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卷 六·食神同窠

谓甲食丙,甲子人见丙子之类,十三位即同,乃本家物也,得此者不贵即富,月不如日,日不如时,若互换生旺带禄,贵者大贵。

如韩魏公:

如倒食本家,甲子年见壬子时,庚子年见戊子时,亦贵,但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