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卷 五·官煞混杂

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只取财印为用,柱元有财,运行财发,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贫。

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诗曰:官煞交加用命推,个中消息要详之,得时身旺分轻重,贵财分明辨别知。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为煞,喜旺专禄,巳酉会局,胜煞,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

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