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天干五合之解析(二)

篇首语:如果此篇文章不清晰的解释天干五合要义,恐怕以后我所写的文章读者就会加大读者阅读的难度。或者说,如果读者没有仔细的理解这篇文章的释义,那么想要完全明白我后面将要出炉的文章精髓则缺乏应有的基础。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老仙解释:前篇文章已经明确的解释了五合的义理,除了正常的合局以外,八字当中五合还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状态,表现有哪些呢?

作者从五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具体如下: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老仙解释:第一种情况是,相合两干之间被隔开,并且所隔之五行形成对两者干扰之像,这种情况下双方无法成合。比如甲与己之间,有个庚金,那么甲摄于庚金的威势而无法跨过去合己。同理,如果甲与己中间多出了个乙,那么己亦是无法跨过乙而去合甲。只是大运流年一旦出现某五行合去或者克住干扰之物,那么双方则必然会鹊桥相会。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老仙解释:第二种情况称作遥合,相合双方分别居于年干与时干。这种合能够合成,但却不甚牢固,但是比之于第一种“有所制”而不敢合的现象要强多了,至少双方能够成合,所起的作用往往比正常的合局要小得多。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老仙解释:第三种情况是合了但命局并没有因为合而出现明显的弊端。比如命格中月时透出两个辛金正官,遇到年干丙火合去一个,重官之弊反而清除。再如甲生于卯月,庚辛官杀并透,辛与丙合,反而成去官留杀,格局反而成真。所以这样的情况也属于不因为合而导致八字出现伤害现象,反而是好事。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老仙解释:按照《真诠》的说法,第四中情况是合了但却不论合。这里我得需要解释,合了就合了,没有不论合之理,关键是合来而并非合去。所以这种现象就与甲遇辛官,丙辛合去官星有本质区别。合来者,我之官星也,只不过是日元有点贪官星罢了。也就是说,官星不单是自己的,还要紧紧的抱在怀里,生怕被别人抢去,这就体现出相当自私的心态,或者是对其有种强烈的趋向。

这里特别要解释最后一句,丁日元,壬水官星在月干,年干再现丁火,那么就会形成与日元争合之像,如果年干丁火坐下根强根旺,日干丁火坐下根衰根弱根绝,那么官星必然会趋年而去,非我之官矣,所以有“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而不能合”之说。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老仙解释:第五种情况是争合妒合。争合指的是两强争某一五行而势均力敌,相持不下。妒合指的是被抛弃者眼睁睁的看着人家抱得美人归而在一旁妒忌。但无论如何,被争合的一方总会有合意,但用情不专,容易被诱惑,多心而已。

壬辰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