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卷十三

年限限定法要诀

公笃曰。

年限者。

厄年之限定也。

俗谓大限之年。

数学名之曰厄年。

一为死亡刑伤之厄。

一为破败疾病之灾。

皆有一定限制之年限也。

其中有正厄傍厄应证厄。

上篇已详论矣。

此间所言者。

即正受之厄年。

应受之厄年两种也。

其法亦从男子九数起推。

女子八数起推。

其定位而提前提后者。

是为正受。

其五行而加用者。

是为傍受。

其有余不足。

乃天地之气候。

如节令末至。

气候先至。

此提前之义也。

如节令先至。

气候末至。

此提后之义也。

故数学有超神接气之法。

即正受应受之义也。

兹特详注如下。

一.男子九岁为第一厄。

提前三岁。

则六岁为应厄。

提后三岁。

则十二岁为应厄。

此为正受之厄年也。

其五行之五形加推。

即水形加一岁。

火形加二岁。

金形加三岁。

木形加四岁。

土形加五岁。

亦有据各形而反应之者。

此为傍厄。

而合其九数正厄之用。

此为应受之厄年也。

二.十八岁为第二正厄。

提前三岁。

则十五岁为应厄。

提后三岁。

则二十一岁为应厄。

是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九数之傍厄。

有顺应。

有反应。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三.二十七成。

为第三正厄。

提前三岁。

则二十四岁为应厄。

提后三岁。

则三十岁为应厄。

此为五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九数之傍厄。

有顺应。

有反应。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四.三十六岁。

为第四正厄。

男子以此厄为最重。

即以九数。

转七数之关键。

冬至之阳。

入夏至而化阴。

乃气候交易之原理。

人运亦同之。

盖九数为先天之乾阳。

七数为后天之兑阴故也。

提前三年。

则三十三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三十九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九数之傍厄。

有顺加而应之。

或反加而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五.四十二岁。

为第五正厄。

提前三年。

则三十九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四十五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七数之傍厄。

有顺加而应之。

有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六.四十九岁。

为第六正厄。

提前三年。

则四十六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五十二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七数之傍厄。

有顺加而应之。

有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七.五十八岁。

为第七正厄。

晚运以此厄为最凶。

依然是九年一厄。

即阳极生阴。

阴尽复阳也。

提前三年。

则五十五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六十一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成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八.六十七成。

为第八正厄。

提前三年。

则六十四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七十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九.七十六岁。

为第九正厄。

提前三年。

则七十三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七十九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八十五岁。

为第十正厄。

提前三年。

则八十二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八十八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厄。

有顺加而应之。

或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一.九十四岁。

为第十一正厄。

提前三年。

则九十一岁为应厄。

提后三年。

则九十七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其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而重厄以应之。

此皆应受之厄年也。

十二.八岁为女子第一正厄。

先天为震卦。

后天为艮卦。

女子之气。

化偶从阳故也。

提前二年。

则六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十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三.十六岁为第二正厄。

提前二年。

则十四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十八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四.二十四岁为第三正厄。

提前二年。

则二十二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二十六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加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五.三十二岁为第四正厄。

提前二年。

则三十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三十四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六.四十岁为第五正厄。

提前二年。

则三十八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四十二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女子以此厄为最重。

是其八数转六数之关键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七.四十六岁为第六正厄。

比为加六数之第一厄。

盖天一地二。

乃易经之原文。

八数为双四也。

四数为先天之兑阴。

至此化阳。

而用六数。

六数者。

后天之乾阳也。

提前二年。

则四十四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四十八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顶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八.五十二岁为第七正厄。

提前二年。

则五十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五十四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十九.六十岁为第八正厄。

复还八数者。

盖阳极而阴生。

由后天之乾六。

复还先天之双四兑阴也。

提前二年。

则五十八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六十二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而合傍厄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二十.六十八岁为第九正厄。

提前二年。

则六十六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七十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合傍厄卜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廿一.七十六岁。

为第十正厄。

提前二年。

则七十四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七十八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廿二.八十四岁为第十一正厄。

提前二年。

则八十二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八十六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廿三.九十二岁为第十二正厄。

提前二年。

则九十岁为应厄。

提后二年。

则九十四岁为应厄。

皆为正受之厄年也。

以各形加推。

而为傍厄。

有顺加以应之。

或反用以应之。

皆为应受之厄年也。

公笃曰。

正厄。

傍厄。

应证厄。

前已详载于量寿要诀中。

此章复言其正受应受者。

即气候相应。

五形相推。

定而不定。

不定而定也。

凡瘦露者。

有提前二年三年之法。

厚和者。

有提后二年三年之法。

其格局奇凸异凹。

或外浊内清。

或内浊外清。

又从反加而推论之。

逆其气候而反用之。

其事实多应验于此。

即时令有超神接气。

阳顺阴逆之法故也。

余考人之生死大厄。

危险破败。

刑伤疾苦。

多应厄年。

不为无因。

故分正受其气候。

应受其形质。

女格亦同上列之法也。

盖男子三数之应。

乃震卦长男之气也。

女子二年之应。

乃坤体太阴之气也。

兹将详明其原理与用法。

以备采取而用之也。

部位轻重法要诀公笃曰。

部位第一法。

为风后氏监定。

即流年运限图。

九十九个部位。

乃天不满西北。

地不满东南。

故缺一部。

而用印堂代之。

千古以此为定法。

末更改也。

此为运限之用。

包括吉凶祸福。

寿夭劳逸各项也。

然地点错误犹多。

而柳庄则有意颠倒其先后。

混乱其紧要。

而无轻重之分。

又无网领之用也。

余考部位轻重法。

古人知之而不详言。

多守秘而不宣。

好学者。

反覆深求。

亦有蛛丝马迹。

兹将经验确实。

分别摘录如下。

其未经考证。

而无应验者。

完全删除。

以待后之高明。

而补其不足可也。

一.两耳之运十四年。

由一岁起。

至十四岁止。

以天城之二岁四岁。

人轮之十岁十一岁。

为第一组。

虽部位不佳。

而运亦平安。

如部位厚收。

而运为上上吉。

天廓之一岁二岁。

天轮之八岁九岁。

为第二组。

其部位陷弱而纹。

主刑人丁而运亦平稳。

如部位丰隆而厚。

其运安好而为上中吉。

地廓之五岁六岁七岁。

地轮之十二岁十三岁十四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尖薄而纹。

主疾病及刑克。

而运亦不吉。

其部位垂珠而朝。

主智敏及衣禄。

而运亦小吉。

以第一组好则倍吉。

不好亦平常。

第二组好则次吉。

不好亦减等。

第三组好则小吉。

不好则倍凶。

此为初运之第一段。

盛时从上列之法。

乱世反此而用之。

逆其气候故也。

二.南岳之运十四年。

由十五岁起。

至二十八岁止。

以南岳十六岁。

天庭十九岁。

司空二十二岁。

中正二十五岁。

印堂二十八岁。

为第一组。

其部位陷弱而纹。

为减等之平常。

其部位丰隆突奇。

为加倍之亨吉。

火星十五岁。

日角十七岁。

辅角二十岁。

边城二十三岁。

丘陵二十六岁。

为第二组。

其部位陷削而痕为减等之不吉。

其部位丰隆高突。

为进机之初阶。

以月角十八岁。

辅角二十一岁。

边城二十四岁。

塿墓二十七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薄削陷弱。

为加倍之不吉。

其部位丰隆奇突。

为逼迫之亨吉。

此为盛世之法也。

如乱世则第一组为第三组。

第三组为第一组。

完全相反而逆用之。

加在不盛不衰之间。

或治乱混合过渡之时。

则以第一组为第二组。

第二组为第三组。

第三组为第一组。

此为依次相推之法。

故不合上列二法。

又兼以厄年部位二法合用可也。

三.两眉之运六年。

由二十九成起。

至三十四岁止。

以山林二十九岁。

繁霞三十三岁。

为第一组。

其部位浓乱不足。

为驳杂之平常。

其部清秀修长。

为离奇之发达。

紫炁三十二岁。

彩霞三十四岁。

为第二组。

其部位粗浓散乱。

为减等之不吉。

其部位清奇有势。

为减等之亨吉。

山林三十岁。

凌云三十一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粗浓散乱。

为加倍之不吉。

其部位清秀细长。

为平常之小吉。

此盛世之法也。

如衰性则第三组为第一组。

第一组为第三组。

完全相反而推论之。

如果于盛衰之间。

治乱混合之际。

则依次减用以推论之可也。

设有不合。

则用提刚提后之法亦可也。

四.两目之运六年。

由三十五岁起。

至四十岁止。

以中阳三十七岁。

中阴三十八岁。

为第一组。

其部位清润充聚。

为加倍之亨吉。

其部位浊淡不足。

为劳碌之驳杂。

以太阳三十五岁。

少阳三十九岁。

为第二组。

其部位清润充聚。

为减等之亨吉。

其部位浊浮不足。

为冷退之损失。

以太阴三十六岁。

少阴四十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清润充聚。

为平稳之小吉。

其部位浊淡不足。

为加倍之危险。

此盛世之法也。

如乱世则以第一组为第三组。

第三组为第一组。

完全相反而推之。

如界于盛衰之间。

治乱之际。

则依次减等而用之可也。

五.中岳之运十年。

由四十一岁起。

至五十岁止。

则以山根四十一岁。

寿上四十五岁。

准头四十八岁。

为第一组。

其部位丰隆耸干。

为加倍之发达。

财库最旺也。

其部位低弱陷痕。

为刑克之冷退。

财星见耗也。

以光殿四十三岁。

年上四十四岁。

左颧四十六岁。

廷尉五十岁。

为第二组。

其部位丰隆匀配。

为乘时之小发。

减等之旺也。

其部位低陷不匀。

为枝节之遗累。

纠纷损失也。

以精舍四十二岁。

右颧四十七岁。

兰台四十九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丰隆匀配。

为走险之小发。

劳碌成功也。

其部位低陷不匀。

为挫折之大败。

反覆大损也。

此为盛世之法。

乱世反用。

界于盛乱之间。

则依次减用可也。

六.人中之运十年。

由五十一岁起。

至六十岁止。

则以人中五十一岁。

食仓五十四岁。

水星六十岁。

为第一组。

其部位深长厚仰。

为平安之上禄。

其部位窄短薄曲。

为疾厄之小阻。

以仙库五十二岁。

禄仓五十五岁。

法令五十六岁。

五十七岁为第二组。

其部位敦厚纹长。

为平稳之中禄。

其部位削弱纹短。

为灾厄之刑克。

以仙库五十三岁。

虎耳五十八岁。

五十九岁为第三组。

其部位敦厚丰隆。

为减等之小亨吉。

其部位薄削陷弱。

为牵制之大痛苦。

此盛世之法也。

如乱世反此推论之。

如果于盛衰治乱之间。

从依次减推之法也。

七.承浆之运八年。

由承浆六十一岁起。

至归来六十八岁止。

则以承浆六十一岁。

地库六十三岁。

金缕六十六岁为第一组。

其部位丰隆宽突。

为平安之大旺。

其部位薄弱陷削。

为冷退之次弱。

以地库六十二岁。

鹅鸭六十五岁。

归来六十八岁为第二组。

其部位丰隆宽突。

为平稳之亨吉。

其部位薄弱陷削。

为刑克之受制。

以陂池六十四岁。

金缕六十七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丰隆宽突。

为平常之小吉。

其部位薄弱陷削。

主孤苦之忧愁。

此盛世之法。

其余如上列之法可也。

八.归来之运七年。

由六十九岁起。

至七十五岁止。

则以地阁七十岁。

颂阁七十一岁为第一组。

其部位丰隆宽突。

为加倍之亨吉。

其部位薄弱陷窄。

为减等之不吉。

以归来六十九岁。

奴仆七十二岁。

腮颐七十四岁。

为第二组。

其部位丰隆宽突。

为减等之亨吉。

其部位薄弱陷窄。

为缺点之冷退。

以奴仆七十三岁。

腮颐七十五岁。

为第三组。

其部位丰隆宽突。

为平稳之小吉。

其部位薄弱陷窄。

为忧愁之寒苦。

盛衰亦如上列之法也。

九.地支之运二十四年。

由七十六岁起。

至九十九岁止。

则以子午卯酉之八年。

为第一组。

辰戍丑末之八年。

为第二组。

寅申巳亥之八年。

为第三组。

其轻重之加减。

盛乱之用法。

均如上列也。

古今用神要诀公笃曰。

相术一法。

由来久矣。

古今之气候不同。

天时之人事各异。

余考相法。

出于轩辕时之风后氏。

从数学而生相法。

以生克制化。

而合吉凶祸福。

其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

皆包括其中矣。

至两周时。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灵根德行。

举止动静。

察其言词。

观其神色。

是其纲要也。

如智伯灌水围晋阳。

烯疵见韩魏二君。

无分地之喜。

有危惧之忧。

其知必叛而倒戈也。

如晋国大饥多盗。

却雍以进市廛有利色。

见人货物有贪色。

见公务人员有惧色者捕之。

果为盗也。

至两汉时。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精神满溢。

智慧灵巧。

仪彩丰奇。

举动异常。

是其纲要也。

至六朝与惰唐时。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骨格清奇。

仪表雍容。

言论神微。

精气蕴藏。

是其纲要也。

至五代宋时。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形格丰突。

气色明润。

声音聚长。

精神充足。

此其纲要也。

至元明时。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形格魁梧。

肥识优长。

精神充足而恃勇。

志向超摹而耐劳。

此其纲要也。

至满清时。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形格敦厚而清。

才智蕴藏而和。

性情纯正而诚。

品行清高而德。

是其刚要也。

现在为中华民国。

相法为之一变。

其用神注重。

以形质锐露而威煞。

乌珠玄黄而清蚓。

气质刚勇而任劳。

才智权诈而出奇。

是其纲要也。

其原理与用法。

均随天道而转移。

时势而变更。

其形神音气之规模有定。

而趋重之取义不同。

兹将分类详解如下。

一.两周持相法最盛。

业风监术者尤多。

在两周以前。

有形质部位。

参以举止动静而论之。

其法极简单。

但据大体而立法。

细则不详也。

至两周时。

则相法大倡明。

专门之法立矣。

如精神相法。

气魄相法。

骨质相法。

灵根相法。

举止动静相法。

多从哲理学中转出。

各有专长。

而立门户尚无形格纹痕之法也。

按西周行王道。

东周用羁术。

其用神则以其灵根如何。

而知其才智。

精神如何。

而知其贵贱。

举止动静如何。

而知其容量。

言词如何。

而知其行为。

神气如何。

而知其心理及吉凶。

是为当时要法也。

二.秦汉时代。

相法中衰。

因秦氐火焚各书。

而失传也。

纵有私藏者。

皆断简残篇。

然为时不久。

至汉而成一统。

经两次改革。

而知风监法者颇少。

用动静气魄二法者较多。

另增有神气相法。

筋骨相法。

纹痕相法。

其用神则以其仪彩如何。

而知其贵贱穹通。

举动如何。

而知其事业大小。

精神如何。

而知其寿夭吉凶。

智慧如何。

而知其刚柔忠奸。

是为当时要法也。

三.六朝隋唐时代。

相法确有进步。

虽一乱一治之时。

中多战争。

然有开辟疆土。

推广版固。

而有月波经相法。

偏重于哲理。

又有照胆经相法。

偏重于灵气。

皆舍形色而不载也。

一行禅师。

增补形神内外法。

李淳风增补白鹤掌相法。

至此始言形格。

两周秦汉。

皆无形格之法也。

其用神则以其形格之清浊如何。

而知其贫富。

奇俗如何。

而分其贵贱。

仪表如何。

而知其事业大小。

言论如何。

而知其行为忠奸。

神气如何。

而知其才智贤愚。

是为当时之要法也。

四.五代宋时。

为乱而后治。

其中多割据僭号。

用武之时尤多。

至此相术精进。

有言理。

言法。

言心。

言神。

言气色。

言声音。

而为全备之时。

即相法之大成。

有专法可稽考也。

在五代时。

达摩由西域复入中国。

传五来相法五篇。

有心神之六役法。

神色之三疑法。

目神之三脱法。

皆精深之法也。

五代未有麻衣相法三章。

立理法兼用法。

宋初有希夷心相篇一章。

立善恶因果法。

其用神则以形格丰突。

其人精健而有专长。

气色明润。

其人发达而乘时机。

精神充藏。

其人智慧而名禄。

声音聚长。

其人安定而完善。

以此分别其事业大小。

认定其富贵福泽。

此为当时之要法也。

五.元朝明代。

为用武时居多。

其发达也暴而速。

其立身也危而暂。

一为苛法之逼迫。

崛起走险。

一为破格之选拔。

因时济用。

当时有水镜相法之伪书。

有柳庄相法之离奇。

皆据枝节一偏之说。

不及上列各法远矣。

其用神则以形质魁梧。

其人雄健多谋而服众。

胆识优长。

其人刚毅勇为而有决。

精神充足。

其人果敢有恒而恃勇。

志向超群。

其人任劳负责而有智。

以此分别其事业。

认定其贵权。

此为当时之要法也。

六.满清时。

为升平时多。

用武时亦多。

拓地数万里。

交通达于全世界。

有大清神监。

衡真相理。

铁关刀。

燕山集。

兰陵集。

王氏监。

相法须知。

相法捷要各书。

半为想像之说。

而失真面目处尤多。

其用神则以形格清厚。

其人为厚福而大器。

才智蕴藏。

其人多谋而高节。

性情纯正。

其人守义而尽职。

品行清高。

其人立德而镇静。

以此而考其富贵事业之大小。

是为当时之要法也。

七.中华民国为民主时代。

国家法律时有改革。

全国重心时有迁移。

首重富业。

贵名次之。

则有西法之手相学。

骨相学。

人面相学。

新法之相法大观。

其学说支离。

更不及上列各法远矣。

其用神则以形质锐露而有威煞。

其人奔驰发达而权重。

鸟珠玄黄而清蚓。

其人阴险冒险而刚勇。

气质刚躁任劳。

其人偏长而坚持到底。

才智权诈出奇。

其人残忍而好胜贪功。

以此而分别其事业大小。

盖因时势使然。

天道成之。

是为现代之要法也。

相法成绩说公笃曰。

相法为知人术。

观人之仪表。

可知其富贵贫贱。

即麻衣谓首查其形是也。

观人之神采。

可知其寿夭贤愚。

即麻衣谓次查其神是也。

观人之气色。

可知其吉凶祸福。

即麻衣谓再观其气是也。

听人之声音。

可知其喜怒善恶。

即麻衣谓又听其声是也。

观人之纹痕。

可知其刑克挫折。

观人之筋络。

可知其劳碌安闲。

观人之骨质。

可知其禀受厚薄。

观人之血液。

可知其疾厄子女。

观其两眉知人环境忧乐。

观其两目知人刚和诚诈。

此为精确之纲要。

又在持监者眼力能认定真伪之分。

清浊之别。

内外之用。

加减之合也。

如毫厘之纹痕。

尘点之细影。

皆宜注意焉。

其中最难分者两种。

即形质之目神。

气色之红色。

兹特分别如下。

一.凡观人之形质。

惟目神最难。

其他皆容易辨认也。

盖目长不过一寸。

宽不过五分。

其目形分十四种。

目神分三十一种。

目露分四种。

神变分五种。

转机分二十种。

共成七十四种。

上篇业已分载矣。

加进一层论之。

尚有五大种。

可以包括上列七十四种也。

一为充足有余之眼神。

二为浮淡不足之眼神。

三为藏真似俗之眼神。

四为浮假似真之眼神。

五为易位兼并之眼神。

则化而为三百七十种眼神矣。

如能分别种类的确。

则专用合用均易。

其他部位形质。

皆迎刃而解。

则到十分成绩矣。

二.凡观人之气色。

惟红色最难。

其他皆容易辨认也。

其红色有五种。

红而鲜明者为红色。

红如猪肝者为赤色。

红而最淡者为紫色。

红色不足。

紫色有余。

为躁色。

红而粉光者为绦色。

皆在浓淡轻重中分之。

尚有浮沉定三色。

包括上列五色。

则化而为十五种矣。

其远看有此色。

近看无比色。

是为浮色之认定法。

故有红浮紫浮赤浮躁浮绦浮之各色也。

远看无比色。

近看有此色。

是为沉色之认定法。

故有红沉紫沉赤沉躁沉绦沉之各色也。

远近看之。

均有此色。

是为定色之认定法。

故有红定紫定赤定躁定绦定之各色也。

如能详细分明。

则到十分成绩矣。

三.形格之五行。

为相法之基础关键。

表面似无用。

而根据颇重也。

盖具何种材料。

为何种用途。

成何种事业。

万不能以此而混彼也。

如木主清贵而不权。

土主大富而不贵之类是也。

如形格认定确实。

判断自无错误也。

四.部位之界限。

为相法基础之二。

盖各有正当关系。

附带关系。

连带关系。

万不能越轨而妄语也。

如耳轮主智禄。

水星主衣禄。

驿马主达外。

人中主子女。

准头主正财。

印堂主官职。

山根主疾厄。

奸门主妻妾。

两颧主权柄辅佐之类是也。

如部位认定确实。

事实自无错误也。

五.目神之重要。

此为全局之枢纽。

外形内神故也。

达摩测量法。

以目神得十分之五。

盖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

祸福死生。

刑伤疾苦。

刚柔智愚。

皆系于此也。

中有一项两项之合用。

三项四项之兼并。

万不能呆滞而模糊之。

如目神认定确实。

标准自无错误也。

六.气色之吉凶。

此为行年之紧要关系。

各有专司之吉凶祸福。

是为趋吉避凶之决心而有益也。

凡利中有害。

而不先预应付。

双方牵制。

而不舍轻全重。

吉而不扩充。

凶而不勇退。

行动有危险。

不以权利而贪惑之。

不行动有危险。

不以淫乐而迷恋之。

万不能执一不计二。

勉强而颠倒。

以致失其机会。

蹈其陷阱。

其误根本。

反其轻重也。

如气色认定确实。

吉凶自无错误也。

七.声音之结果。

此为相法之求全关键。

凡富贵贫贱。

寿夭劳逸。

其子女是否可靠。

六亲是否有辅。

晚运是否安全。

而声音尚占多数也。

万不能以清秀而为贵。

又不能以浊滞而为贱。

如木形得铿锵之金音。

而反受制及刑克。

土形得清秀之木音。

而反劳碌及冷退。

火形得韵长之水音。

而使挫折及危险。

金形得躁急之火音。

而反刑伤及破败。

水形得沉迟之土音。

而反结怨及奔驰。

凡受克制不化者。

皆有缺点。

及消耗也。

声音如能确实认定。

准绳自无错误也。

八.精神之蕴藏。

此为相法之灵根智慧枢纽。

又为寿夭事业之关键。

盖神过于形者贵而寿。

形过于神者贫而夭。

神充色枯者生。

色润神散者死。

万不能以真混假。

以伪乱真。

以藏蕴而认为不足。

以浮露而认为有余之类是也。

如精神认定确实。

寿夭自无错误也。

九.加减之乘除。

此为相法全盘统计。

以定其福泽。

舍轻就重。

以多胜少。

而为判断也。

万不能指定一部。

指定一点。

而呆滞定之。

即认为如何好。

或如何不好也。

盖部位有轻重之分。

气色有浓淡之别。

时令有生旺之论。

形质有宜与不宜之类是也。

如加减认定确实。

主因自无错误也。

十.生克之反推。

此为相法之疑难格局。

是为变法之关键。

而有天道厚薄之气候。

时势治乱之生机也。

如格局好而反驳杂。

格局不好而反发达。

部位旺人丁而反刑伤。

部位刑人丁而反倍旺。

浊者反贤智。

清者反拙愚之类是也。

盖盛衰半数相反。

地形多数相异。

以及古怪精灵之局。

每有单长。

异常适余之格。

每有缺点。

如能确贯了解生克反推之理。

认定自无错误也。

十一.厄年之用途。

此为灾祸损失。

惊险死生之关键。

如男子九年七年之正厄。

女子八年六年之正厄。

加数之傍厄。

提前提后之应证厄是也。

万不能以部位好而轻视之。

盖应天地之气数。

阴阳之变机。

如逢厄年之运。

本属损阻惊险。

轻亦刑克疾厄。

再有部位不好者。

倍凶。

再有气色不好者。

死亡无更改也。

如能运用厄年。

而认定确实。

其惊损死生自无错误也。

公笃曰上列十一则。

为相法之区段。

入手之秩序。

盖相法有益于人。

而复益于己。

为涉身处世。

进退趋避之南针。

不可不知也。

其要点有五。

其一曰吉凶祸福。

知之而先有预定。

自不失着也。

其二曰富贵贫贱。

知之而不勉强。

自无倾覆也。

其三曰寿夭劳逸。

知之而即自修。

自不妄为也。

其四曰妻妾子女。

知之而先有布置。

措施得当也。

其五曰疾厄交际。

知之而有准备镇静而不仓皇。

取巧而不紊乱也。

如能精心阅历。

自有玄妙之点。

以上十一则。

为入手之门径。

依次之程序。

不可混乱而自误也。

天道公笃曰。

相法于天道。

颇占重要地位。

盖治世所出之人材不同。

部位之用神不同。

运限之推论亦不同也。

其乱世所出之人材不同。

部位之用神不同。

运限之推论亦不同也。

乃智识开化之早退。

部位单重与兼并。

运限提前与退后。

所以盛世偏重于精神声音。

以内为用神。

乱世偏重于形格气色。

以外为用神故也。

其大抵在难易久暂四项耳。

前篇虽略言之。

尚未分类详注也。

故考查艺术各书。

均宜重视其时代如何。

采取用神如何。

兹特分类如后。

一.极盛时代。

其格局之取法。

以厚重和蕴。

神聚声聚。

浑藏气充。

以上列为用神。

其发达也不易。

其成功也持久。

其运多提后。

如某部丰隆奇突。

有照应后至十五年。

或提后十年。

及八年者。

皆持久之兆。

以精神骨质声音为用尤多。

形格气色次之。

此为极盛时代之要法也。

二.次盛时代。

其格局之取法。

以停匀收藏。

清秀安和。

声长进韵。

以上列为用神。

其发达也平稳。

其为用也保守。

其运虽提后。

其部位则可前后照映。

如某部丰隆清奇。

则发达于部位之前。

而安享于部位之后。

有提后十年。

及八年五年者。

皆平安之运居多也。

以形格声音精神为用尤多。

而气色骨质次之。

此次盛时代之要法也。

三.一治一乱时代。

其格局之取法。

以厚露奇突。

清中合威。

气聚色润。

以上列为用神。

其发达也离奇。

其为用也权变。

其运多正受以应证之。

如某部清奇有势。

则发于某运。

按其形质而论之。

亦有提前二年三年者。

亦有提后二年三年者。

以形格骨质气色为用尤多。

而声音精神次之。

此一治一乱时代之要法也。

四.极乱时代。

其格局之取法。

以黄睛有煞。

清奇威露。

气润色紫。

以上列为用神。

其发达也冒险而成功。

其为用也阴谋而权诈。

其运多提前。

如某部清奇煞露。

凸突威锐。

有提前十二年。

及十年八年者。

以形格之眉目。

气色与声音为 用尤多。

精神骨质次之。

此极乱时代之要法也。

五.次乱时代。

其格局之取法。

以清秀有威。

敦厚凸突。

神聚出入。

气色晶莹。

以上列为用神。

其发达也。

变幻而多头。

其为用也机智而捷径。

其运多提前。

而可照应本部位。

如某部清奇有势。

偏重一官一岳。

一纹一色。

有提前八年及五年三年者。

以形格精神气色为用尤多。

声音骨质次之。

此次乱时代之要法也。

生机公笃曰。

相法有益于社会尤多。

是为普通常识之术。

古人多守秘而不宣。

是诚何心欤。

余考形格与事实不应验。

运限与部位不应验。

亦有两相易位。

完全相反者。

何也。

盖有内外轻重虚实藏露之八项。

不为无因也。

又如两眉修长清秀。

细匀有势当然合格。

而至眉运驳杂万分。

无一丝一缕之机会。

其两目呆滞不清。

或中岳陷痕尖薄。

而目运反为发达。

或中岳运名利双收。

此为易位之局。

凡一官一岳。

有特殊情形。

皆关系一生。

不仅本运为用故也。

又如某部特殊。

本应大发。

然发不足者。

则运可延长时间。

或发达过量者。

则运亦可减短时间。

此又一法也。

盖形质锐露而煞重。

或逢乱世而气薄。

均可提前十二年八年五年也。

故正厄年中。

而反发达。

傍厄年中。

必见破坏。

其形质厚重而深藏。

或逢盛世而气厚。

均可延后十二年八年五年也。

故傍厄年中。

反乘时机。

正厄年中必经挫折。

其和露相兼。

厚薄相混。

为正受之运。

或提前二年。

或延后二年。

正厄傍厄均为平安。

应证厄年中。

必见灾祸也。

凡用法者。

当于上列三项注意。

考查已过之事实。

而应何厄。

则如其现行何运。

应忌何厄也。

又有第一度应正厄。

第二度应傍厄。

第三度应证厄。

多为古怪奇兀之格局。

以百分计之。

不过二三分耳。

而不有常也。

凡形小身大。

外浊内清。

神倍于形藏气含员。

类似粗俗。

而反精英。

每应于此五项格局之中。

持监者。

更须细心考查可也。

补遗第一公笃曰。

凡相法之入手。

初则认定单独部位。

是为分用之法也。

盖部位有正当关系。

附带关系。

连带关系。

各有专司之事实而不可混乱。

是为纲领之法也。

故古人有问贵在眼。

间富在鼻。

问寿在耳。

问名在眉。

问禄在口。

求全在声。

问权在颧。

问行动在驿马。

问水行在陂池。

问子女在人中。

问妻妾在鱼尾。

问智慧在耳轮。

问外财在福堂。

问吉凶在气色。

问寿徵在精神之类是也。

先明此项正义。

然后用测量法。

轻重法。

加减法。

统率法。

厄年法。

此为合用之统计法也。

自然乘出其地位。

判断其事实。

而分其特等。

上等。

中等。

下等。

常等。

不局等之格局。

以应其富贵贫贱。

劳逸寿夭。

吉凶祸福也。

补遗第二公笃曰。

世之谈内相者。

多论其隐藏之处。

某处有何种特别之痕纹。

或有何种特别之骨病。

余则不然。

按有名有质者。

皆外相也。

何得为内相耶。

余考古人。

皆以形质气色为外相。

有名有质故也。

其辨认较容易。

各形各色。

皆有标准一定之法也。

以精神声音为内相。

有名无质故也。

其辨认较艰难。

精神多浑藏而不露。

声音多依稀而相似。

而无标准一定之质也。

凡人皆有内相外相。

盛世偏重内相。

乱世偏重外相。

此其法也。

兹特从古而更正之。

读风监书者。

勿为异端所误也。

补遗第三公笃曰。

上列之图式为鱼尾交爻纹。

乃余名之也。

丙子之春有江西某君 。

鱼尾有此纹。

余考各家相法。

皆无此纹。

余经验二十余年。

亦目所末觛。

故怀疑而推论之。

鱼尾为妻妾官之专部。

鱼尾纹上仰者。

主妻强淑而偕老。

鱼尾纹平衡者。

主刑妻而重配。

鱼尾纹下反者。

主重配而乖戾。

鱼尾有十字纹者主骄悍而生离。

余以原理而绳之以法。

其纹印上仰。

命妻当旺而贤淑。

盖无生育。

或刑克子女。

方纳庶妻也。

庶妻即有子。

何有交爻纹于当中。

盖因性情乖戾。

意见不合。

或有后家遗累。

势成要挟。

故有离异也。

即为离异。

何以再交爻。

盖离此而娶彼。

当有三配也。

余判之如是。

询之亦不谬。

兹特记之。

按相术要点。

在理有定理。

而无定用法。

无定法。

而有定用。

此从其正义与附带而着想。

又从当时潮流而推论。

以定其事实。

此为活法之活法。

持监者。

勿呆滞一点而为定论也。

补遗第四公笃曰。

相法有合法与不合法。

有正应与反应。

其中分专司部位。

与连带部位。

正受气色。

与兼受气色。

在表面上看。

则形格与事实相反。

颠倒其富贵贫贱。

气色与时令相反。

颠倒其吉凶祸福。

部位与运限相反。

颠倒其穹通得失。

以及寿夭劳逸。

刑克疾苦。

完全颠倒而应验之。

或先后改移而错乱之。

故有不验之说。

推其原理。

则有狐疑之点。

绳以轻重内外加减易位之法。

则有诀窍。

不为无因也。

兹特分类详注如下。

一.发际低凹三岔。

或五岔。

均主幼年丧父。

或为庶母所生。

是为古法之定论。

而验者颇多。

然有不刑父。

而反先刑母。

又有不验庶出者。

似为不验。

余考两耳平匀。

日月角不陷不露。

山林丰满无痕。

山根高超不陷。

两颧不削不突。

无高低则刑父不在幼年之初运。

而反在中年眉运刑父而见孝服。

或三十左右而丧父宫。

此为事实相反之一。

盖因仅发岔一部。

刑父较迟。

如加以左额角陷痕。

或土星偏左。

又如加以左颧高超。

或人中偏左。

则刑父方早也。

又于中正无陷痕。

右边城不倾陷。

两眉无高低。

鬓发不双曲。

亦不应验庶出之法也。

二.鬓发曲突。

下连眉毛。

或接近眉棱。

两耳廓低下反。

本主幼小刑母。

或于十五岁之前刑母。

而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不刑母而反先刑父或迟刑母者。

似为不合法。

余考门齿不楞生。

不掀露。

不尖峰。

两侧无尖锐齿一颗。

边城右不倾陷。

右颧不高插。

土星不偏右。

人中不偏右。

则刑父母于幼年之初运不验。

当应中年之目运见孝服。

此为事实与形格相反之二。

盖仅鬓突一部。

刑母尚轻。

如再有他部刑克。

则刑母方早。

不为无因也。

三.人中平满而无沟洫。

本主无子女之格。

或有子女亦刑伤而不成立。

是为古法之定论。

盖人中直纹主克子。

人中横纹主克女。

人中十字纹主孤绝。

有纹尚如此重要。

何况沟洫平满而不通乎。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局而又不刑子女。

又反旺子女。

似为不合法。

余考印堂无痕无纹。

三阳不窄不陷。

两眉弯曲尾收有棱泪。

印堂平宽小露不冲而反生子五六。

亦有嫡子不立。

而庶出之子三四。

此为事实与形格相反之三也。

按子女宫以眉尾曲收者多子女。

三阳丰满者旺子女。

尚占重要地位。

而胜过人中故也。

四.鱼尾为妻妾官之专部。

鱼尾丰满。

及有纹上仰者。

主妻强淑而偕老。

妻族富丰而有助。

鱼尾痕平破者。

主克妻而续弦。

鱼尾痕下反者。

主刑两妻而三配。

鱼尾有一纹一妻。

三纹三妻。

鱼尾纹成十字。

或纹成交爻。

均主离异。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局而不刑妻。

及无妾庶者。

似为不合法。

余考印堂无悬针痕。

又无川字纹。

声音无破锣声。

又无断散声。

尚不至早刑也。

或不偕老一线耳。

设为刑妻其运当在四十五之后。

五十八之前。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相反。

盖眼神不愁不紧急。

目形不露不浮白。

年寿不曲不断不起节。

虽有鱼尾之刑克。

而应验亦最迟。

其刑与旺。

两相抵折故也。

五.山根坑陷而弱者无寿。

人中洫短而掀者早夭。

或以眼神过清而浮光。

或以面皮绷紧而无余。

均为夭伤不寿。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形。

而反寿者。

似为不合法。

余考南岳有横纹三四法令纹长下交。

眉高一寸余。

耳长三寸许。

虽有上列之弱点而反寿至耄耋。

此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五也。

盖寿徵以南岳纹。

法令纹。

为得分数较多两耳两眉次之故也。

凡山根坑陷者。

主半数不受祖业。

人中短掀者。

主半数招谗构怨。

目神清浮者。

主半数贪淫多病。

面皮绷紧者。

主半数刑克劳碌。

此为应此弱点。

而减彼弱点。

不完全应夭殇故也。

六.天仓丰满。

主享前人余业。

地库丰隆。

主享子孙后福。

中岳园隆高起。

主本身恢宏大创。

均为殷富之格。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形。

而反困穹。

或有衣禄而已。

似为不合法。

余考水星小薄。

准大尖坠眉尾陷弱。

或为井灶纹冲或为声音散乱。

虽有上列之好部位。

亦平生无积蓄。

仅以衣禄糊口。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六也。

盖水星小薄所受之禄不多。

准大尖坠土星克水而相犯井灶纹冲。

财不入库而空虚。

声音散乱刑克疾厄而失败。

虽有上列之好部。

功不补过故也。

七.土星尖削而薄。

井灶露孔而小。

本主驳杂困穹。

又如天仓冲破。

地库薄弱。

此为贫乏无依。

是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格。

而反积金垒垒。

似为不合法。

余考福堂骨高起。

成三角棱。

两目神明润。

而充足收敛。

而反财库充盈。

田连阡陌。

或为破败于桑梓。

远发立业于他乡。

或为环境逼迫。

冒险发达于意外。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七也。

盖木植之局。

于瘦削薄弱均不忌。

火炎之体于锐露泄仰亦不忌。

又有狮鼻不忌露孔。

虽有上列之弱点。

而亦名成利就。

不过木植之形多疾厄。

火灾之局多劳碌。

狮鼻之格多刑克。

于财源当业尚吉故也。

八.形质清秀。

两眉细匀修长。

两目细收最清多出贵名之格。

次亦丰禄安闲之格。

加以土星两颧。

匀配隆厚。

水星两耳。

匀厚收敛此为贵名权禄。

富厚丰盈。

而有事业之格。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好部位。

而反不贵不富。

反操贱业。

及下流技艺者。

似为不合法。

余考其神过清而流丽。

其声漫散而黯断。

两颧隆大而下坠则成贱品不寿之格。

男女皆然。

又无丝毫贵名。

又非当业厚禄。

而反为下流技艺。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八也。

盖目神过清而流丽虽然聪敏。

而多偏见邪行。

及疾厄夭折。

淫荡失败居多也。

声音漫散而多黯断。

是为内浊而不全。

主劳碌破败。

逼迫而为下。

观隆大而下坠。

此为假权。

另则优伶。

女则娼妓。

以及下贱也。

二流技艺。

虽格局清秀而匀。

皆为无用故也。

九.形质浊俗南岳有杂乱纹。

印堂有悬针纹。

中岳削露。

两眉稀弱。

五官不配。

五岳不匀。

多出平常下贱之人。

及贫乏劳苦之辈。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而有上列之弱点。

反为富贵双全。

寿考康宁。

及作惊人之事业。

似为不合法。

余考伏犀骨高拱圆突于发中。

声音清奇。

而铿锵韵长。

瞳人缩小。

精神充聚。

此为蕴藏之格。

虽有上列之弱点。

而反名满天下。

威权万里。

功在当时。

名垂后世。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九也。

盖伏犀骨在上停。

方大者王霸。

圆大者将相。

而为超群之贵也。

声音清奇。

为蕴藏之格。

而为贵寿之善后也。

瞳小主特智。

而有专长。

神充主贵寿而性刚毅。

而有流芳之事迹也。

盖因恶不掩美故也。

十.春令属木。

为天气上升之初。

是为大壮之卦。

发现青色腻色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应有平稳之小亨吉。

亦有应喜因之人丁。

次则平安无咎。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春令见青色。

而有哭泣惊险。

疾厄冷退。

似为不合法。

又如春令有黑暗之色。

本不合时令。

应有哭泣驾恐。

疾厄官讼。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春令见黑色。

而有反见亨吉。

进财禄。

旺人丁。

次亦平安顺遂。

似为不合法。

余考旺者为水形。

次则木形。

不古者为火形。

次为金形。

不为无因。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也。

盖水旺于木。

故得春令而吉。

木发于春。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火得木为死。

故见春令而衰。

金发于春。

是为因气受制。

见阻而消耗故也。

十一.夏为火令。

为天气上升之极。

离明美丽之象。

于红燥色不忌。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应顺遂亨吉。

次亦平安无咎。

此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夏儿红燥色。

而反官讼损失。

遗累是非。

似为不合法。

又如夏令有青滑之色。

本不合时令。

应有疾厄是非。

遗累忧疑。

此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夏见青色。

而反进财禄。

旺人丁。

次亦平安顺遂。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一也。

余考吉者为木形。

次则火形。

不吉者为金形。

次则土形。

不为无因。

盖木旺于火。

故得夏而旺。

火发于夏。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金见火而废。

故得夏令消毁。

土发于夏。

是为枯燥不生而相害故也。

十二.秋为金令。

为天气下降之初。

萧杀立威之气。

于白莹之色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当为平安顺遂。

生机进益。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白莹之色。

而反冷退刑伤。

忧惊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秋令有黯滞色。

本不合时令。

主障碍消耗。

牵制遗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黯滞色。

而反走险暴发之时机。

第二第三之利益。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二也。

余考吉者为土形。

次为金形。

不吉者为水形。

次为木形。

不为无因。

盖土旺于金。

故得秋而吉。

金相于秋。

是为同气相求而无咎。

水得金而寒。

故见秋令而绝没。

木发于秋。

受克而损伤故也。

十三.冬为水令。

为天气下降之极。

万物得之而藏。

于黑暗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大势平稳而无咎。

保持原位而无害。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黑暗色。

而反危险拘留。

哭泣疾厄。

似为不合法。

又有冬令见白莹色。

本不合时令。

主孝服耗财。

疾厄掣肘。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白莹色。

而反升官旺财。

谋遂获功。

次则安全无阻。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三也。

余考利者为金形。

次为水形。

不吉者为木形。

次为火形。

不为无因。

盖金旺于水。

故逢冬而吉。

水合于冬。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木见水而绝。

故不吉。

火见水而废。

故消灭也。

十四.三六九全月。

为土令。

而旺于四时。

其位中五。

临制四方。

于黄明之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主进名权之升迁立功。

主得财帛之获利进展。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黄色。

而反冷退牵制之烦扰。

障碍损失之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土令见红燥之色。

本不合时令。

主损失破败。

官讼拘禁。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红燥色。

而反借题发挥之进机。

同舟共济之获利。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四也。

余考吉者为火形。

次则土形。

不吉者为金形。

次则水形。

不为无因。

盖火得土则旺。

故亨吉。

土得土令。

故为同气相求而有益。

金得土则埋没。

故无功。

水得土。

则阻塞。

故泛滥而有害也。

十五.火烧中堂。

为格局之最忌。

凡临时发生。

其运限亦最忌。

俗云家败人亡。

乃火炎土燥之义。

关系极重也。

如逢中岳运。

当见刑克冷退。

疾厄官非。

内顾有忧。

外患有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火烧中堂。

而反发达。

名利双收。

次亦平安无恙。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相反之十五也。

余考吉者为木火形。

不吉者为金土形。

不为无因。

细则详补遗第五之中也。

十六.两眉清秀修长。

高起尾棱。

本主名贵而寿。

当业而丰。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于两眉运中。

极端驳杂。

孝服疾厄。

劳碌奔驰。

毫无权利。

似为不合法。

余考全局精神在眉。

其眉运虽困难。

其生机关键伏此。

故有发达于后六年之目运。

及后十年之中岳运。

其两目中岳均弱。

而反发达其故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业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六也。

盖形质敦厚浑藏。

外浊内清。

气聚神倍。

或出升平盛世。

或为土金之局。

此五者每有提后应证。

不为无因也。

持监者。

更须留心考查之可也。

十七.印堂有悬针纹痕。

为相法之最忌。

凡富贵者。

主危险亡身也。

足衣禄者。

主刑妻克子而破败也。

最下等人。

亦主劳碌刑克。

一生困苦也。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印掌运。

而反发富进贵。

旺妻妾。

进子女。

似为不合法。

此为事实与形格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七也。

余考有印堂纹者。

每有幼年孤苦。

六亲失助或为发达而引诱入危害。

亦有中年发达。

或为安乐而纵欲至夭折。

皆因别部有特殊可取点。

发达了发达。

破败了破败。

虽非其运。

而有其因。

每见危害于目运居多。

其目虽清润不露。

亦危险破败于此。

好与不好。

两相易位。

不为无因也。

盖因幼小未经严格教育。

猝然发达。

矜骄恃才以自用。

傲慢妄尊以轻视。

以致危机潜伏。

而自蹈危险以亡身也。

十八.中岳丰隆。

兰台匀配。

而为财帛官之专部。

主大富。

进田宅。

或前人无产业。

而亦恢宏自创也。

此为古法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中岳运。

而反刑伤挫折。

疾厄冷退。

消耗殆尽。

似为不合法。

乃有发达于前十年之眉目运中。

其两眉痚散短促。

两目流露不清。

何以不失败。

而反发达。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八也。

余考形质清秀锐露。

或为飘摇乱世。

或为木火之局。

其气先到。

故提前发达以应证之。

不为无因也。

十九.鱼尾纹深陷平衡。

或下反。

印堂纹冲。

两颧尖露。

本主刑妻。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妻宫强淑而偕老。

而反子女不立。

或无生育。

似为不合法。

又有人中平满。

泪堂深陷。

三阳低凹。

本主克子。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子星三四。

贵强而有力。

而反克妻二三。

似为不合法。

此为部位与事实相反之十九也。

余考声音为格局所克。

而为废气所致。

或为声音间断杂乱。

而有缺点所伤。

刑此而减彼。

克彼而减此。

多出混合相争之局。

或为偏重奇古之局。

或为极清极浊之局。

盖有贵名过于形格。

而减少子女。

当业过于部位。

而减少寿徵。

不为无因也。

二十.女格发粗浓而多。

主刑夫。

发粗浓不刑夫何也。

南岳必宽平。

南岳凸突圆拱不刑夫何也。

其印堂必宽隆。

印堂窄陷纹冲不刑夫何也。

其鱼尾必丰满。

鱼尾陷痕不刑夫何也。

其中岳必高隆有染。

中岳小弱露孔不刑夫何也。

其两颧必平厚。

两颧尖露不刑夫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二十也。

余考有上列各形。

皆不克夫。

其神必收而和静。

其音必柔而清秀。

此为外弱内吉。

两相抵折。

不为无因也。

公笃曰。

前例二十条。

为相法不合而相反之大纲。

其他类推者尚多。

不及一一备载。

盖因事实与形格完全相反。

部位与运限完全相反。

气色与时令完全相反。

以及两相易位。

提前提后而应者。

故有此条之说。

然其相反相易。

提前提后。

亦有气侯。

内外。

治乱。

轻重之分。

而为法也。

不能不留心考查。

探求其所以然。

推之以原理。

绳之以用法。

以乘其定位。

自有一定标准。

以判其富贵贫贱。

刑伤疾厄。

吉凶祸福也。

例如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傍厄年者。

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者。

盖因各人之形质配合不同。

各人之禀受气候不同。

各人之天姿贤愚不同。

各人之性情刚柔不同。

各人之厚薄行运不同。

各人之精神部位不同。

是其立法之诀窍也。

又以细心考查其经过之事实。

明白其应受之原理。

此为一大关键也。

补遗第五公笃曰。

火烧中堂。

为各种形质之所忌。

其准头属土。

故名土星。

内应脾络也。

两侧窍属金气。

医名迎香穴。

内应肺络也。

两直窍入脑海。

下督脉。

过大椎。

通命门。

内应肾络也。

盖因肾中有火。

医家名之曰君相火。

道家名之曰真火。

相学名之曰元神火。

亦名本命火是也。

故火烧中堂。

即肾火上浮。

水火不交又不济。

而越正轨之义也。

以脾土而论。

是为火炎土燥。

而不生化也。

以肺金而论。

是为火烁金伤。

而见消毁也。

以肾水而论。

是为火水末济。

而相侵犯也。

故均不吉。

而有缺点。

然有轻重之别。

故有应惊险者。

有应冷退者。

有应刑伤者。

有应牢狱者。

有应疾厄者。

有应死亡者。

亦有暂时发达。

而终破败者。

亦有猝然发达。

而即危身者。

其部位本一。

而应证之事实则各异。

兹特将各类分别录后。

一.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即红而浮光也。

其事实则主环境困难。

事实驳杂。

劳而不功。

反生疑族之仇怨。

害而不利。

反生纠纒之争端。

内而家政之隐患漏巵尤多。

外而六亲之牵制遗累尤重。

其损失尚属轻微。

是为冷退消耗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蹈陷阱。

受箝制之失败于后也。

二.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即红色之深也。

其事实则主逼迫惊灾。

官讼暗害。

以恩结怨。

失足而成千古之恨。

弄巧反拙。

举手而掉万层之波。

外有相欺相许之蚕食鲸吞。

内有如疽如痈之虎去狼来。

怀疑而生恐惧。

烦恼而生气郁。

其损失较大。

是为破败飘零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刑伤人丁。

而鳏寡孤独之应证于后也。

三.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

即红中代黑之猪肝色也。

其事实则主嫌嫉地位。

而有官讼刑伤。

危险环境。

而有暗害牢狱。

轻则有痔漏之痼疾不痊。

重则有倾覆之破败无余。

其损失最大。

是为危险而伤残。

损失而疾厄。

人口流离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危机四伏。

亡身破产之应证于后也。

四.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主官讼是非。

暗害株累。

争端而受屈。

势力之压迫也。

神经而昏愦。

郁结而怔忡也。

六亲遗累。

常填无底之壑。

内顾隐忧。

每有附骨之疽。

如反有利益。

则为后患之纠缠。

失败之牵制。

劳苦烦扰。

终身不休。

以应证于后也。

五.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为夙恕之暗害。

惊阻之危险。

以及本身痔漏之痼疾。

倾覆之损失。

而为种种障碍。

人口日见衰弱。

财星日见窘迫。

如反有利益。

则有子孙不肖而恃逆。

天灾不测而危害。

以应证于后也。

六.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而加血缕者。

主飞灾之株累盗贼之诬攀。

意外之横祸。

人命之牵连。

水火之为殃。

富丰者一时即为贫乏。

兵匪之为害。

贵名者一时即为伤残。

丢官失权。

损财破产。

如反有利益。

则有人口流离。

危险死亡。

而累及子女妻妾。

以应证于后也。

公笃曰。

火烧中堂一格。

固属损失冷退。

刑伤惊险。

人所共如也。

然亦有暂时侥幸。

而有发达。

进田宅。

成贵名。

此为引诱入危机。

则有死亡于本身。

俗谓发棺材运是也。

否则祸遗妻妾子女。

人亡家破也。

总之以火形人不忌。

而反旺名利。

不过多劳碌奔驰。

忧心顾忌。

艰难险阻而成功也。

木形人次之。

虽有飘摇劳碌。

疾厄刑克。

是为小冷退。

尚不为大害也。

惟金形人最忌。

身败名毁。

人亡家破也。

土形人次之。

主刑人丁。

多痼疾。

破财消耗。

忧愁度日也。

水形人又次之。

主株累损失。

牵制郁结。

烦扰不休也。

此为大纲之轻重诀。

加减之乘除法。

不可呆滞而论之。

兼体又从折衷之法可也。

补遗第六公笃曰。

凡厄年之法。

有先后之应验。

前已分秩序。

而言其定法矣。

余于经验考证。

尚有天道厚薄之分。

时势盛衰之别。

故有专应正厄年者。

即男子九年一厄。

女子八年一厄之类是也。

又有专应傍厄年者。

如男子九年一厄。

而其形格属何局以加之。

如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类。

女子八年加推亦然也。

又有于正厄傍厄均无妨害。

其官禄财帛反吉。

人丁喜庆常见。

疾厄惊险。

连累损失。

完全化除。

似不应验厄年之法矣。

故有专应应证厄年。

即提前三年二年。

延后三年二年是也。

又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

又有第一次应正厄。

第二次应傍厄。

第三次应应证厄。

参差如是。

此中不无标准之指定。

盖以何种形质之格局。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天道之气候。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治乱之时势。

而应何项厄年。

兹特分别详注。

以便阅者。

知其法而采取其用也。

一.凡乱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提前之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数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数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刑伤。

损失灾祸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加数之傍厄年。

男子即九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灾祸损失。

刑伤弱点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之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冷退破财。

疾厄刑克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二.凡盛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障碍损阻。

疾厄刑克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逼迫郁结。

哭泣遗累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疾苦。

掣肘隐忧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三.凡一治一乱之形质清秀而弱。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纠纒。

灾患不休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仓猝失败。

疾厄官非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暗害纠纷。

哭泣拘禁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四.凡在乱世之形质。

浊厚而肥重。

当应堕谊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损失。

刑克妨害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损人破财。

痛疾隐患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内顾牵制。

外患欺凌损人破财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五.凡在盛世之形质浊厚而肥重。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天灾流行。

时势障碍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族戚箝制。

友邻要挟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疾厄。

盗匪陷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六.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圆肥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消耗。

刑克后患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陷阱窘迫。

人丁衰弱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郁结之神经。

哭泣之冷退。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七.凡乱世之形质浊厚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险挫折。

疾厄哭泣也。

第二厄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戕贼危害。

妄举损失也。

第三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伤残。

刑克痼疾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八.凡盛世之形质浊厚而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其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拐骗。

疾厄官非也。

其第二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遗累牵制。

内忧外患也。

其第三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疾苦。

烦恼激刺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九.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而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或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或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烦扰遗累。

冷退疾厄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有刑伤破败。

明欺暗害也。

第三厄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牵制。

株累妨害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十.凡在乱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水火盗贼之惊险。

天灾时势之不测也。

其第三厄。

则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害损失。

损人破财也。

其第三厄。

则膺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惊恐疑惑。

疾厄哭泣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十一.凡在盛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挫折牵制。

疾厄消耗也。

其第二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争端。

株累受屈也。

其第三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且冷退遗误。

结怨暗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十二.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其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且飘摇无依。

流离辛苦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损伤。

疾厄耗财也。

其第三厄。

当应正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残血光。

冤屈遗累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补遗第七公笃曰。

五形者。

五行之义也。

相法之分五行。

各从其类。

限制其事实也。

其气色亦以五行。

而取生旺之乡。

其声音亦从五行。

而取生化之旺。

又顺气候之四时。

以取顺天之序。

以分别其吉凶之轻重。

祸福之久暂。

以推论其事实也。

古人论之颇详。

犹恐误认五行之界限。

混乱其形质。

而不合法也。

故有木形清秀而瘦。

金形方正而坚。

水形圆肥而清。

土形浊厚而深。

火形尖露而锐之说。

至于两形相兼。

则取分数多者为主。

分数少者为客。

如两形相等。

或相并。

相似。

则为相争相混之局。

而无主客之分矣。

又如三形相兼。

当以何为主体。

何为兼体。

何为附属之辅佐。

然后论其相生而制否。

相克而化否。

如三形相匀。

是为混乱之局。

则查其所生何时令之何节气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相同之气候。

而取同五形者。

为主体之用否。

则以当时之旺气。

为主体之用也。

盖于合本时之形。

为相气之本气。

本时所生之形。

为旺气之生气故也。

如均不合。

则查其生于何方位。

而在何卦爻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无相同之五行气候。

而取其主体之为用也。

盖合于本形之地。

得山水之本气故也。

如又不合。

则查其声之五音所属。

即音秀为角木。

音亮为商金。

音长为羽水。

音燥为徵火。

音浊为宫土。

而加于此三形中。

以取主体。

亦为合法。

上例三法。

均为取巧从权。

而从根本上求之。

以区别其相争相混之用。

而轻重间。

自有关键。

此余常用之法。

与要诀也。

按五行有定位。

而有重要关系。

盖有专司之标准。

而指定其人为何项名位。

何项事业。

随五行为转移。

从五行为类推。

而评之也。

此为相法之第一基础关键。

如不缕晰分明。

则错其主因。

混其事业。

每见今之持监者。

茫然而颠倒。

盲指而紊乱。

盖未考究古人原文之义耳。

兹特分类如下。

一.木形清秀瘦植。

薄弱修长。

均为木局。

其卦为震。

其音为角。

其时为春。

其色为青。

其味为酸。

其用为仁。

故有帝出乎震之说。

而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木之局。

上为仙品。

是为超凡入圣。

千古存形。

次则为圣为贤。

是为立德。

立言。

立法。

而为万世师。

千古流芳。

其最下者。

均为盛名之誉。

文说之家。

特智之慧。

专长之能。

有遗迹可传也。

盖木形为清贵。

而有盛名。

是其定法也。

万无木形而有帝王之说。

亦无高位重权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二.土形浊厚而深。

言迟行缓。

均为土局。

其卦为坤。

其音为宫。

其令为三六九全月。

其色为黄。

其味为甘。

其用为信。

土厚积块而主载。

而生万物也。

如成纯一之土局。

则为大富而丰盈。

富可敌国。

而捋王侯之局。

次则为上富。

名满大都。

田连阡陌。

其最下者。

亦为中富。

俨然阀阅之家。

富甲一州一邑之局。

均为合法。

盖土生万物。

而为财源。

专主富而不主贵也。

万无土局而有贵权卿相之说。

亦无文名盛誉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三.金形方正坚实。

腮突犄角。

声宏气聚。

均为金局。

其卦为兑。

其音为商。

其时为秋。

其色为白。

其味为辛。

其用为义。

金主刚毅。

而司杀伐。

其物有甲。

而象战斗。

如成纯一之金局。

其上则为大富贵创业之帝王。

或为英明神武而有能为之帝王。

次则为公侯将相。

开疆拓土。

而有名臣之风。

或为中兴柱石之臣。

而司重权也。

又次则为九卿。

为藩镇。

为边将。

于史册可记载者。

均为合法。

盖金为权贵。

任劳有为也。

万无纯金而有仙品之姿质。

亦无圣贤之行为。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四.水形圆肥而匀清。

韵长而坐如钉石。

均为水局。

其卦为坎。

其音为羽。

其时为冬。

其色为玄。

其味为咸。

其用为智。

水为先天之第一生数。

亦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一之水局。

其上则为佛品。

是为金刚不坏之身。

超出轮回之外。

次则为帝王。

或为承受而享厚福之帝王。

又其次为公侯将相之权贵。

不劳而立大功。

其最下者。

为列卿方伯。

或为文章可传。

或为学说可稽。

均为合法。

盖水主贵而安闲。

厚福而绵长之义也。

万无纯水而有仙品圣贤之说。

亦无劳苦不贵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五.火形尖露起峰。

三山突顶。

声急肩耸。

均为火局。

其卦为离。

其音为徵。

其时为夏。

其色为红。

其味为苦。

其用为礼。

火为后天之极。

其数为九。

穷而后通也。

如成纯一之火局。

慧根超于群众。

才智异于寻常。

其上则为公侯将相。

其次则为列卿州牧。

其最下则为县宰尉丞。

然多出于艰难险阻之中。

名誉倍于职权也。

善作而不善成。

善始而不善终。

均为合法。

盖火炎上而不持久。

威烈而有畏忌也。

万无纯火而有仙佛姿质之说。

亦无帝王厚福之说。

若紊于比。

则不合法也。

六.木形主清贵。

而无权势。

名盛而权轻也。

如兼微金而为局。

则为贵而有权矣。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之立功。

安闲居多也。

乱世多武贵。

而兼政柄之成名。

劳碌不休也。

各有阶梯时机之不同。

各有采取偏重之不同。

盛世富业亦平稳而持久。

乱世则暴发而飘摇。

乃时势之趋向与重心相反耳。

盖木得金。

则削成器用。

以成其梁栋之材故也。

七.木形主清贵。

名过于权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为贵名大噪。

轰传一时。

或遗身后也。

故有文章流传。

或美术流传。

或为智巧艺能之专长。

而遗迹流芳也。

其人聪明绝顶。

过目不忘。

而有慧根也。

知机达时。

好名负气。

而有骄志也。

故多限止于中富中贵之间。

上峰有疑。

同类有嫉。

故也。

次则下富下贵。

又次则宰丞佐治。

常贵素丰。

盛衰皆然。

名过于权。

而富次之。

然有建树也。

盖木局兼火。

而通其灵。

以成其清美扬彪也。

八.木形为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贵而有权。

安而有福。

盛世则为方伯剌史。

次亦洲伯邑侯。

乱世有从武阶而转移政柄。

上至厅道。

下至州牧邑侯。

均为文职文权居多。

次则尉丞佐治之贵。

其富业与上列之名实相符。

有时过之。

其最下者。

为余荫之家。

梓荣之眷。

盖木局兼水。

顺天地之气。

而滋生繁荣故也。

九.木形主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中贵之格。

次则下贵。

又次则常贵。

而富业倍于贵名也。

其中多勷助政治之名权。

或为学界之教职。

或为司法之专职。

亦有富丰之业。

桑梓之荣也。

亦有借贵名之势。

假贵人之辅。

以专其谋。

而偏重其富也。

盖木局兼土。

相克而相化。

培其根。

繁其实。

而享其禄也。

十.土形本为富而不贵之格。

土生万物。

而旺财富故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下贵常贵之名。

佐治偏副之权。

或为财务税司之例。

其贵不大。

其富倍发。

亦有专发利源。

而为富绅豪商之格也。

盖土局兼木。

相克相化。

条其枝干。

繁其华实。

而养其钟灵毓秀之气故也。

十一.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有文贵武贵之中贵。

盛世多文职而兼兵备。

乱世多武权而兼财柄。

亦有名份过之。

权职中贵。

偏副其用也。

次则州伯邑宰。

亦有兼并财务税司。

又其次则为佐治吏丞。

亦有专理财务利源。

富过于贵也。

盖土之主体为富。

金之兼体为贵。

土得金而相生。

贵其势而辅用。

当其源而韫玉故也。

十二.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文贵之政柄。

次则主司法教育。

财务警政。

勷助政治之例。

万无大贵上贵之事业也。

又其次则为富绅梓荣之贵名。

又其次则为豪商大贾。

专艺良工之例。

其性聪敏而拘节。

长此而短彼。

富重贵轻之格而安闲也。

盖土得水而为克制。

尚不侵犯。

土喜润泽。

而能滋生故也。

十三.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主富而见弱。

及夭亡贵而见危及刑克。

前业虽丰。

而见衰微。

根基虽厚。

而见破裂。

或为天灾之不测。

或为时势之危害。

或为冷退之损失。

或为刑克之疾苦。

作先富后贫者论。

或一成一败。

得失不常。

劳碌不休。

人丁不旺也。

盖土得火而炎燥。

无生机而受制。

喜润恶燥之义故也。

十四.水形本主大贵享福之格。

水者源流绵长之义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名过于权。

事多安享。

而多立言立法之功。

次则一省一州。

而有移风易俗之治。

又次则为县宰丞尉。

而有善举建设之能。

又其次则为文名硕德。

而有独善品学之表。

一善可褒扬。

一技可为法。

一节可誉。

一事可传之类也。

其最下者。

亦足衣禄也。

盖水得木而相生。

润其根而实其华故也。

十五.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主大贵而有重权。

上为帝王之格。

次为公侯将相之品级。

而有国家安危之所系也。

亦有屏藩柱石之贵。

一省一隅之安危关键。

或为茅土之对。

世袭之荫。

而乱世亦主僭号之雄才。

割据之大略。

而多劳碌。

以成功也。

次则为中上之贵。

而操兵柄。

或为权重一时。

而操政柄。

又次则为厅道刺史。

师旅边镇劳而有为也。

其最下者。

亦主贵名而有权。

虽短于才智。

亦能发达也。

盖水得金而为有用。

水为大贵。

其气萌生。

金为权贵。

其气肃杀故也。

十六.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上则为州伯邑侯。

平稳安全也。

次则为财务税司。

丞尉佐治。

贵名虽减。

富丰倍发也。

或为富绅豪商。

大贾奇艺。

享受厚禄也。

其最下者。

诚厚而庸。

信义而拘。

亦丰衣足禄也。

盖水得土而受制。

减其贵而增其富。

微其名而厚其禄故也。

十七.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上为圣贤之事业。

有特智而守礼。

立善教而绳法。

身在当时名垂后世。

惟环境多穷蹙。

平生多飘摇。

遗身后名以流芳也。

次则为一偏之长。

有学说可传。

又次则为时机之乘。

有一节可誉。

又次则为一器之发明。

一艺之美誉。

天姿灵慧。

过目不忘也。

盖水得火而既济。

穷则变。

变则通。

故也。

十八.金形本为权贵。

任劳有为。

金者坚也。

肃杀之气。

刚毅而有决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聪慧过人。

机巧而多才。

坚忍而勇为。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

乱世多武贵而崛起割据。

次则为屏藩重镇。

而有冒险行为。

建树奇勋。

又次则为文至厅道剌史。

武至师旅边将。

但有风尘之走险。

离奇之遇合。

逼迫以成功也。

盛世则从文职。

而至上贵卿相之权禄也。

次亦 司通剌史州牧。

有秩序之阶梯。

从稳固之进展。

其最下则为邑宰清名。

而多建设也。

盖金得木而相克相化。

木清名而金权贵。

以美其材而成其器故也。

十九.金形为权贵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格。

则为特贵之帝王。

上贵之将相。

中贵之潘镇。

茅土之荐。

世袭之卦。

而多厚福也。

乱世则为僭号割据。

次则上贵之各首长。

又次则中贵以及师旅厅道。

而多劳碌也。

其最下者。

亦小富贵。

而有专长特智好名贪功以勇为也。

盖金得水而相生。

有权有用。

如渊之藏明珠故也。

二十.金形为权贵之格。

如兼微士而成局。

上则为中贵。

而兼财政税司。

交通经济之权。

次则为下贵。

而兼局所工务。

警政司法之权。

又次则为常贵。

学界之教授。

富绅之梓荣。

均主当业倍旺于贵名也。

或为得贵人之辅而发达。

或借贵力之势而偏重。

乱世有劳碌奔驰。

盛世为安全享受。

盖金刚土柔而相济。

以财富而误其贵名故也。

廿一.金形主权贵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则为上贵盛名之事业。

然多流离辛苦。

危险招嫉。

虽能成其功。

而不享其福也。

或为成功而身死。

或为成功而见黜。

才智之长。

锋芒之露。

上震其主。

下嫉其长。

故谗毁而不见容也。

次则为中贵下贵常贵之例。

亦多艰难险阻。

一成一败也。

盖金得火而炼剑。

铸熔而成利器。

其质可珍。

用之伤人故也。

廿二.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火者。

炎上也。

后天之离卦。

位尊而数九也。

才智绝伦。

而有灵根。

性情清高。

而有奇策。

孤立之象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清名而贵权。

亦为才能而有富业。

亦为劳碌而有生机。

其发达也离奇。

其遇合也险阻。

然贵者不富。

富者不贵。

富贵虽能成功。

亦不善后。

而有阻挠之挫折。

或为嫉妒之危害也。

其中等富贵。

或下等富贵。

皆为成功而不寿。

或为名成而身毁。

盛衰皆然。

如司马迁周公瑾之类是也。

盖火得木而见焚。

穷通互相表里。

故也。

廿三.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为士农工商。

学贾技艺之类。

多出劳碌奔驰。

冷退消耗。

虽有贵名。

而无用也。

或为困乏其身。

财不入库也。

虽有祖业。

而不守也。

或为牵制株累。

得不偿失也。

虽能创业。

而不享受也。

或为劳碌发达。

疾苦不寿也。

盖火得金而受制。

烁毁无余故也。

廿四.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风尘飘摇。

劳碌创立。

驳杂往返。

牵制成功。

然有漏巵不塞。

既得而复失。

亦有趋利忘害。

已成而复败。

贵不过下等。

而多疾厄冷退。

富不过中丰。

而多刑克隐患。

亦有富而不贵之格。

田运阡陌。

人丁衰弱。

盖火土相生。

而刚柔相用不相济故也。

廿五.火形本主劳贵机智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立言立法可传可风之例。

上则为圣人贤人。

其行为万世师。

其言为千古法。

次则为哲人名士。

或有文章学说而传世。

或有大节遗迹而流芳。

其下则为发明物器之制造。

发明专艺之创立。

然平生多劳碌而挫折。

事实多迍遭而困乏。

贫贱不移其志。

威武不屈其节。

名贵而权次也。

盖火得水而未济。

反映以成其大用故也。

廿六.木金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金主权贵。

两局相争而无主客之分。

虽贵而不足。

虽富而不丰。

此益彼损。

当有缺点。

何况士农工贾商艺之人乎。

应有智识之聪敏。

材艺之专长。

然多飘摇挫折。

外华内虚。

财不入库。

复不足用。

亦主刑克冷退。

牵制郁结。

邻友之纠纒。

卷入漩涡。

得不偿其失。

族戚之遗累。

恩怨混合。

功不补其过。

盖木金各半而相争。

应贵而受制。

富而受欺。

两相凌雪。

终成画饼故也。

廿七.木水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水主大贵。

两形相争而无主客之分。

亦有州牧邑候之贵。

次则常贵佐治之例。

次则素丰之富。

又次则农工商贾。

而有小发达之例。

亦主刑克人丁。

疾厄牵制。

盖木水相争。

又相生而复相制故也。

廿八.木火各半而成局。

木主清贵。

火主劳贵。

两形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亦有初富而终败。

初贵而终贱。

天性聪敏。

作事懈怠。

或以骄生忽。

以偏见而受羁绊。

或因利忘害。

以嗜好而并烦恼。

又有务正义。

而见颠倒之时机。

或为经发达。

而见倾覆之事实。

才智与事实不合。

利益与妨害混合。

盖木火相争。

消毁无余故也。

廿九.木土各半而为局。

木主清贵。

土主富丰。

木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有劳碌奔驰。

驳杂遗累。

前人亦有产业。

而小康者。

或为弟兄叔侄之分裂。

祸起萧墙。

或为族戚邻友之欺忤。

常多雀角。

亦有忧患丛生。

神经刺激之疾苦。

冷退不休。

哭泣人丁之烦恼。

盖木土相争。

相克而复相犯。

两不相用。

而复两害故也。

三十.金水各半而为用。

金主权贵。

水主大贵。

金水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有上贵之偏受。

副其名权而掣肘。

中贵之正受。

短其时间而波折。

次则为下贵之政权。

多处嫌疑而招是非。

又次则为常贵之荣名。

多生怨谤而受挫折。

亦有灰心消极之中止。

亦有受辱知足之轻弃。

盖金水相争。

而不相化。

害大于利。

相用而不相容。

祸倍于福故也。

卅一.金土各半而为局。

金主权贵。

土主富丰。

金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州伯邑宰。

迂阔而多劳。

庸厚而无用。

次则为丞尉佐治任劳而不进迁。

周折而多影响。

又次则为富绅梓里之公务。

小康丰足之衣禄。

又次则为劳碌而立脚跟。

牵强而有出路。

亦多遗累之纠纒。

而受限制。

亦有疾厄之冷退。

而刑人丁。

一得一失。

而不完善。

忽成忽败。

而有缺点。

盖金土相争而相反。

乃客凌其主。

下犯其上故也。

卅二.金火各半而为局。

金主权贵。

火主劳贵。

金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世家之纨絝。

而有嗜好骄矜之破败。

前人之余业。

而有游荡荒淫之破产。

次则为常人之一成一败。

遗累不休。

多劳多怨。

官讼不了。

聪明不务其正。

刚复而多痚懈。

盖金火相烁。

其质焚毁不存。

残破不堪故也。

卅三.水土各半而为局。

水主大贵。

土主富丰。

水土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小商小贾。

佃农薄艺。

以及工役之例。

又主环境恶劣。

而多劳碌。

人丁刑伤。

而多冷退。

景遇萧条。

事实繁扰。

忙乱耳目。

忧苦身心。

盖水土相制。

崩溃而复壅塞故也。

卅四.水火各半而为局。

水主大贵。

火主劳贵。

水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杂艺而糊口。

劳工而就食。

贱役以容身。

依人以度日。

则为少成多败。

而无隔宿之粮。

有劳无逸。

而有终身之苦。

贫乏其身。

劳苦其形。

灰颓其志。

伤耗其神。

盖水火相争。

而不相容。

相害而不相济故也。

卅五.土火各半而为局。

土主富丰。

火主劳贵。

土火相争。

而无主客之分。

则为小商佃农。

杂艺劳工。

小贸贱役之例。

或为幼而无父之孤者。

失其培养之力。

或为老而无子之独者。

失其晚年之靠。

或为中年无妻之鳏者。

失其内辅之助。

或为有衣禄而疾苦者。

失其能力之效。

盖土火相争。

是为火炎土燥。

枯竭不生故也。

公笃曰。

五行而合五形。

为相法之初基。

其分别大概之界限。

故木主清贵。

而不权也。

土主富丰。

而不贵也。

水主大贵。

而有福也。

金主劳贵。

而有为也。

火则败多益少。

而有劳也。

虽贵而亦不善其后也。

或功成招嫉。

名成受谤。

依然贫乏也。

次则以部位之轻重。

而用加减乘除之测量法。

以评论之。

是为纲领之要也,其精神有余不足。

或藏或露。

声音清秀铿锵。

或缓或急。

则又据各形。

而论其宜与不宜也,其内气之长短浓淡。

外色之轻重浮沉。

则据各运而顺四时五行以定之。

是为节目之要也。

至于两形相兼。

则分其生克制化而用之。

两形相争。

则分其秩序侵犯而减之。

又如三形相兼。

三形相争。

则又从多数少数。

相犯相混而推论之。

其中又有相似而实非。

又有明是而暗反。

则当查其清浊真伪。

内外轻重。

虚实反易。

藏露混含之十六项。

自有一定之标准。

以判断其富贵贫贱。

吉凶祸福。

寿夭劳逸。

贤愚死生。

自无狐疑之错误也。

古人恐后人认定不确实。

则有本瘦。

金方水圆。

土浊。

火露之法。

又恐水土相混。

则有圆厚而清者为水体。

敦厚而浊者为土体。

又恐火土相混。

则有局深而静名为土体。

局露而锐者为火体。

惟金形一项。

则有厚金薄金之分。

乃有腮方特角而坚实。

声音刚亮而神聚之说。

可谓完备之至也。

盖五形者。

原料也。

五官五岳者。

良工也。

有良工而无原科。

只可以物代之。

而不实用也。

有原料而无良工。

虽能成器。

而不美观也。

有原料又有良工。

则趋时而尽善也。

其喻如是。

业风监者。

当求其根本之质。

勿以区区五形。

而忽之也。

五行生化诀公笃曰。

气色一项。

前章已详细备载。

而无遗矣。

此篇则分五行之形质。

四时之气候。

各色之生化。

尚有先后天之气数。

利于此而不利于彼故也。

余考五行。

生我之时令不吉。

我克之时令次之。

克我之时令又次之。

我生之时令大吉。

同我之时令次之。

此为一半之大用也。

又以生时令之气色为不吉。

时令所克之气色次之。

克时令之气色又次之。

时令所生之气色为大旺。

同时令之气色次之。

此为一半之大用也。

二者合而推用。

两相折衷。

此生化之诀窍也。

古人之书未经备载。

亦无此项用法。

秘而不宣也。

兹特分类如下。

为风监作一先声之向导耳。

以俟后之高明。

采取而用之可也。

一.木形以青润浮腻气为本质。

是为同类相求应有之气色也。

不拘何时有之均无大妨害。

如发于春。

得木之相气。

不拘何部有之均为平安而顺遂。

此为同气相求。

故无妨害。

而反有利益。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则为得偿其失。

经忧疑而后吉。

功补其过。

见疾厄而进禄。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牵制而复遗累。

忧惊而复疾厄。

两祸相连双方掣肘。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旺之气色。

则为顺遂而得贵名之禄。

需多忧思而郁疾。

意外而获偏浮之财。

需多小累而口舌。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疾厄之道误。

冷退之小累。

散漫无头绪之牵制。

仓皇多失措之周折。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二.木形以紫红色。

为生旺之气色也。

如发于春。

是其大旺之时。

一相一旺之气色。

则为升官进权。

得禄获功。

又人旺丁。

常人主进田宅。

旺财源。

见喜庆。

进子女。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则为大旺而亨吉。

事半而功倍。

逼迫则有生机。

走险则有越级。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则为破残不完善之名利。

尚有余波。

遗累不结束之事实。

尚有官讼。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则为损失之冷退。

暗害嫁祸而受拘禁。

反覆之灾疾。

天灾不测而受影响。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则为利小害大。

得者蝇头失则倾覆无余。

弄巧反拙。

誉者虚名。

毁则冒大不讳。

废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三.木形得白莹色。

是为囚制之气色。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则为血统之哭泣。

连带之利益。

而主无凭证之赔偿。

族戚之牵制。

友谊之辅助。

而主不结束之暗亏。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则为小损中有大盆。

周折中有成功。

去轻就重之决谋。

以得偿失之有余。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则为亨吉而不全功。

利益而不善后。

中道变迁。

拖延牵制之象。

名利不符。

镜花水月之例。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则为平常无功亦无咎。

逗留无益亦无害。

或为劳倍功半。

而守株待兔之呆滞。

或为得不偿失。

而昼蛇添足之掣肘。

囚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则为种种不祥之经过。

损人破财。

而生怪意之灾。

处处危害之潜伏。

罢职失权。

而有不测之祸。

是非烦恼层出。

疾厄株累常见。

死者形质也。

又死时令也。

四.木形得黑暗色。

为死气最凶之色也。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则为危险而后安全。

破败而后补益。

明升暗降之官禄。

弄巧反拙之财利。

先后不同。

久暂各异。

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则为小谋见阻。

再谋见成。

而不持久也。

间接见误。

直接见功。

而多顾忌也。

疾厄流连。

人丁衰弱。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则为盈可补其漏。

得可偿其失。

功可赎其罪。

害与利相等。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则为小恩小怨。

混合而生是非。

小利小害。

纠缠而生障碍。

冷退而刑人丁。

遗累而郁结病。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则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缺陷不全之事实。

双方欺诈之不遂。

拘留之牵制。

疾厄之遗误。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五.木形得黄滞色。

是为破残不全之气色。

如发于春。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则有大顺小逆之多费周折。

名旺禄虚之勉强就范。

劳倍功半。

预谋不合心理。

恩少怨多。

竭诚反生疑嫉。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则为官禄并旺。

而进人丁之喜庆。

坐守均利。

而获同舟之共济。

谋略通达。

事实进捷。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则为牵制之累。

人口之灾。

奴仆之患。

牛马之损。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死一囚之气色。

则为琐碎纠缠之吃亏。

招非结怨之冷退。

劳而无功。

谋而见阻。

死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则为进取而有逗留。

取守而有忧虑。

两可牵制。

得之不为荣。

尽量勇为。

失之不为害。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六.火形得红紫色。

为同气相求之本质气色也。

不拘何时有之。

均无妨害。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再相之气色。

则为发达而安全。

顺遂而持久。

名利有成。

人财并旺。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旺之气。

则为逼迫就谋之进捷。

艰难经营之获利。

一成一败。

而生转机。

一得一失。

而为过渡。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则为争名夺利。

而履危险:贪多务得。

而陷倾覆。

先有利益而后失败。

骄其志也。

始为同舟继而仇害。

懈其常也。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

是为一囚一废之气色。

应有株累不休之官讼。

偏见不宜之损失。

重则牢狱拘留。

轻则刑克疾厄。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应有贵权而受包围。

财利而受影响。

苛求则生患。

过贪则伏危。

持重亦有小益。

缓决亦得时机。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七.火形得白莹色。

是为废残之气色。

美而不完善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一囚之气色。

应有流连之疾病。

酝酿之是非。

忧疑之哭泣。

暗争之名利。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差寸误尺之纠纷。

舍大全小之失算。

谋之再三而阻耗。

求之再四而掣肘。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应有缺点之官禄。

不满之财利。

受屈之名誉。

从权之小益。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应有疾厄反覆而误事实。

族戚牵制而招官讼。

得少损多之利源。

有官无禄之嫌疑。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应有贵权而受包围。

逼迫进机也。

财源而见飘摇。

反得倍利也。

人丁喜庆。

事实顺遂。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八.火形得黄暗色。

是为旺气。

而亨吉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人丁喜庆。

官禄升迁。

不谋而亦成功。

不劳而亦获利。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冷退消耗。

疾苦哭泣。

伤感之郁结尤多。

不满之障碍不少。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应有下凌上之欺诈。

奴犯王之觊觎。

鬼神之为祟。

人不安而财又损。

水火之为灾。

屋见破而人又伤。

废者形质也。

死者令时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应有事事掣肘。

先后错误而困难。

处处失宜。

始终逗留而劳怨。

利小害大。

得少损多。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生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应有坦途之利益。

安全之功名。

升迁而又兼职。

正财而加偏利。

常多喜庆。

并旺人丁。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九.火形得黑润色。

是为囚气不旺之气色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相一因之气色。

应有疾厄流连而不痊。

货财漫散而不结。

事实颠倒而无益。

内顾纷争而不息。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加发于春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应有损失而经危险如飞灾。

游戏解烦而生杀机。

重病哭泣。

而误医药。

死者形质暗害而也。

又死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应为享中有阻。

而不善其后。

得中有失。

而不补其漏。

官禄而有牵制。

财利而有拖延。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应有剜肉补疮之政策。

守株待兔之计划。

进谋而中道障碍。

退守而虚浮冷退。

囚者形质也。

相者时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废之气色。

应有谋比令也。

如遂彼之过渡。

易得易失之波折。

人事转移之连带损益。

时势影响之牵强就范。

旺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十.火形得青腻色。

为死气不吉之气色也。

加发于夏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应有忧思顾忌。

而成痼疾。

事实逗留。

而有妨害。

富贵而有党争。

益小害大。

贫贱而有欺侮。

明是暗非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应有人丁之隐患丛生。

私念不休也。

六亲之遗累常至。

要挟不止也。

误会是非。

因利以诱之。

招嫌结怨。

弄假而真也。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意外之横祸。

离奇之飞灾。

毁其名誉。

损其财禄。

伤其人丁。

误其疾厄。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应有春蚕作茧自纒政策。

美而不足也。

饮鸠止渴之燃眉办法。

利而反顾也。

轻重不分之小益。

恩怨不明之半利。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应有小破财而收效。

大费力而成功。

互相利益之乘机。

坚决任劳之借力。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十一.金形得白莹色。

是其同类相求之本质气色。

如发于秋是为一相再相之气色。

应有平安之亨吉。

持重之利益。

稳见下手。

而成功也速。

同舟共济。

而收效也倍。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应有刑人丁之消耗。

用奴仆之欺骗。

得不偿失。

破残而不全。

亲不如痚。

挪杂而不纯。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囚一废之气色。

应有假人以柄之纠纷。

遗误不休。

托人不实 磕诈。

恩怨不明。

哭泣多出错误之医药。

是非多出细故之族戚。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应有驳杂而得利益。

颠倒而进权禄。

逼迫则因祸而福。

穷困则乘机而发。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死一旺之气色。

应有强勉之误。

一谋即达。

烦扰之利。

厚利频来。

交痚者均可同利而为功。

有怨者均可互利而为用。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十二.金形得黑润色。

是为生旺不忌之色。

如发于秋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良好时机之为用。

越级而升迁。

至亲好友之援引。

意外而暴发。

谋名名成。

谋利利就。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挫折之中道见阻。

受屈之意外生波。

利害无轻重。

终成画饼。

恩怨无曲直。

终为激刺。

废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应有官讼之官讼。

缠绵不断。

灾厄之灾厄。

耗散不休。

心有余而力不足。

垂头丧气。

亲有累而痚相犯。

失足吞声。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取巧之进益。

事半而功倍。

不劳之生机。

力少而利多。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拂意之失权。

务名之罢官。

即损其财。

又伤人丁。

即受其制。

又遭暗害。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十三.金形得黄黯色。

是为衰弱之气色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应有利小益而隐附骨疽。

官小亨而填无底壑。

条约结合而不守信。

交谊深厚而有离间。

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漫无把握之捕风捉影。

假以权柄之东陷西失。

力轻任重之见逼。

劳倍功半之见过。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应有见飘摇而转机。

遇贵人而提擢。

艰难中有厚利。

逢时势居奇功。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应有见疾厄而进禄。

见患难而获利。

名权不符之过渡阶梯。

事权不一之同舟共济。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应有昼蛇添足之遗误。

镜花水月之虚浮。

功不赎罪。

得不偿失。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十四.金形得红燥色。

是为囚气受制之气色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相一囚之气色。

应有牢狱而不危身。

损失而不覆灭。

刚复自用之错误。

事机不容之飞灾。

容忍可减轻。

缓和可免半。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应有小利而含惊险。

因之进展。

时机而兼嫌疑。

因之权利。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应有鱼目混珠之真伪失查。

多头政策之劳怨失当。

旺人丁则破财。

获利益则官讼。

囚者形质也。

相羞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旺一废之气色。

应有进行不合预谋。

临时而决之。

事实不合标准。

因人而施之。

旺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应有意外之变机。

因福而为祸。

骄横以养痈也。

心乱之妄贪。

因利而忘害。

蒙蔽以失足也。

纵欲之为殃。

遗误之哭泣。

重则惊险牢狱。

轻则损失疾厄。

死者形质也。

又死时令也。

十五.金形得青腻色。

是为废气小阻之色。

如发于秋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应有安危之忧疑。

惧为仇怨所败。

六淫之疾厄。

常为医药所误。

流离辛苦。

而不收效。

仓皇失措。

而多障碍。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纵欲之戕贼。

遗累而复官非。

劳力之经营。

胜利而遇盗贼。

小患小损。

则不伤大体。

常疾常愁。

则不致大危。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应有名利引诱。

而入危机。

时势迷惑。

而见倾覆。

利令智昏。

明知而不拒。

情为义屈。

甘累而受怨。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应有喜信频来。

一兼再兼之官禄。

时机叠至。

三番四番之财利。

小仇怨化而为良友。

小损患化而为利用。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死一囚之气色。

应有劳而不功。

功不抵其罪。

谋而不得。

得不偿其失。

六亲之遗累。

取怨招尤。

友谊之要挟。

暗害相嫉。

死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十六.水形得黑暗色。

是为同气相求之气色。

如发于冬是为一相再相之气色。

应有稳见持重之安全进谋。

以守为进之顺遂进展。

小挫而不为害。

反有生机。

小辱而不为非。

反得盛誉。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应有忽降忽升之官禄。

名实不符之半虚。

忽得忽失之财利。

劳功各异之半遂。

有逢厄难而获功。

有因疾病而免祸。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应有仓皇失足之惊灾。

酒色迷离之危害。

牢狱枷锁之连累。

疾厄伤残之飞灾。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死一旺之气色。

应有忧喜交集之人丁。

得失各半之财利。

机会与影响混合。

而收半功。

直接与间接不满。

而有屈就。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囚一废之气色。

应有哭泣而再哭泣。

冷退不休。

疾厄而又疾厄。

缠绵不已。

波外生波之官讼。

累中又累之交际。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十七.水形得黄明之色。

是为囚气受制之色。

如发于冬是为一相一囚之气色。

应有拘定目标。

而有周折之利。

骄其心理。

而有呆滞之误。

忧柔之牵制不定。

情义之包围受欺。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旺一废之气色。

应有名受攻讦而愈彰。

反得嘉奖之禄。

事被打击而倍利。

反得意外之遂。

旺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应有逼迫而得厚禄。

惊惶而收大功。

驳杂而有出路。

艰难而获大利。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应有利令智昏之妄贪。

叠遭失败。

饮鸠止渴之纵饮。

明知故犯。

才短蹈危之挫折。

盛气见逼之毁伤。

死者形质也。

又死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应有小亨之不满。

而多顾忌。

奔驰之无功。

而多嫌疑。

得失不合标准。

两不相抵也。

利害而出范围。

双方牵制也。

囚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十八.水形得青腻色。

是为旺气亨吉之色。

如发于冬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乘时机而进名权。

又沽盛誉之遂心。

逢善价而获财利。

又得浮财之满意。

外辅内佐之成功。

得陇望蜀之收效。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应有升迁之进职。

得利之倍功。

人丁之喜庆。

事实之顺遂。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应有时势变迁之障碍。

人事转移之危害。

亲者反痚而为累。

搕诈不休。

恩者成怨而为患。

负义不止。

废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中途惊险之损失。

天灾阻止之妨害。

奴仆拐骗之私逃。

因利而忘恩。

友朋暗算之攫夺。

因忽而受屈。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应有辛苦而无功。

既得而复痚懈以失之。

驳杂而受制。

有益而复颠倒以误之。

误会嫌疑不释。

疾厄冷退不休。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十九.水形得红燥色。

是为废气而见损阻之色。

如发于冬。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应有不满之顾忌。

患生肘腋。

劳碌而痚虞。

害出袍泽。

利益而有利用之蒙蔽。

事业而有挪腾之欺诈。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

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应有安全进取。

不谋而遂。

强迫入手。

侥幸而捷。

得尺进丈之扩充。

得陇望蜀之宏举。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应有似是而非之名利。

内外不符。

委屈求全之环境。

事权不一。

志大愿奢。

事多牵强而益少。

戚众交广。

财有耗散而累深。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

是为一死一囚之气色。

应有丢官罢职。

而受拘留之灾。

丧赀破产。

而受嫁祸之害。

纵欲奢情之暴病。

狎邪妄贪之杀机。

死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应有昼蛇添足之失败。

饮鸦止渴之后患。

乱其常度之四面楚歌。

授人以刃之自杀政策。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二十.水形得白莹色。

是为死气不吉之色。

如发于冬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应有孝服冷退。

疾厄流连。

贪小利而损其大体。

务虚名而耗其实力。

或为名实不符之掣肘。

或为事权不一之纠纷。

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

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应有官禄而见毁誉。

财利而见飘摇。

趋舍异路之误此遂彼。

采取误会之小题大做。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美行而不掩其恶。

盈余而不补其漏。

克肉补疮之无益周折。

驱虎进狼之误解受制。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应有几经反覆。

始得蝇头之利。

饱受惊险。

仅收鸿毛之功。

蒙蔽而不尽善。

尚得枝栖之安。

虫惑而受利用。

自取轻妄之辱。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应有借题发挥之进阶。

貌合神离之互利。

人丁灾疾。

以牵制其正务。

天灾祸患。

以障碍其行动。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廿一.土形得黄润色。

是为同类相求之气色。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相再相之气色。

应有奇策制胜之功名。

奇货可居之财利。

广交游而得利益。

常收舍短取长之效。

睦族戚而得辅佐。

常获补偏就正之功。

相者形质也。

又相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囚一废之气色。

应有牵延而不就范。

终为镜中之花。

慨允而不履行。

空捞海底之月。

内有顾忌。

得心而不应手。

外有嫌疑。

欲益而反招尤。

囚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死一旺之气色。

应有扬眉之取尊官。

积劳之得厚利。

旺人丁之喜因。

有远谋之顺遂。

死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旺一死之气色。

应有诚恳之谋。

周折而进其善。

守信之约。

劳碌而收其利。

人口有疾有喜。

家庭又和又安。

旺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废一囚之气色。

应有侮弄之受愚。

措施不当也。

轻慢之受制。

行止不慎也。

贪多务得之掣肘。

用恩取怨之遗误。

废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廿二.土形得青腻色。

是为囚气受制之色。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相一囚之气色。

应有羁留之久待。

得不偿失也。

轻重之失宜。

乱不合法也。

或为纲要之废弛。

误于游戏娱乐之场。

或为哭泣之障碍。

累于拘节虚表之点。

相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囚一相之气色。

应有惊惶不安之隐忧。

虽有利益。

而受仇敌之箝制。

委屈求全之不满。

虽有人力。

而受时势之影响。

人丁多疾灾。

财利多牵制。

囚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死再死之气色。

应有颠倒事实之株累。

损人破财。

结合团体之横祸。

陷危履险。

疾厄不得愈。

是非不得直。

养痈遗患也。

条约不守信。

义愤不得伸。

箝制畏势也。

死者形质也。

又死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旺一废之气色。

应有人情交际。

而得进步以立基。

异乡飘零。

而有遇合以创业。

中道变谋。

而有时势之助成。

小耗不吝。

而有意外之进展。

旺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废一旺之气色。

应有艰难辛苦之进名禄。

转危为安。

驳杂周折之得权利。

因祸为福。

任劳受怨。

反收渔人之利。

上亲下善。

反得中饱之财。

废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廿三.土形得红燥色。

是为死气不祥之气色。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相一死之气色。

应有复杂烦扰之官禄。

祸生于细微。

行动舟车之远谋。

患生于不测。

损人丧财。

复招官讼拘留。

败名伤身。

复遭盗匪残害。

相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囚一旺之气色。

应有委曲求全。

从权而暂立足跟。

忧思郁结。

忍辱而占盈尺地。

方寸乱而不定。

器小易盈往返多而不一。

智浅又露。

囚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死一相之气色。

应有小利而多纠纷。

藉丝之是非不断。

微名而有烦恼。

飞扬之黑白频来。

细故不忍。

而招谣以受制。

微嫌不避。

而结怨以暗害。

死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旺一囚之气色。

应有风怨报复之争端。

阻挠其前程。

酒色放纵之疾厄。

垂漩其财产。

哭泣之冷退。

暗亏之消耗。

旺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废再废之气色。

应有天灾流行之瘟疫。

又为水火之灾。

人口流离之凶抜又为盗贼之患。

废者形质也。

又废时令也。

廿四.土形得白莹色。

是为旺气亨吉之气色。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

是为一相一旺之气色。

应有越级之升迁。

倍利之进益。

正兼各权之亨吉。

正偏各财之胜利。

子女平安。

疾厄痊愈。

相者形质也。

旺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囚再囚之气色。

应有哭泣人丁。

流连疾厄。

借水行舟。

而舟破沉。

昼虎不成。

而反类犬。

囚者形质也。

又囚时令也。

如发于夏是为一死一废之气色。

应有扩大规模之倾覆。

失足陷阱之危险。

驱其虎而进其狼。

以暴易暴之失着。

丧其财而郁其疾。

一误再误之昏愦。

死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旺一相之气色。

应有短期收效。

化怨为友。

反为辅佐。

暂时成功。

弄拙反巧。

反为投机。

人丁平安。

事实顺利。

旺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废一死之气色。

应有官讼是非。

大义不伸。

公理不直。

交际累损。

瘫疤之溃。

仇怨之害。

财源消耗。

人丁刑伤。

废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廿五.土形得黑黯色。

是为废气破残之色。

如发于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是为一相一废之气色。

应有得不偿失之消耗。

功不抵罪之官禄。

外益少而内耗多。

环境日见恶劣。

公有益而私有害。

地位日见穷蹙。

相者形质也。

废者时令也。

如发于春是为一囚一死之气色。

应有人口伤亡。

财源殆竭。

荒旱又遇盗贼。

毁肌肤而残肢体。

官讼又遭火灾。

受拘禁而家烬灭。

囚者形质也。

死者时令也。

如发于夏。

是为一死一囚之气色。

应有飞灾横祸。

层出不穷。

诬攀牵连。

沉冤不雪。

痛心疾首。

而有无代价之危险。

身败名裂。

而有受枉屈之破家。

孝服又见刑伤。

大病又误医药。

死者形质也。

囚者时令也。

如发于秋是为一旺再旺之气色。

应有因祸为福之利益。

冒险获功之时机。

仇怨相争而复利用。

亲痚相累而复有益。

虽不持久。

而获暂时之安。

虽不周到。

而有短期之利。

旺者形质也。

又旺时令也。

如发于冬是为一废一相之气色。

应有利益中之缺点尤多。

官禄中之隐患不少。

妄贪则蹈陷阱之中。

船行则入波涛之里。

能忍小则不乱大谋。

能取守则不受株累。

废者形质也。

相者时令也。

公笃曰。

上例二十五条。

为相学之心法。

数学之兼用。

古人多守秘诀不宣。

仅露生克制化一语。

其六朝之月波经。

唐代之照胆经。

自谓经书。

尚无气化克制之说。

而达摩为相法大成之中兴祖师。

亦末谈及此项纲领之要诀至麻衣。

更次一筹。

细则不详。

如水镜。

柳庄。

衡真。

铁关刀。

大清监。

燕山集。

王氏监。

兰陵集。

相法须知。

相法捷要各书。

更不知气化为何物。

余考先后天各家数学。

始有此项妙诀。

医学虽有之。

尚有多数隐藏。

及不合原则。

如司天在泉。

为六法十八盘。

仅载一盘。

纯系后天体质。

末用先天气化。

据此可知。

盖五行生化。

又以河图洛书为第一。

乃纯粹先天法也。

阴符数为第二。

乃半先天半后天法也。

至于演禽。

太乙。

六壬。

易数。

纯系后天定位之法。

其生化尚有少数不验。

先后时间亦有少数错误。

兹采取先后天并用之法。

以生我者为死气。

此为最不祥之气色也。

我克者为废气。

此为次不祥之气色也。

克我者为囚气。

此为小受制之气色也。

我生者为吐气。

此为最吉祥之气色也。

同我者为相气。

此为小亨吉之气色也。

故有同时令而同部位。

同气色而同运限。

现于此人为吉。

现于彼人为不吉。

盖各人禀受之形质不同。

故用五形之五行。

五色之五时。

以推论也。

如能明白此项原理。

用之合法。

其应验如响。

至于兼体。

则可类推而折衷之。

此为相法之最要纲领。

请注意探求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