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合》

刑合者,刑中有带合者是也。

如人命犯之,多因酒色丧家成病,至于耽迷不省,乃神迷之也。

如十八格中,有合禄合格者;何谓也?是乃癸用戊官,戊禄在巳,不见巳字,但见寅刑;但巳酉丑合,此乃见不见之形,所以贵也。如此者,皆见于前,所以凶也。

且如丙子辛卯丙子辛卯:此命年月日时,俱带刑合,为子水冲丙火,兼身又弱。大运二十六交甲午,四十六交丙申;年太岁并在阳刃之上,有二字冲午,其刃刑俱合,所以因酒淫佚而亡也。

如:此命身旺财旺,身入长生,故为入格。不合带刑合太重,交癸亥冲巳,而饮酒耽色,遂患痼疾而死。

如:此命女人戊戌日,生于六月中旬;岁干透出乙字,戊日见之为官;地支亥卯未木局,生戌中之火,为戌之印绶,官印两全。只不合癸丑时,癸水冲戌中之火;丑中之金,伤官兼刑合重为戊用,乙官在岁干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