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第三篇 十八论

《卜筮正宗》第三篇 十八论

一、用神分类定例

凡占祖父母、父母、师长、家主、伯叔、姑姨,与我父母同辈与父母年若之亲友,及墙城、宅舍、舟车、衣服、雨具、求雨、细布、毡货、章奏、文章、馆室,俱以父母爻为用神。

凡占功名、官府、雷电、鬼神、丈夫、夫之兄弟同辈及夫之相与朋友,乱臣、盗贼、邪祟、忧疑、病症、尸首、逆风,俱以官鬼爻为用神。

凡占兄弟姊妹、姊妹丈夫、妻之兄弟、世兄弟、结盟同寅及知交朋友,俱以兄弟爻为用神。

凡占嫂与弟妇、妻妾及友人之妻妾婢仆,物价、钱财、珠宝、金银、仓库、钱粮、什物、器皿及问天时晴明,俱以妻财爻为用神。

凡占儿、女、孙、侄、女婿、门生、忠臣、良将、药材、僧、道、六畜、禽鸟、顺风、解忧避祸,及问天时日月星斗,俱以子孙爻为用神。

二、世应论用神

凡卦中世应二爻,世为自己,应作他人。

世应相生相合,是云宾主相投,世应相克相冲,可见两情不睦。

凡占自己疾病,或问寿数,或问出行吉凶,诸凡损益自身者,以世爻为用也。

凡占无尊卑之称呼、未曾深交之朋友、九流术士、仇人、敌国,或指实某处地头,或指此山、此水、此寺、此塔等类,俱以应爻为用神也。

如占自己有一地可造坟否,则世为穴场,应为对案。

如将买他人之地而欲造坟,问此地若葬益利我家否,以应作穴场,世是我家也。

三、用神问答

或曰:“仆占主人以父母爻为用神,主人占仆不以子孙爻为用神,何也?”答曰:“一切抚养庇护我身者,以父母爻为用神,即如城垣、宅舍、舟车、衣服等类是也;金银、物件、婢仆等一切驱使之类,以财爻为用神是也。”

又曰:“占兄弟之妻、妻之姊妹以财爻为用,占夫之兄弟以官爻为用,何也?”答曰:“兄弟之妻、妻之姊妹与妻同类人也,既夫占妻以财爻为用,皆是财爻为用矣;夫之兄弟与夫同辈人也,既妻占夫以官爻为用,皆是官爻为用矣。

又问:“古书俱载兄弟为风云,今以官鬼之爻为逆风,子孙之爻为顺风,何也?”答曰:“贵人以官为官星,庶人以鬼为祸祟;贵人以子孙之爻为恶煞,庶人以子孙之爻为福神。

官乃拘束之星,鬼乃忧疑阻滞之宿。

如连日风雨,或遇逆风,疾病缠染,官司扰害,盗贼忧虞,人心岂畅?福神能制官鬼,善解忧愁,故为之用也。

四、原忌仇神论

凡占卦要知原神。

先看用神何爻,生用神之爻即是原神也。

如用神旬空、月破、衰弱,或伏藏不现,得原神动来生之,或日辰月建作原神生之,必待用神出旬出破得令值日,所求必遂矣。

如用神旺相,原神休囚不动,或动而变墓、变绝、变克、变破、变退,或被日辰月建克制,皆不能生用,是用神根蒂被伤矣,不唯无益,而反有损也。

凡占卦要知忌神。

亦先看用神,克用神之爻即是忌神也。

如忌神动来克用,而用爻出现不空,则受克也。

倘卦中又动出一爻原神生用,则忌神反生原神,是名贪生忘克,则用神根蒂深固矣,其吉更倍矣。

如忌神独发而用爻旬空,谓之避空,如伏藏不现,谓之避凶,如月建日辰生用谓之得救,如是等仍为吉兆,夫亦何嫌何疑哉!如忌神变回头之克,或日辰月建克冲之,或动爻制忌之,谓之贼欲害我是贼先受害也,我又何伤?如日辰月建生扶忌神,或忌神叠叠克用,即使用神避空伏藏者,至出空出透时便受其毒,难免其灾也。

凡占卦要知仇神。

先看制克原神生扶忌神者即是仇神也。

如卦中仇神发动,则原神被伤,用神无根,忌神倍力,其祸可胜道耶?

五、飞神正论

飞神有六:凡卦既有伏神,伏神之上者飞神一也;六兽五类,飞神二也;他宫五类赘入本宫,取财官父兄子,飞神三也;一卦中上下两爻一类,内静外兴外飞内,飞神四也,外静内兴内飞外,五也;内外皆兴飞去,六也。

六、伏神正传

夫伏神者,谓卦之有缺用神,才看用神伏于何爻之下。

既有用神现,即使旬空月破动静生克冲合者,皆由机关之所发,是有病处必以药医之。

故空要值日,破要填合,伏待出露,冲待合,合待冲,此乃物穷必变,器满则倾。

若以破空为无用,以乾为坤之伏,大有五类俱全又扯否卦为伏,又爻爻有伏之说,岂非病失医药?其传谬矣!至于学者无门可入。

今陈一定不易之理,以便学者易于升堂。

且乾坤艮兑坎离震巽乃八宫之首卦,其象备官父子财兄,本卦下七卦如缺一者,即以首卦为伏。

假令姤遯无财,须向乾卦借寅木;遯否晋观缺水,移乾子水伏初爻;观剥少金,乾卦申金为伏。

今以乾卦为法,他宫他卦皆是以本宫首卦为下七卦之伏神也。

七、六兽评论

青龙最喜悦而多仁,附忌神凡谋不利。

白虎最凶勇而好杀,生用神诸为则吉。

朱雀克身口舌是非常有,如来生用,文书音当回。

勾陈属土,空则田园欠熟;刚强克世,公差牵扯拘迟。

螣蛇怪异虚惊。

玄武私情盗贼。

白虎血神,生产偏宜发动。

午官朱雀化水,何忌大灾。

螣蛇木鬼欺身,恐自缢难逃枷锁。

玄武官生静世,交小人莫虑干连。

世克静青龙,巡捕戏场酒肆上。

鬼动勾陈,论祈祷速酬太岁,问病原肿胀黄浮。

略举六神取用,莫将六兽推尊,遇吉神般般云吉,持凶宿件件称凶。

八、四生逐位论

火生于寅也,金生于巳也,水土生于申也,木生于亥也;火库于戌绝于亥,金库于丑绝于寅,水土库于辰绝于巳,木库于未绝于申。

此长生墓绝定例,卦卦必用者长生,爻爻须究者墓绝,除三者之余,卦中俱弗重也。

假令火之沐浴于卯为相生,火之冠带于辰、衰于未、养于丑为泄气,巳火临官于巳为伏吟,午火临官于巳为退神,巳火帝旺于午为进神,午火帝旺于午为伏吟,午火衰于未者为相合,午火病于申、巳火死于酉者为仇神,巳火病于申者为相合,胎于子者为相克,午火胞胎于子为克为冲为反吟。

由此观之,余神奚足重哉!

九、月破论

凡卦中月破之爻,乃关因之所现也。

动者亦能生克他爻,变者亦能生克本爻——目下虽破,出月不破矣;今日虽破,值日不破矣。

月破最喜逢合填实,远应年月近应日时。

如破而安静,而值旬空衰弱,遇动爻、月建、日辰克害,此等月破,谓之真破,到底破矣!

十、旬空论

凡卦中爻遇旬空,乃神机发现于此也。

如旺相旬空,或休囚发动,日辰生扶,动爻生扶,动爻变空,伏而旺相,此等旬空到底用用,不过待其出旬值日。

有合空、冲起、冲实、填补之法,后卷占验注明。

如休囚安静,或日辰克,动爻克,伏而被克,静逢月破,值此等旬空者,谓之真空,到底空矣!

十一、反吟卦定例

反吟卦有二,有卦之反吟,有爻之反吟。

卦有反吟,卦变相冲也;爻之反吟,爻变相冲也(爻变相冲者一,卦中唯有坤变巽、巽变坤)。

乾卦坐于西北,乾右有戌,乾左有亥,巽卦坐于东南,巽右有辰,巽左有巳,两卦相对,有辰戌巳亥相冲,故乾为天卦变巽为风卦,巽卦变乾、天风姤变风天小畜、小畜变姤,此乾巽二卦相冲,反吟卦也。

坎卦坐于正北,坎下坐子,离卦坐于正南,离下坐午,两卦相对有子午相冲,故坎为水卦变离、离为火卦变坎、水火既济变未济、水火未济变既济,此坎离二卦相冲,反吟卦也。

艮卦坐于东北,艮右有丑,艮左有寅,坤卦坐于西南,坤右有未,坤左有申,二卦相对,有丑未寅申相冲,故艮为山卦变坤、坤为地卦变艮、山地剥卦变谦、地山谦卦变剥,此艮坤二卦相冲,反吟卦也。

震卦坐于正东,震下坐卯,兑卦于正西,兑下坐酉,两卦相对有卯酉相冲,故震卦变兑、兑卦变震、雷泽归妹变随、泽雷随变归妹、此震兑二卦相冲,反吟卦也。

子变午、午变子、丑变未、未变丑、寅变申、申变寅、卯变酉、酉变卯、辰变戌、戌变辰、巳变亥、亥巳,亦以此变出相冲,乃爻之反吟也。

十二、伏吟卦定例

伏吟卦有三:乾卦变震,震变乾,无妄变大壮,大壮变无妄,此子寅辰复化子寅辰,午申戌复化午申戌,内外卦之伏吟,一也。

姤卦变恒,恒变姤,遁变小过,小过变遁,否变豫,豫变否,丰变同人,同人变丰,履变归妹,归妹变履,解变讼,讼变解,此午申戌外卦之伏吟,二也。

大有卦变噬嗑,噬嗑变大有,屯卦变需,需变屯,大畜变颐,颐变大畜,随变夬,夬变随,小畜变益,益变小畜,泰变复,复变泰,此子寅辰复化子寅辰,内卦之伏吟,三也(伏吟唯乾变震、震变乾,查他卦无伏吟也)。

十三、旺相休囚论

春令木旺火相,夏令火旺土相,秋令金旺水相,冬令水旺木相,四季之月土旺金相,此八者旺相也。

春土金兮,夏金水兮,秋木火兮,冬火土兮,此八者休囚也。

凡卦中旺相之爻,倘被日辰及动爻克制,目下贪荣得令,过时仍受其毒,此旺相者暂时之用也。

凡卦中休囚之爻,如得日辰及动爻生扶,目下虽不能逞志,遇时仍然得意,此休囚者待时之用也。

十四、合中带克论

凡卦中子爻变丑、戌爻变卯,此子与丑合、卯与戌合,合中带克,合三克七之分。

如旺相得日月生扶帮比,或卦中动爻生之,是作合论也;如休囚失合,被月日克之,或卦动爻克之,是作克论也。

唯申金化巳火者,即无日月与动爻相生,不作克论,乃作合化长生也。

倘寅月日占之是三刑会聚,申被寅冲则不可以吉论矣。

十五、合处逢冲、冲中逢合论

合处逢冲有三:凡得六合变六冲,一也;日月冲爻,二也;动爻变冲,三也。

冲中逢合亦有三:凡得六冲变六合,一也;日月合爻,二也;动爻变合,三也。

合处逢冲,谋虽成而终散;冲中逢合,事已散而复成。

十六、绝处逢生、克处逢生论

金绝于寅,木绝于申,水绝于巳,火绝于亥。

譬如寅日占卦,金爻绝于寅,如卦中有土爻动而生之,是绝处逢生也;申日占卦木爻则绝于申,如卦中有水爻动而生之,是绝处逢生也;巳日占卦,水爻则绝于巳,如卦中有金爻动而生之,是绝处逢生也;亥日占卦,火爻则绝于亥,如卦中有木爻动而生之,是绝处逢生也。

唯巳日占卦,土爻绝于巳,如月建生扶帮比,土爻不可谓绝也,谓之日生;如土化出巳,有日月帮比不云化绝,乃云回头生也;如日月制土,则是绝于日也,则是化绝于爻也。

如酉日占卦,寅爻被克,卦中有水爻动而生之,是克处逢生矣,余例如之。

大凡绝处逢生,寒谷逢春;克处逢生,凶后见吉也。

十七、变出进退神论

凡卦中亥变子、丑变辰、寅变卯、辰变未、巳变午、未变戌、申变酉、戌变丑,乃进神也。

进神者,吉凶倍增其势也。

凡卦中子变亥、戌变未、酉变申、未变辰、午变巳、辰变丑、卯变寅、丑变戌,乃退神也。

退神者,吉凶渐减其威也。

十八、卦有验不验论

凡人问卦,唯致诚可以感格神明。

故齐庄戒谨,指占一事,神前祝告而后卜之,则是用是原是忌是仇,动静生克合冲变化,旬空月破月建日辰,研究其理无不验也。

如卜者不审其本来之心而妄断之,则理有不通不验也;兼问几事,则数有不逮不验也;如奸盗邪淫之事,则天有不容不验也;或乘便偶占,毫无诚敬不验也;又如与人代占,必先说明是何名份,方可就其亲疏上下,分别用神以为占验,庶无差误。

假如奴仆代主来占,则以父母爻为用神,今乃有人自顾体面,不说实情,假托亲戚,以致用神看差,虽占无益,不验也。

更或来卜之人心虽诚敬,或阻于他事令人代卜,而代卜之人心或不诚,不验也。

又或一事而今日占之,明日又占之,或一人连占四五卦,是“再三渎,渎则不告”,不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