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论天干五合之解析(一)

原文: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老仙阐释:这段文字主要解释天干合化义理,涉及阴阳五行的演变与配合,属于理法范畴,在此就不必详细进行阐释。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老仙解释:我把这两段文字放在一起解释,是基于两段文字乃是关联非常紧密之故,只有一起进行理解,才能真正明白作者意思,也更好的理解八字中的微妙关系。

作者认为“既有配合,必有向背”,隐晦的说明了要注意五合的利弊,而要明了利弊的前提是要区分十神善恶。官、印、财、食四忌神为善,杀、伤、枭、劫为四凶神为恶,这是《子平真诠》十神的大体善恶观。

用者,为我所用之意,比于我有极大的用处、利处,因此《子平真诠》的常见到的“用”字表述其实大有深意,读者需仔细理会。比如甲日元用辛正官,但是透出丙火食神,丙辛一合,官星已经无法为我所用,明显这个正官已经不是我要用的正官星了,所以一旦原局八字正官格遇到这样的情况,则正官无法成格,大运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意味着正官星被破坏而导致破格,流年遇到,则难免官星受损。其他诸如印星、财星、食神星被合,基本上都很难为我所用,要么用之不真、用之有损。

所以以上四吉神(喜神、善神)因为被合而导致无法成用,当然这个要注意合的情况,比如原文就严谨的论述了关于财星被合而无法成用的现象时,就特别强调月干上的比劫星合去年干上的财星,如果换做财星是月干上,年干出现的是比肩,那么就要衡量日元比肩星与年干比肩星的旺衰程度来看格破轻重的问题了。

甲日元遇到庚金七杀,七杀本身是凶神,是要攻克日元的,但是遇到乙木比劫合住庚金,则七杀反能为我所用,正所谓“甲以乙木妻庚,凶为吉兆也!”。同时乙木乃是甲木之劫财,乙庚作合以后反而能够成我所用,不再劫财了。丁壬乃是甲木的伤官与枭神,伤官之所以为凶神,在于它能够无情的克制正官星,枭神之所以兄,在于它能够无情的克夺食神,因此丁壬作合,则伤官不再克制正官,枭神不再克夺食神。因此四凶神遇到合则不对命局构成严重的威胁。

这里我想啰嗦的解释几句话,以方便刚涉及命理的爱好者阅读古文字。“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这句话中丁不为伤官其意乃是丁火不能伤克官星之意,千万不能理解为丁火不是伤官了,五行中,伤官永远是伤官,并不会因为被合而改变其伤官的本质。“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这句话直接理解就是这四大凶神因为合而不再对命局的伤害,比如七杀不再攻身,比劫不再夺财,伤官不再伤克官星,枭神不再克夺食神。但千万不要理解为四凶神因合而变成了善神或者合而成化了变成了善神。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老仙解释:大体上天干五合的作用能够起到喜忌的作用。此句话从某个角度论述日元的气势倾向,可谓经典论述,学易者只要读懂其中道理,论断八字的准确度将会有大大提高。就以六亲而言,被它干合去,意味着日元所用者已经出现了向背,正所谓“亲我者不离我远去,疏我者难与之沟通”,论断六亲关系自然明了无比,只是我们需要多加注意合去者究竟是哪一“十神”,毕竟取像不同。其实不单是六亲如此,其他方面诸如事业,财运等等都可以因为天干五合而得出相应的论断,由此及彼而已!

壬辰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