克没有关系。作者用这种比喻来阐述阴阳生克实属缺乏说服力。

生克是相对存在的,因为有了木,才有水生之与金克克之。但很显然,无论针对任何五行,秋天都是金旺时期,并非仅仅针对木而言。

我们应该抛开四季运行去论述生克,因为生克与四季运行没有太直接的联系。比如火克金,并非一定是在夏秋之季才存在,这读者容易领会。对于任何物体来讲,衰极必跨,旺极必反,一味的受生而无节制或者一味的受克而无生,均是极端现象,生命将难以为继。这本身就是五行生克之理,与四时无关。

作者最后阐述“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宫”显然是至理。这也说明了五行运行过程中生不一定就好,克不一定就坏,相反两者都能够起到积极或者消极的功用。

所以,此段文字作者论述依据非常勉强。当然《子平真诠》全文仍然有些地方出现错误,需要我们认真去考辩。然而瑕不掩瑜也!

原著: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此段作者直接进入正题论述阴阳生克的区别,结论相当在理。生者,有正印与偏印的区别;克者,有正官与七杀的区别。作者认为印绶偏正都属于生身之物,在相生范畴内区别不大,正官与七杀之性情则大不一样,在相克范畴内需要仔细辨明,不可马虎等同视之。其理何在?下文知晓。

原著: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针对作者常用到“秋天肃杀之气”来形容庚金,这里我就纠正一下了。十天干是不能定论属于某一季节的,比如就不能把甲木当做春天木之生气,丙火也不能当做夏天火之生气,因为天干五行本身流动,与季节没有真正挂钩。

回归原文。作者阐述甲为阳木,是流行在天的生气,遇到流行在天的肃杀之气庚金则很自然的被克去,但是遇到辛金这类人间五金之类的器械,倒是不怕,最多也是使得甲木这种生气有所收敛而已。所以甲遇到庚为七杀,遇到辛为正官,两者实质上是存在恶善之分的。因为七杀是要克死克伤我,正官只是想约束我或者在我强旺时使我有所收敛,很显然两者性质有天然之别。这都是因为阴阳不同气质不同导致相克不同的结果。由此理,作者得出乙遇庚为官,遇辛为杀,庚遇丙为杀,遇丁为官的结论。其它五行都是如此,其理相同,读者自明。关于文段中“故逢秋天为官”应是错漏了些文字,这个可能与印刷有关。

行文至此,我们基本上意识到,辨明阴阳气质形象,才能真正把握论命的基础,也是关键。

癸巳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