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卷十一

新修考正危险总图

公笃曰。

相法纲领。

在吉凶祸福四字。

相法作用。

在趋吉避凶一语。

凶危惊险。

前贤已略言之矣。

但无专图可考。

揭载不详。

故皆零碎散乱。

而不成章。

并且含蕴隐约。

阅书者多模糊看过去。

无所得也。

兹特将各项凶危惊险。

绘成一总图。

以便阅者容易了解焉。

余考凶危惊险。

半为形格生成。

则详载于上篇。

半为气色合成。

则分载于本篇。

凡形格生成危险。

而应该凶死者。

以及受伤残者。

或经过危险者。

如其气色末发现凶危惊险。

而行年之运尚吉。

亦不至发生危险之事实也。

以此二者比较。

则气色应验危险。

尚占重要地位。

当以气色为决断之可也。

其可凶危惊险之部位。

共有十二个部位。

其可凶危惊险之气色。

共有六种气色。

其可凶危惊险之眼神。

共有五种眼神。

兹特分类详注注于后。

危险部位详解一.元首者。

原名印堂也。

为全面部之君主。

其内为心脏之正系。

居四维之中心点。

故称元首。

全部重要关系系于印堂。

乃临制四方之义也。

勿论何运。

皆有关系。

凡有不正之气色。

均属不祥。

以及与四时相反相克者。

皆为破败刑克。

如发生黑暗红赤之气色。

当然凶危惊险。

而至死亡之灾厄。

此为部位重要之第一。

四时皆要考查此部也。

二.命门即听宫之后。

耳门之突肉是也。

一为颊车之后。

在耳窍之外突如门。

故名命门。

即为人之性命关系。

内属大肾之正系。

是为先天之命恨。

盖天一生水之义也。

而肾生骨髓。

其大脑小脑皆属之。

以及脊髓。

无不通之。

此为生死之关。

性命之源。

以各部评之。

当占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门在鬓发曲突之前。

上至山林。

中至边城。

下至福堂眉尾骨止。

皆称之为天门。

内属乳脉之祖气正系。

其所以为祖气者。

凡人初生皆食乳而养成。

以培植后天之质也。

故为生死之关键。

按弱疾食乳。

方可以强健身体。

调和气血。

而治其痼病宿疾。

是其明证也。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三也。

四.后卫在元首之下。

山根之间。

即两目相对之中心。

为肾气督脉之通过系。

又为亶中与胆肺之连带系。

是为先天之遗传。

消化之利器。

盖山根者即根基之谓。

亦命根之谓也。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国印。

即两颧之别名。

内属三焦之正系。

故号中辅之官。

颧为权之义也。

盖辅佐其正。

障蔽其邪。

使邪秽之气下行。

不致上蒸。

气血流行。

而无妨害。

是为人之生机一大关系。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五也。

六.交关在眉之下。

目之上。

原名三阳也。

内属肺肝相连之连带系。

又为肺肝相连之两部枢纽。

而为交通系。

盖肺气右降。

肝气左升。

是为气轮升降之轴 辐之轮也。

故为升降之气血机。

如不升不降。

则危险而死亡。

气轮不环转。

血轮亦不运输矣。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阴在两目之下。

原名卧蚕之部是也。

内属肝络之应证系。

又属子肾之通过系。

盖足厥阴属肝。

为三阴之枢纽。

因此而得名也。

放太阴少阴。

均以厥阴为系统传经之枢纽。

攻关系生死存亡。

又八脉系于肝肾。

故占重要地位。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七也。

八.宝仓原名人中。

为沟洫通流之地。

内属胃肺之正系。

是为仓廪之官。

屯积之所。

又为交通之官。

承上转下。

故为枢纽之地位。

而占重要一部份也。

盖人之脉络。

先天资生于肾脏之精气。

后天资生于胃腑之谷气也。

胃为土腑。

土生万物。

无此而不生化。

故为后天之命根。

实赖于此。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卫在印堂之上。

至司空止。

为司空中正二部。

一名华盖。

即元首宝盖之义也。

内属心包络之正系。

司护卫之责。

即保卫元首之重要部位。

盖元首无卫。

全局皆僵。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九也。

十.宝阙即土星之准头。

而专司财帛官也。

内应于脾脏之正系。

分清别浊之机枢也。

如清浊不分。

运用不灵。

全局破坏矣。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门之下。

斜插近颧之处。

内属肝络之交通系。

又为三焦之连带系。

肝为气轮之转输。

三焦为障蔽邪秽之辅佐。

邪可害正之义故也。

故占重要地位。

而有死亡关系。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关在水星之下。

即北岳承浆之间。

内属膀胱子宫之王系。

为男女生育之源。

故为命根之部位。

而见生死存亡之关系。

以各部考之。

当占重要之第十二也。

公笃曰。

综上十二部位。

均有死亡之重要关系。

不过层次之有轻重。

故分先后而逐一比较也。

凡认定此项专部。

有不祥之气色。

方能死厄危险。

惊恐凶灾。

如其他部位。

虽有最不好之气色。

而不至死亡惊险也。

或为损失刑伤。

牢狱官讼。

则各有专部。

以应其事实也。

再查其人为如何形质。

其发生时间为何时令。

又为何部位。

而发现何种气色。

方下判斯之一定标准也。

最后又考查其人之资格如何。

才智如何。

地位如何。

环境如何。

天性如何。

其善因恶因又如何。

贪嗔痴爱又如何。

遇合交际又如何。

方能指定其正受应受连带受之类也。

危险气色详解一.赤色 赤色为红之类。

其色红中带黑。

如病猪发痧所放之血。

乌黯不润。

呆滞不鲜。

滞而馍光。

是为赤色。

亦有红黑深凝。

而如火烧。

此为最忌之色。

于四时不利。

惟夏季之火令稍轻。

同类相求故也。

然亦危险。

不过减等而论。

其他月令发现。

皆凶亡破败之气色。

此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润。

滞而无光。

如乌鸦之翎羽。

又如钱纸焚化之灰。

又如浸湿之地灰。

是为黑色。

于四时不利。

皆主凶亡危险。

惟于冬季之水令稍轻。

是为同类相求。

不过减等而论之。

否则无论何时。

皆为死亡破败为险之气色。

此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间。

如有尘影之黑点。

而带冷靓之色。

又如多年枯骨。

黯滞不鲜。

相学有称为薄纱染皂之气色。

是为枯色。

此为最忌之色。

亦主死亡危险之灾。

于四时皆不利。

应惊险危险。

及沉荷脱绝而死者居多。

此为重要之第三也。

四.惨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间。

如朽木之浸湿。

惨黯无光。

灰暗不润。

远近识之。

皆定而不活。

全无生气。

又如白布之用污秽水浸湿之色。

是为惨色。

此为最忌之气色。

于四时皆不利。

亦主危险死亡。

刑伤冷退而后死。

故为危险之气色。

此为重要之第四也。

五.腻色 其色浮腻有光。

似青似白之间而发亮有油腻。

如猪脂之涂擦。

如秋草之湿露。

是为腻色。

此为最忌之气色。

于冬令最凶夏秋次之。

二时皆不吉。

而有死亡危险。

横祸飞灾之灾厄。

于春季之木令稍轻。

同类相求故也。

而现疾厄祸非之减等论。

其他月令。

亦可凶危。

此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无血色。

枯而不润。

淡而不鲜。

惨而不明。

此为行尸之气色。

于春夏冬二时不吉。

亦主死亡惊险。

危险大灾。

惟于秋季之金令略轻。

同类相求故也。

是为减等论之。

此为重要之第六也。

公笃曰。

气色一说。

前已绘专图。

逐一详录。

此间又因危险总图。

而复言之。

前贤多从略而言。

揭载不详。

法理不精居多数。

加以不专不纯。

而阅者颇难醒眼。

又难记忆。

此余之分类详注。

逐一说明之原意也。

凡上列六种气色。

均能至死亡危险。

惊恐损失各项。

但虽看其部位之轻重如何。

以判断其危险之大小。

次查其何种气色之浓淡如何。

以判断其危险之迟早。

再查其人如何形质。

走何运限。

以判断其危险之转机。

最终考查其当时为何时令。

处何方位。

以判断其危险之死生。

此为全盘统计。

而认定其大小轻重转机死生。

以分其时间之迟速久暂。

此为活法中之活法也。

又假定其人为富贵而操重权柄者。

有此十二部位中。

发现上列六色。

则断其正受之危险。

而事实则加倍以乘之。

盖有所恃而不恐。

刚复而骄。

容易疏懈。

或不能兼顾预防也。

假定其人为贫贱而无重权柄者。

又无利害关系。

在此十二部位中。

发现上列六色。

则判断其傍受之危险。

而事实则减半以论之。

盖环境恶劣。

日夜忧思。

而注意傍徨。

顾忌而不足。

或出于意外也。

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

则又因其运限。

因其形质。

因其时令。

而酌量定之。

用五形加减之法。

用四时乘除之法。

是为玄妙之心法。

当于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危险眼神详解一.神脱 神脱者。

其目不润而不留。

忽然发生直视。

含泪而慈。

颓然垂首。

沉默不语。

凡有关系之人。

极亲爱之。

情形异于平常。

故圣人云。

鸟之将死。

其鸣也哀。

人之将死。

其言也善。

故有亲爱亲近之人。

见之而动感触。

乃其嫡系之血统关系。

依依不舍也。

每多下视。

乌珠下反。

上浮白而露光。

又有上视。

乌珠上反。

下浮白而露光。

言语隐忍而复吞吐。

闭目沉思而复忙乱。

此为凶危之现象。

立见死亡之灾厄。

以各项考之。

当列神脱为第一重要也。

二.神退 神退者。

其目神忽退。

其光惨黯而深。

乌珠则更进一步。

而不灵动。

似慈和而怯视。

仰首闭目。

乌珠转动环视。

颇持力而艰难也。

比较平日更深一层。

大异于平常也。

其眼白似凸起而包乌珠之界。

四面浮白。

其眼白之胞凸高过于乌珠。

则乌珠似乎更小。

而凹下矣。

每多惧怯而视人。

四转不常。

惧为人认识自己。

又怯大祸之将至。

而记亿力忽然减少神经忽然昏愦。

说此忘彼。

时笑时愁。

言语支吾。

颠三倒四。

此为凶危之现象。

立见死亡之灾厄。

以各项考之。

当列神退为第二重要也。

三.神定 神定者。

其神不活动。

而忽定视忽然发生怒容。

乌珠直视。

性情忽转刚躁。

露出凶光。

又近于凝神思索。

呆滞不活。

如寻苦恼。

而多压烦。

几忙不解释之现象。

其目光黯淡而定滞。

言语短少而凝思。

全无笑容。

并多哭泣之态。

而含泪愁视也。

其言凄惨。

其行怆惶。

常提起生平不满意之事。

饮恨吞声。

常记亿生平不和睦之人。

惊神切齿。

言语重复。

先后脱节。

此为凶亡之现象。

立见死亡之灾厄。

以各项考之。

当列神定为第三重要也。

四.神变 神变者。

异于寻常之态。

不合常度之眼神也。

平日黑润之鸟珠。

忽变为地灰之惨淡。

平日黄明之乌珠。

忽变为模糊之呆滞。

平日清丽之鸟珠。

忽变为黯滞之无光。

平日慈和之乌珠。

忽变为锐露之带煞。

平日平收之鸟珠。

忽变为圆露而凸起。

常多侧视。

而带愤愤不平之色。

又多恨视。

而带悻悻不安之状。

多言而好胜。

忙乱而恃勇。

好言人之短。

加以飞黑走白。

专恃己之长。

加以饰伪混真。

叫骂已过之仇人。

愤恨不休。

历陈已过之事实。

纵谈不止。

言语虚伪。

行止恍惚。

言半而止。

说此杂彼。

喜怒不常。

起立不定。

胸中积垢垒垒。

眼底愁绪茫茫。

此为凶亡之现象。

立见死亡之灾厄。

以各项考之。

当列神变为第四重要也。

五.贯瞳 贯瞳者。

即血丝之赤缕。

贯入乌珠之瞳人也。

本为清白之眼神。

清润之鸟珠。

无病而起血丝赤缕。

侵入乌珠者。

危险侵入瞳人者。

死亡内分两种。

有由上而下。

或由下而上。

皆为直贯瞳人。

主危险受伤。

而成残疾。

毁其肌肤。

伤其肢体。

又有由左而右。

或由右而左。

皆为横贯瞳人。

主尸身破裂。

肢体不全。

死亡危险之灾厄也。

或侵入乌珠。

末穿瞳人。

皆作危险伤身。

而不至死亡也。

当时心慌意乱。

言此顾彼。

做此忘彼。

先后脱节。

前后颠倒。

每多不合情理之言语。

骄慢而侮辱友朋。

常多不近人情之举动。

苛刻而叫骂族戚。

眼神惊岔。

手足失措。

此为凶危之现象。

立见死亡之灾厄。

以各项考之。

当列贯瞳为第五重要也。

公笃曰。

凶危之气色。

明显而容易分认。

其质显然故也。

惟于眼神之变象。

认识颇难。

其质隐藏故也。

如仓惶而不注意。

则有差之毫厘。

失之千里之误。

故详言其形式之如何分认。

举动之如何隐伏。

则为吉凶之应征。

而得先天之动机也。

故上列五项。

各有举趾动静之不同。

亦有事实应验之一定。

故相眼神。

则细而微。

不可含糊大意看过去。

盖眼神较重于气色故也。

总之有惊险凶危之先机。

则反常度。

异于寻常之举趾动静。

此为一定把握也。

不过其常度。

与现在之变更轻重如何耳。

持监者。

更须酌量定之可也。

危险事实详解公笃曰。

凶危惊险。

死亡灾厄。

即有专部之详论。

气色之注解。

加以五种眼神之分别。

其法已属全备矣。

是为形质气色眼神之合论。

皆有凶危惊险。

死亡灾厄之可能。

其中尚有转机八项。

此为活法之尽善尽美矣。

一为不知危险。

猝然发生于意外。

而误失足。

蹈于危险之中。

一为已知危险。

潜伏祸因。

而矜骄自恃。

毫无防范。

以蹈于危险之内。

一为蛛丝马迹之牵纒。

经过危险之事实。

曲折拖延。

而平安过去。

一为权利发达。

毫无顾忌。

以贪而蒙蔽其聪明。

引诱入危险境内。

一为受危险而再见危险。

天灾不测。

人事构造之类。

一为绝处逢生。

已入惊险。

中道有直接之遇救。

或间接之遇救。

一为因祸为福。

已至危险。

而立功业以升迁。

一为危险而无救。

或注意此项危险。

而疏忽彼项危险。

以致死亡之灾。

内中有正受与连带两种。

盖人握其权柄。

食其厚禄。

而有凶危惊险之事实发生。

则该正受。

而不能辞其责任也。

人有不在其位。

不受其禄。

而有凶危惊险之事实发生。

则为连带。

而无正当关系之责任也。

其中变相之不同。

事实离奇之各异。

则分别之认定。

更加细微矣。

兹特将危险事实之转机分录于后。

一.凡人各有境遇之不同。

所处之环境各异。

其人平日在安闲之中。

无忧无虑。

无烦无扰。

家庭之人口顺遂。

外务之财源亨吉。

既属平安之景象。

又为安乐之境遇。

无远因之破败。

而种良好之因。

无近因之逼迫。

而享平安之福。

其目神忽脱。

而成危险现象。

则以浅深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神忽脱而深者。

死亡而无救。

其神忽脱而浅者。

危险而有救。

此神脱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而成危险现象。

则以大小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神退而放大者。

死亡而无救。

其神退而缩小者。

危险而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偏正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神定而偏视者。

死亡而无救。

其神定而正视者。

危险而有救。

此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变。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凸突平收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神变而凸突者。

死亡而无救。

其神变而平收者。

危险而有救。

此神变之法也。

其目赤缕贯瞳。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安静烦躁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贯瞳而安静者。

危险而有救。

其贯瞳而烦躁者。

死亡而无救。

此贯瞳之法也。

此为平日安闲。

无忧无虑之认定。

危险之转机也。

二.其人平日在劳碌中。

财源不足。

辅佐有限。

祖业萧条。

环境恶劣。

六亲之遗累尤多。

知交之辅助实少。

忧思郁结。

而伤其神。

劳心劳力。

而济其用。

内有隐忧之受其牵制。

而一时不能解除。

外有压迫之受其掣肘。

而一时不能自立。

此为有事实之障碍论。

其人目神忽脱。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动定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脱而定者。

死亡而无救。

其目神脱而动者。

危险而有救。

此神脱之法也。

其人目神忽退。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呆滞圆活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退而呆滞者。

死亡而无救。

其目神退而圆活者。

危险而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人目神忽定。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喜忧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定而忧愁者。

死亡而无救。

其目神定而喜笑者。

危险而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变。

而成危险之现象。

则以善恶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忽变而动恶念。

骄暴横勇者。

死亡而无救。

其目神忽变而动善念。

和平慎重者。

危险而有救。

此目神变之法也。

其目忽贯瞳。

则成危险之现象。

而以左右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贯瞳。

男子则左贯为凶亡而无救。

女子则右贯为凶亡而无救。

其目贯瞳。

男子则右贯为危险而有救。

女子则左贯为危险而有救。

此贯瞳之法也。

此为平日劳碌。

忧思交集之认定。

危险之转机也。

三.其人平日常在富贵乡中或为祖业丰隆。

而为贵族之后裔。

或为本身发达。

而为功名之事业。

门第为阀阅之画栋凌云。

妻妾为如云之粉红黛绿。

骄奢淫侈。

欲望不休。

外而交情世谊太多。

内而经营布置尤重。

在位之任务不暇。

应酬之交际不少。

其人眼神忽脱。

而为危险之现象。

则以单双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脱双目并脱者。

为死亡而无救。

其目神脱单脱一目者。

为危险而有救。

此神脱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则为危险之现象。

而以安闲惊惶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退而惊惶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退而安闲者。

为危险之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而为危险之现象。

则以喜笑哭泣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定而哭泣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定而喜笑者。

为危险之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变。

而为危险之现象。

则以谦恭叫骂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变而忘恩思怨。

叫骂生愤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变而念旧率员。

谦恭有礼者。

为危险而有救。

此神变之法也。

其目忽然贯瞳。

则为危险之现象。

而以横直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贯瞳而横穿瞳人者。

为凶死之尸身不全。

其目贯瞳而直穿瞳人者。

为危险之受伤残废。

此贯瞳之法也。

此为平日富贵。

丰足衣食。

安逸淫乐之认定。

危险之转机也。

四.其人平日常多疾病。

或先天之不足。

而有遗留之病根。

或后天之戕贼。

而有亏损之痼疾。

每有外实内虚。

神气不足之类。

每有鸡骨文牀。

形质不足之人。

一为久而不痊。

而成弱症之宿疾。

一为流连时日。

而成翻病之错误。

亦有性情固执之气郁。

亦有饮食不慎之偏嗜。

其人目神忽脱。

而为危险之现象。

则以念旧坦然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脱而念旧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脱而坦然者。

为危险之有救。

此目神脱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为危险之现象。

则以左右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忽退。

左退右不退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退。

右退左不退者。

为危险而有救。

此目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则为危险之现象。

而以深浅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定而深者。

加以性情急躁。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定而浅者。

加以性情和平。

为危险之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变。

则为危险之现象。

而以静默怆惶为判斯吉凶之标准。

其目神变而动气怆惶。

叫骂不休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神变而凝神沉思。

静默短言者。

为危险之有救。

此目神变之法也。

其目贯瞳。

则为危险之现象。

而以大小为判断吉凶之标准。

其目贯瞳。

左目大而右目小。

赤缕长者。

为死亡之无救。

其目贯瞳。

左目小而右目大。

赤缕短者。

为危险之有救。

此贯瞳之法也。

此为有疾病者。

或流连久病。

或临时暂病之认定。

危险之转机也。

公笃曰。

凶危惊险之一总图。

以及上列四项。

则危险之层次转机。

而有一定之区别。

为把握之判断矣。

而根据详解。

逐一说明。

是为认定之标准与用法矣。

至于轻重之间。

又由持监者。

推论而定之。

故首查其部位之轻重。

次查其气色之浅深。

则以何部位。

而为何脉络之正系。

又以何气色。

而为何时令之相反。

其事实自然明白。

吉凶自然了解。

加以眼神之合用。

而参考之。

又加以安闲劳碌之不同。

富贵久病之各异。

用加减乘除之法。

则有一定判断。

其危险至何程度也。

至于五行之生克。

四时之制化。

其宜与不宜。

则事实之大小轻重。

气色之浓淡长短。

时间之迟速久暂。

盖皆用全部测量。

意领神会。

以活动之用法。

而采取之可也。

此皆余多从经验。

而仔细精深研究。

二十余年之精神。

补助前人之不足。

凡留心社会。

及涉身处世。

趋吉避凶者。

宜从此篇探求其精微。

方不负余之苦心。

阅吾昼者。

请留意审查焉。

危险死亡转机详解一.元首 元首为危险之第一重要。

全部之君主。

而称元首故也。

以黄明紫润为正色。

主喜庆而大吉也。

以彤云晚霞之有生气者为次吉。

主亨吉而有益也。

以静润充足而不浮滑者为又次吉。

主平安而小旺也。

是皆升迁进职。

获功得禄。

常人亦主旺财源。

进子女也。

如发现红燥之气色。

主危险破败。

官讼拘留。

而损失也。

如发现赤滞之气色。

主危险死亡。

牢狱伤残。

而破败尤大也。

试看优伶演危险之时。

印堂必涂红。

或涂一直痕。

上至南岳。

此皆合法。

不为无因即表示印堂发红赤之气色。

应受死亡危险之先机也。

如发现黑黯之气色。

主牢狱枷锁。

及非常之祸患而死亡也。

如发现枯惨之气色。

主大疾厄及不测之灾害而死亡也。

如发现腻白之气色。

主冷退之忧愁。

顾忌之恶劣。

由渐而深。

伤其正气。

耗其元神。

以至死亡之灾也。

如四维发现黑暗尘滞之影。

而至印堂者。

主环境穷蹙。

举趾羁绊。

而至死亡也。

如四维黑黯尘滞之影。

而不至印堂者。

主忧愁牵制。

刑克冷退。

而不至死亡。

不过百事不遂而已。

二.命门 命门在听宫之后。

高起之突肉也。

前有动脉。

内应母肾之正系。

为危险第二之枢纽部位也。

按小儿无命门。

不能成立。

古法不满三十。

今世不满十二岁。

即夭殇也。

如命门低小不足者。

其人禀受之先天弱。

而寿徵亦弱也。

如发现黑黯呆滞之气色。

其人必死亡。

或当时无病厄。

亦暴厥而脱。

盖肾络之气已脱而绝故也。

如发现枯惨尘垢之腻色。

亦主大病厄拖延而死也。

凡有疾病者。

当以命门参看。

而定其死与不死也。

此部有其他气色。

均不危身也。

三.天门 天门者在两额角。

上至鬓曲。

下至边城。

又名祖气。

内应乳脉之正系。

肝络之连带系也。

如发现枯惨腻之各气色。

主刑重要人丁。

及事实之挫折。

因悲伤过度。

忧愤交集。

然后发生疾厄。

而至危境也。

如发现红赤之气色。

主飞灾横祸之死亡。

及行动于中途。

或遇盗匪之危害。

或遇水火之灾厄。

因利亡身者居多数也。

如发现黑黯之气色。

主天时六淫不正之气。

传染瘟疫而死。

亦有霍乱抽筋之暴厥而死。

亦有时势危害之飞祸而死。

故麻衣有云。

三天黑暗。

祸自天来。

即两天门与天庭是也。

四.后徫 后卫在印堂之下。

山根之间。

即两目相对之中心。

其部为心之护徫。

亶中之正系。

督脉之通过系。

先天之根基而贯彻水火之锁钥也。

如发现红赤一点。

或红赤一缕。

皆主回禄之灾。

火中之厄。

如发现红赤之气色。

主暗害之危险。

争斗之死亡。

多出夙仇之嫁祸也。

如发现黑黯凝滞之气色。

主先天不足。

后天亏损。

而成痿弱虚痨。

或为酷酒纵欲于前。

突然脱绝于后也。

如发现枯腻惨之各气色。

主沉疴宿疾。

流连时日。

尚不死亡也。

五.屏藩 屏藩者。

两颧也。

又名国印。

亦名中府。

内属三焦之正系。

即障蔽邪秽之气以下行也。

如发现红赤之气色。

重则主倾覆之失败。

蹈危之死亡。

盖因贪其重权禄。

惑其厚财利。

以引诱至危险之地也。

轻则主牢狱拘留。

刑克冷退。

盖因悲愤交集。

内外压迫。

以发生大病重灾。

而至惊险也。

最轻则主孝服。

及刑妻克子痔持漏血光。

冷退耗财也。

如发现黑枯黯惨之气色。

重则主不测之祸患。

凶危之伤残。

有正受之危险。

势力之妨害。

有连带之危捡。

亲近之株连。

轻则主牢狱疾病。

刑克破败也。

其他气色。

皆轻而不危也。

六.交关 交关在两眉之下。

两目之上。

内属肝肺相连之交通系。

亦为肝肺各半之连带系。

肝气司左升。

肺气司右降。

是为肝肺之气轮。

升降之枢轴也。

如发现枯惨之气色。

主哭泣而刑人丁。

亦主闭塞之病灾也。

如发现红燥色。

主旺女星。

如发现青腻色。

主旺子星。

此地不忌故也。

如发现黑赤之气色。

是为最忌之色。

一主丧德败品。

而结仇怨。

以致危害发生于不测。

一主争权夺利。

而生嫉妒。

以致死亡发生于暗杀。

一为纵欲奢情。

而伤神损脑。

以致暴绝发生于自戕。

故麻衣有云。

黑掩太阳。

卢医莫救。

即指三阳中之太阳也。

其他各色皆轻也。

七.三阴 三阴在两目之下。

又名卧蚕。

内屑肝络之正系。

子肾之通过系。

如发现枯腻之气色。

则主淫欲过度。

酒色自戕。

而成弱疾之现象。

亦主欲望太奢。

情海太深。

而有隐忧顾忌之障碍也。

如发现赤黑呆滞之气色。

则主气愤不平。

神经震动。

昏愦而下毒手。

伤人未成。

而反自伤他。

一主原有弱疾。

加以临时外感。

内外夹攻而死。

或为脱阳之疾。

忽重忽轻。

悴然阴阳两绝而死也。

八.宝仓 宝仓原名人中。

沟洫流通之地。

内属胃腑之正系。

是为仓廪之官。

停聚槽柏之所。

又为交通之官。

谷气精液之处。

故人之将死。

其部必黑而缩。

乃后天形质之第一重要也。

如发现枯腻之气色。

则主痛症病。

或血凝痛。

或气滞痛。

或筋络痛。

如发现枯腻而加黑黯之气色。

主血凝气滞之痛至死。

或为土不制水。

水气上泛。

拖延至死。

亦有无病而落水死也。

九.前徫  前徫即司空中正之地。

在印堂之上。

因护卫而得名也。

一名华盖。

即印堂之宝盖。

内属心包络之正系。

又为心火肾水之交通系。

如发现赤红之气色。

主危险。

次亦暗害。

有主刚复自用之自刎。

有主才短蹈危之自缢。

均主死亡。

次亦伤残也。

如发现黑黯惨滞之气色。

主水火浩劫之死亡。

兵灾匪患之危险。

又有主天灾瘟疫。

而死亡也。

十.宝阙 宝阙即鼻准之土星。

为财帛之专部。

内属脾络之正系。

如发现红赤之气色。

主大破败之丧财破产。

轻则血疾痣漏。

如反发达而顺遂。

其人将死。

盖因真火上浮。

俗谓棺材运是也。

如发现黑黯惨晦之气色。

有尘点者倍凶。

无尘点者次凶。

主有因财利倾覆而投河自刎。

又有因贫乏逼迫而悬梁服毒。

其轻者。

亦受盗匪之害而破产。

或为盗匪之诬而牢狱。

其他枯腻各色。

主病厄。

或耗财。

而不至死亡也。

十一.玄武 玄武在奸门之下。

斜插近外颧之处。

内属两胁之正系。

又肝络与三焦之连带系。

如发现枯腻惨各气色。

主忧疑之横祸。

表露于形色。

而受制于人。

私心之顾忌。

颠倒于事实。

而遗误于我。

又以春夏秋三令均轻。

虽有惊恐纠纷。

损失阻碍。

而不至危。

中道于生机之变也。

独冬季之水令。

则主惊恐损失。

血光汤火之咎也。

如发现赤黑之气色。

主顾忌尤深。

危害尤大。

先有祸因危机潜伏。

四时皆不吉。

重则死亡。

轻则残废。

而挫折叠见。

也又于冬季之水令为倍。

凶重则尸身不全也。

如发现枯腻惨各色。

而露筋络斜插。

则主益少损多。

忧疑不遂也。

如发现赤黑而露筋络斜插。

则主惊险嫌怨。

损失是非。

刑克疾厄。

而多障碍也。

凡露筋痕者。

均无死厄。

常顾忌而忧愁也。

十二.生化关 生化关在水星之下。

承浆之间。

内属膀胱子宫之正系。

如发现红赤之气色。

主温热风湿之蒸郁。

而为病厄也。

如有红赤黑黯几色合并如朵云。

则主花柳梅毒。

而至鼻梁陷。

声音哑。

拖延至死。

次亦奇疾异病。

不治而死。

如发现黑黯惨滞之气色。

主船行之水厄。

又主豪酒之醉死。

春夏二令。

黑黯较凶。

秋冬二令。

惨滞较凶也。

某经者水灾而有救。

见惊险而不危。

痼疾而有治。

见拖延而不死也。

五形兼体取法要诀公笃曰。

五形者。

即金木水火土之五行也。

其中有纯一之形质。

则为富贵寿考居多数。

又有兼体之形质。

则为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

各有所属。

而应验有不一及复杂者。

盖有余不足也。

至于一主二客之形质。

两形相争。

三形相并之混合形质尚多。

则又分相生相用。

相克相化。

与相生不相用。

相克不相化耳。

兹特分类如下者。

盖五形似无用而实有用也。

五形纯一取法一.木形 木局清秀瘦弱。

高长端植。

精神充足者。

是木局之正也。

如瘦弱陷斜。

短曲不植。

精神不充者。

是木局之不正也。

盖木为五行之尊。

其卦为震。

其音为角。

其令为春。

其气为升。

故为先天第一生数。

帝出乎震者此也。

按先天震卦。

在丑寅位上。

即地辟于丑。

人生于寅之义也。

故纯木之形质。

名贵而不权。

或名重而权轻也。

然有享当时之名。

有享身后之名也。

如木形之精粹。

则为仙品。

又超出帝王之上。

此为千古有形之贵。

为相法之第一品也。

如老子形如稿木。

即枯瘦露筋。

化为纯阳之义也。

如吕祖行轻如鹤。

即高长清秀之义也。

二者是其明证。

盖文章鸣世。

技艺可宗。

出于木形者居多。

出于火形者居少也。

次则布衣而傲王侯。

以及奇迹流芳。

品行之高天姿之慧。

亦出于木形人居多数也。

此为清贵名贵之原理。

立言与独善。

而不为权贵也明矣。

凡有权者。

皆木形之兼体。

凡享名者。

皆纯木形之正也。

二.水形 水形圆肥清厚。

声逸韵长。

坐如钉石者。

水形之正也。

圆肥浮流。

声躁韵短。

行坐飘摇者。

水形之不正也。

凡水形之纯粹为佛品。

亦超出帝王之上也。

亦为有厚福之帝王。

公侯将相之权贵。

或僭号之一隅。

割据之霸业。

千古权贵皆出金水两形中。

按水形权贵而多福。

金形权贵而多劳也。

盖水形其卦属坎。

其音为羽。

其令为冬。

其气为藏。

故河图洛书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之说。

一为坎水。

六为乾金。

此金水形可至极贵至尊之义也。

上为佛品。

次为帝王。

又次为公侯将相。

富贵寿考。

皆出纯一水形之正也。

三.金形 金形清奇方正。

腮突犄角。

坚实白厚者。

金形之正也。

方正而俗。

腮突而浊。

不坚不白者。

金形之不正也。

凡金形之纯粹。

为大贵而有重权柄也。

主开疆拓土。

建业立功之帝王。

次则公侯将相。

及千古名将儒将。

而垂万世之功业。

发武贵居多。

发文贵居少也。

按金形其卦为兑。

其音为商。

其令为秋。

其气为收。

司天地萧杀之气。

刚而勇为。

生化水族有甲之物。

半陆半水。

半升半沉。

坚而好斗。

故发武将也。

如五官清奇。

五岳锐露。

则为威权万里。

名达九州。

如岳武穆剑眉金形。

关壮缪腮突重城。

郭汾阳额方覆肝。

班定远腮方燕颔。

皆出金形。

是其明证也。

其最上者。

为创业之帝王。

如宋太祖颧颐重城。

明太祖地阁方朝是也。

次则建藩封侯。

又次则因武功戡乱而成名。

余考千古名将儒将。

多出于纯一金形也。

四.土形 土形敦厚局深。

浊藏端正。

声迟言缓者。

土形之正也。

敦厚局深。

浊藏歪斜。

声高言急者。

土形之不正也。

土形主富。

土能生财。

而生万物故也。

凡纯粹之土形。

主富而不主贵也。

盖土形其卦属坤。

其音为宫。

其令为三六九全月。

众卦之母也。

故河洛列于中宫之明堂。

临制四方。

此富而不贵。

生化之源故也。

凡千古大富之格局。

多出于士形。

其形深厚蕴藏而载厚福也。

如石崇六府宽阔。

陶朱中岳悬胆。

是其明证也。

凡五岳敦厚。

六府厚匀。

内库丰隆。

外库宽突应为富可敌国。

名满天下。

次则富捋王侯。

名满大都。

又次则富甲一邑。

名满一方。

多出于纯一之土形也。

五.火形 火形凸露有顶。

上尖下阔。

神锐声急者。

火形之正也。

凸露有顶。

上尖下阔。

神衰声和者。

火形之不正也。

如成纯一之火形。

即为上炎之象。

亦为富贵之名臣。

出将入相也。

然爹劳碌险阻。

虽发达而不持久。

或成功而不善后也。

火形不常见。

而最少于各形。

千古以来。

火形仅发达数人而已。

败多而达少也。

如唐代之马周。

而成鸢肩红色之火形。

宋代之寇准。

而成头尖似笔之火形。

一将出于中兴。

一相出于孤注。

此火形之应证也。

盖火形其卦属离。

其音为徵。

其令为夏。

其气为长。

离者。

美丽也。

气盛性骄。

才华尽露。

而不和蕴。

又不收藏。

上有震触之嫌。

下有嫉妒之非。

故败多而益少也。

凡纯一之火形。

则亦从奇窘艰难之环境。

临险阻而发达。

以成其冒危难之奇勋。

故暴发而不持久。

子孙不能承袭也。

故火形之兼体颇多。

穷困而失败也。

凡火形之最上者。

为圣贤品。

立言立法。

以流芳千古也。

次则为富贵名臣。

出将入相。

功成而誉毁也。

又次则为中等富贵。

下等富贵。

忧愁不遂也。

又次则为成败不一。

誉毁不定。

忧郁至死也。

败多成少。

是其定论。

此火形之大义也。

五形兼体取法一.木杉 木形固属清贵不权之格局。

以各形人考之。

得百分之四十分也。

纯木如上论。

兼体则有轻重关系。

其要领在主客分明。

或生或克。

而相制相化。

方为可取也。

如主客各半而相争。

或生亦不化。

或克亦不化。

则无可取。

虽五官五岳奇特。

而有奇聪异智之特长。

终不遇也。

纵有遇合。

而能发达。

亦有劳碌破败。

而不完善。

或有缺点也。

如木金各半。

木火各半。

木水各半。

木土各半。

皆以成败不一。

驳杂牵制而论之。

非厚福安享之格也。

兹以木形为主。

而以各形兼体而比较之。

如木形兼金。

是名削成器用。

木多金少。

主富贵。

盖木不兼金。

虽贵无权。

或副其名职。

偏其权禄也。

木主金用。

一清贵。

一权贵。

合而为大贵重权也。

如木形兼水。

是为相生相济。

而为文贵居多。

政柄与生死权。

盛世倍发。

衰世减等而论也。

如木形兼火。

是为木火通灵。

其人主天姿英明。

奇巧灵慧。

才智则最高。

事实则最劳。

有为圣为贤。

次则名重权轻也。

如木形兼土。

是为相制相化。

主州伯邑侯。

次亦桑梓荣名。

均为中丰之富业。

稳见持重。

收效尤多。

富倍于贵也。

二.水形 水形固为大富贵而厚福之局。

以各形人者之。

得百分之十八分也。

纯水如上论。

兼体别有轻重关系。

其要领在主客分明。

则为有用之材。

如主客各半而相争。

虽生不化。

而克亦不化。

则无可取。

其五官清润。

五岳敦厚。

亦作减等而论之。

纵有时机而成功。

亦有牵制劳怨。

而不善后。

或有缺点也。

如水木各半。

水火各半。

水金各半。

水土各半。

皆以挫析见阻。

虚浮耗散而论之。

亦为有福不享。

及无福可享之格也。

虽出贵族之家。

富丰之业。

亦有缺点。

主劳碌刑克。

疾厄株累。

而有遗恨也。

兹以水形兼木。

是为相生相化。

主贵而有盛名。

富而连阡陌。

内有辅助。

而不欺凌。

外有辅佐。

而不箝制。

其人有才能而多机智。

收功尤多也。

如水形兼火。

是为既济相用。

主聪慧绝伦。

灵巧异常。

其人有为圣为贤。

命蹇运乖。

或有言论流传。

或有文章遗世。

平生多穷困也。

又有机智险诈。

则主成败不一。

劳碌挫折。

而成贵名。

获侥幸之成功也。

如水形兼金。

是为相生得辅。

则为大贵。

而作惊人事业。

为屏藩柱石之杰。

而文职武权者居多。

武职文权者居少。

其人坚忍耐劳。

志向不群。

而多作为也。

如水形兼土。

是为相克相化。

主愚诚而多厚福。

贵权而挟富业。

又以富业加倍而多寿。

贵名减等亦多寿。

丰足衣禄。

运又闲逸。

是为水形之大义也。

三.金形 金形为大富贵。

而有重权柄。

勇劳有为之格也。

以各形考之。

得百分之二十分也。

如纯一金形。

则为英明创业之帝王。

亦为才能振兴之帝王。

次则公侯将相。

文武全才。

任劳有为。

收武功尤多。

而乱世尤倍发也。

如兼体别有轻重关系。

其要领在主客分明。

则为恢宏大用之格也。

如主客各半而相争。

虽生受制。

而克亦受制。

则无可取。

其五官清威。

五岳峰锐。

亦作减等而论之。

纵有侥幸而成功。

亦有挫折惊险。

而不全功。

及倾覆也。

如金木各半。

金水各半。

金火各半。

金土各半。

皆以忽成忽败。

忽利忽害而论之。

亦为危而不安。

险而多患之格也。

虽出荫袭之贵裔。

亦有夙怨暗害。

上震主而下招嫉。

外荣利而内疾厄。

饮恨忧愤之格也。

兹以金形为主而兼木。

是为相克相化。

其人多才而恃勇。

英明而骄傲。

有大志而任劳。

能出奇而冒险。

参武贵。

或遥领文职。

立功业而好争。

握重权而有为也。

如金形兼水。

是为相生相化。

主富贵而多厚福。

乱世以武贵而司政柄。

盛世以文职而领武权。

遇合均佳。

乘时而发达也。

如金局兼火是为炼金成剑。

乱世主暴发。

冒危难而成大功。

不为特贵。

则为特富均不可限量。

盛世则减等而论之。

亦为大名权贵之格也。

如金形兼土。

是为相生相化。

主小富贵。

或富过于贵。

或名过于权。

其人谨慎拘泥。

稳见持重。

盛世倍吉。

乱世减等。

而多寿考也。

四.土形 土形主富而不贵。

而多福寿之格也。

以各形考之。

得百分之十五分也。

如土形之纯粹。

则为特富。

而有富可敌国。

次亦富甲一州一邑也。

如兼体则有轻重关系。

其要领在主客分明。

主富寿而多享福也。

如主客各半而相争。

其相生者不吉。

而相克者亦不吉。

或五官五岳合格。

亦作减等而论之。

其五官五岳不合格者。

当然耗散而失败也。

如土木各半。

土水各半。

土金各半。

土火各半。

虽有田连阡陌之祖业。

亦有破败损失。

或为天灾火水之浩劫。

或为时势盗贼之危害。

次亦族戚侵犯。

骨肉操戈。

妻妾阴私。

子女不肖。

又次则刑妻克子。

及疾苦也。

如土形兼木。

主富绅学界。

豪商大贾。

桑梓荣名。

富倍于贵之格。

其人谨慎拘节。

务名贪功。

而具中等智识也。

如土形兼水。

是为滋润济生。

主小富贵。

而丰衣足食。

其人拘泥见小。

诚厚守信。

有普通常识。

文学之贵。

素丰之家也。

如土形兼金。

是为相生得用。

主中等富贵。

及下等富贵。

其人刚直诚厚。

持重稳见。

平安而无危险也。

如土形兼火。

是为生而不化。

主劳碌往返。

名利不遂。

拘谨而贪。

弄巧反拙。

愚诚而妄。

养痈遗患。

烦扰不休也。

亦有寻常之贵。

而足衣禄。

刑妻克子。

内顾尤深也。

五.火形 火形固属聪明绝伦。

劳碌冒险而富贵之局。

以各形者之。

得百分之七分。

为各形之最少也。

如为火形之纯粹。

则为出将入相之大贵。

次亦屏藩重镇之权贵也。

如系兼体。

则当然以主客分明。

而有用也。

某轻重全系于相生相克。

相制相化中。

而分别其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也。

如主客各半而相争。

其相生者有害。

相克者亦有害。

虽五官清威。

五岳突兀。

亦作减等而论之。

而有缺点也。

如五官五岳均弱。

当然倾覆而危险也。

如火木各半。

火水各半。

火金各牛。

火土各半。

虽有余业之富贵。

特别之聪慧。

万能之才智。

亦主劳苦受谗。

危险无功。

一败涂地也。

如火形兼木。

是为火木通灵。

主名贵而无权。

立言而流芳。

以及美术。

专艺之特长。

遗身后之名也。

其人聪敏灵巧。

才智过人。

性情孤高。

但运多反覆困穷。

怀瑾不遇也。

如火形兼水。

是为火水末济。

主智慧异于常人。

性情又多古怪。

非功名中人。

而有佛根也。

其运奇穷不达。

精深学理之微。

考究性命之旨也。

如火形兼金。

是为火烁金毁。

主艰难险阻之发达。

破家亡身之危害。

而无收场也。

如火形兼土。

是为火炎土燥。

主素丰之家。

性情孤僻。

而又妄贪。

刑妻而又克子也。

次亦劳碌多累。

子女不肖。

内顾多忧。

族戚为患。

外交受损也。

公笃曰。

五形之合五行。

其大概以此为定法。

是风监术之第一步也。

次则认取其部位。

合其运限。

查其精神。

考其气色。

别其声音。

而为判断之标准也。

其人发达至何程度。

流年有何吉凶。

此为相法正宗。

如拘定何骨何痣何纹何痕。

以及手相如何足相如何。

皆系小家一偏之说。

不足为纲领之法。

亦无确实之验也。

故上言纯一之形质。

则为或仙或佛。

或圣或贤。

或富或贵。

或寿或福。

万无纯一之格局。

而为贫贱无用之人也。

如成兼体之格局。

则为有富有贵。

有贫有贱。

有寿有天。

有劳有进。

有吉有凶。

有刑有旺。

当以五官五岳。

六府三才。

声音精神。

性情气色。

合并而定之可也。

余考证二十余年。

尚有一主兼二客之格局。

如木体兼金火。

或木体兼金土。

或木体兼金水。

或木体兼水土。

或木体兼水火。

或木体兼火土。

又如金体兼木火。

或金体兼木水。

或金体兼木土。

或金体兼水土。

或金体兼火土。

或金体兼水火。

余可类推。

此为二局合而成一格者。

兹不详载。

但用法者。

当以各项关系。

明其主因。

用加减乘除。

以折衷之。

用意领神会。

以判断之。

自有奇妙之应验也。

又当考其精神之态度如何。

声音之清浊如何。

气色之润滞如何。

合而用之。

自得诀窍。

又以正厄傍厄应证厄。

而合其运限。

再以锐露之提前以应证之。

安和之提后以应证之。

则全盘计算。

加减乘除。

自有把握之一定。

其中妙蕴。

皆在此数语中。

如能精心阅历。

注意推想。

自有独到之处。

又在因天道。

因地形。

因时势。

因性情。

因地位。

因环境。

因才智。

以求合法之活法也。

故相法不能执一而论。

如执一而论之,则为相术之原理。

非相术之用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