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第四篇 辟诸书之谬

《卜筮正宗》第四篇 辟诸书之谬

一、辟《增删卜易》之谬

夫人因事有忧疑,唯卜可决,必致诚求卜神,必以吉凶相告,当以生克制化动静之理,细推无不应验。

岂李文辉作《增删卜易》一书,首章云此书有十二篇秘法,单教世之全不知五行生克之士,亦不必念卦书,只要学会点课就知决断吉凶,知功名之成败,知财物之得失,知疾病之生死,知祸福之趋避;种种诸事概不必念卦书,则知决断,乃吾师野鹤老人苦心于世之秘法,万两黄金无处求等语。

阅其秘法曰:求名以官爻为用神,以子孙爻为忌神,不必念卦书,不要看生克制化动静冲合,只要装卦,对神祷告曰:我若有功名,求赐官爻持世。

卜一卦官爻不临世再卜,再卜又无再再卜,或明日再卜。

倘得官爻持世,因知有名,倘得子孙持世固知无名;求财见财爻持世则有,见兄弟爻持世则无;卜病见有用神持世则生,见有忌神持世则死;诸卜皆以用神持世断吉,忌神持世断凶;如无用神忌神持世,必要卜见方止。

予想李文辉又愚也。

何不以笤柄告圣阴阳为吉凶断?更捷径于此法也。

今之丢笤者,岂不值万万两黄金乎?总之,李文辉侮圣人之易,迷后世之途,予故辟之。

二、辟《易林补遗》伏神之谬

凡卦中用神不出现,查变爻有,不必寻伏神矣。

倘变爻又无,然后查用神伏于何爻之下,看有提拔没有,提拔以定吉凶,无不应验其法。

譬如坤宫为地卦,六爻五类备全,假使爻旬空月破刑冲克害,即就其本爻有病者论吉凶。

如复、临、泰、大壮、夬、需、比七卦,倘正卦与变卦皆无用神,即将坤为地卦内用神为伏本卦某爻之下,此法乃万古一定不易,岂如张星元《易林补遗》总断所云:“飞伏在二仪交换,定然阳伏阴而阴伏阳,乾坤来往换,辰巽两边求,艮兑相抽取,坎离递送留”等语哉!若据彼将天风姤卦为地雷复卦之伏神,不知地雷复所缺者文书爻,应将本宫首卦为伏,取坤之二爻巳火文书伏复卦二爻寅木之下,寅木为飞,巳火为伏,谓之飞来生伏,如占文书长辈事屡验巳日。

若据张星元以天风姤卦为复卦之伏,取姤卦第四爻午火伏复卦第四爻丑土下,妄将午火伏丑土泄气之下为凶,竟不以巳火伏长生之下为吉。

又如天山遯卦缺子孙,必以乾卦初爻子水子孙伏遯卦初爻辰土之下,水库居辰,谓之入墓于飞爻也,看有提拔者吉,无提拔者凶。

此亦万古不易之法,而张星元竟将地泽临卦第五爻癸亥水伏遁卦第五爻申金之下,则曰用神伏长生之下吉,是扯张甲当李乙,妄论吉凶。

又言用神上卦如遇旬空月破刑冲克害即当寻伏,又言归魂卦皆将本宫第四卦为伏。

据称大有卦初爻子水子孙值旬空,该将天地否卦为伏神,而否卦六爻之内并无子孙。

还是以出现旬空者凶乎?还是以伏卦中没有用神无吉无凶乎?略辟其伏神一二之谬,以示后学。

三、辟《易林补遗》胎养衰病之谬

凡卜卦,爻遇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绝、胎、养,卦中所重者长生、墓、绝,其沐浴、冠带等七件,各有合冲生克扶拱进退神分别,假如申酉金沐浴于午,金化午乃回头克也,或午日占乃日辰克也。

如申化酉曰进神,如酉化申曰退神,如金化未戌土曰回头生,如酉化卯曰反吟,申化辰曰回头生,酉化辰曰化合也。

生克制化合冲之间,神机报在,岂长星元以胎养半吉之祥,以衰病半凶之祸,若以胎养半吉之祥,假令巳午火长生于寅,胎于子,寅卯木胎于酉,子亥水养于未,还是化胎养半吉之祥,还是化回头克没有半吉?如金爻为用,动化戌土是回头生,凡占全吉,若据张星元说,衰病半凶之祸。

又如午火化未土是化合,诸占欲散者得之见阻,欲成者得之可成。

半凶半吉之谬误人不浅矣,故辟之。

四、辟《卜筮全书》世身之谬

《卜筮全书》以“子午持世身居初,丑未持世身居二,寅申持世身居三,卯酉持世身居四,辰戌持世身居五,巳亥持世身居六”。

其注云,持世之辰是子,即以初爻安世身;如世爻旬空、月破、日辰刑冲克害,不必看也,当察身爻,以身爻代世爻之劳,如身爻吉则言吉,身爻凶则言凶。

今人宗之,大误于事,不知卦中所重者生克制化空破刑冲动静。

如占自己吉凶,理当推世,以世为我以定吉凶是也。

倘世爻逢凶,身爻逢吉,还是在于世之凶乎,还是在于身之吉乎?由此观之,而“子午持世身居初爻”诸谬甚矣!

五、辩天医星之谬

凡占延医用药,以应爻为医生,以子孙爻为药石,此系万古不易之理。

今术家不察应爻之有用无用,不看子孙爻之动静旺衰,竟查天医星之有无,则曰:天医星上卦服药有效,医生可用,或查天医星不上卦,服药无效,医生不可用。

倘天医不上卦而应临子孙发动,有气克鬼生身,竟断医生不明,服药无效,有失先天之妙旨。

况医生可寄死生,有关人命,故予辩之。

六、辟妄论本命之谬

大凡占病,当推用神,用神即父占子病吉凶,以子孙爻为用神类是也。

今术家竟不参究用神生克制化之理,而以病人之本命论吉凶死活,则曰本命上卦断之生,本命不上卦断之死。

且如用神受伤无救而本命上卦,还是断他用神受伤无救必死耶?还是断他本命上卦不死耶?后学不可以病人之本命妄断吉凶也。

七、辩《卜筮全书》神煞之谬

昔京房作卦书,以神煞断卦。

如出行忌往亡,疾病忌丧车、沐浴、哭声等煞,医药看天医,求财忌劫煞,词讼看官符,种种星煞难以枚举;以致后学宗之,不执定五行生克制化,一味以神煞为凭。

至明刘伯温先生作《千金赋》云:“自古神煞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断易之法始得归于正宗矣。

八、辩贵人禄马之谬

今人多以贵人之爻为官宦,以禄爻为俸禄,以驿马为来人,概以此论,不知贵人禄马临原神用神,当以吉断。

如卜终身,白虎临官爻持世,得贵人临之,当以武之功名许之;如无贵人并临,当以病患强暴断之。

若贵人之爻临忌神动来克害,不可以贵人为吉;如贵人临官鬼爻持世,不可以官鬼爻为祸患言凶。

且如卜行人,当察用神,如用神临驿马动,归期可定;如驿马动而用爻受伤,不可以驿马断其来。

凡问俸禄当以财爻为用神是也,若弃财爻之吉凶,而独以禄爻为俸者,亦谬矣。

禄系丰足之神,马系行动之宿,贵人不过分别人品清高微贱之神,此三者临吉神是吉,临凶神是凶,学者不可概推。

九、辩《易林补遗》应为他人之谬

凡占交疏之常人,当以应爻为他人,以应爻为用神也。

若异姓之兄弟或父叔之友、子孙之友,必分别称呼老幼取用神是也,不可概曰我占他人以应爻为用神。

予因张星元不论父友子友,皆以应爻为用神,甚至奴仆、妻婢、弟兄、父母、叔伯、邻长,概曰我代他占,皆以应为用神。

今据张星元作《妻妾奴仆去留章》云:“代卜他人看应爻,若临月破最难逃,遇冲遇克身难救,逢旺逢生病必消,生应原神宜发动,克他忌象怕重交,卦身有气还须吉,应位逢官祸必招”;《斗欧争竞章》云:“以世应为主,生克为凭”。

假如子侄与人斗欧争竞,唯恐受亏,故云岂可不看子孙爻生克,竞以世爻为主,生克世应为凭乎?又有《词讼章》云:“以官爻为主,父爻为凭”,文词相诉至公庭,须看官爻父母兴,倘然官父二爻动来克我,还是以官父二爻动说有主有凭是吉乎?还是克害我者是凶乎?今之术家凡遇代占,则不论尊卑,概以应爻为用,凡为词讼独用官爻,总不论用神生克制化,予不得不辩之。

十、辟《易林补遗》月破旬空之谬

凡卦中月破之爻,发动旺相或遇动爻生合、日辰生合,或化回头生合,不过在月内不能为吉凶,出月值日合补亦能吉能凶。

张星元言月破无可解救,概以凶推。

凡卦中旬空之爻,或旺相安静,休囚发动,日辰生合冲之,或变出者,或伏而有提拔者,屡试屡验应在出旬。

不意张星元言,旬空之爻犹如卦中无此一爻也,唯月建临之,则曰月建不作旬空,日辰不为月破,致后学一见月破无可解救,一见旬空没有此爻。

又曰月建不作旬空,注曰全空半空,凡阳日遇阳爻、阴日遇阴爻皆作全空,阳日遇阴爻、阴日遇阳爻皆作半空。

试问如人占病或得全空者,因知其必死,倘得半空者,还是病人死一半活一半耶?其谬极至此,不得不辟之。

十一、辩互卦

古大圣以蓍草演成一卦,推体象、用象、互象、爻辞定事之吉凶,体象为我,用象为事。

卦有内三爻外三爻,世坐之处为体,应坐之处为用。

譬如天地否卦,世居内坤第三爻,应居外乾第六爻,即以内宫坤卦为体象,以外宫者卦为用象。

内坤属土,外乾属金,谓之体去生用不吉。

再者互卦,互卦之法亦以否卦为例;除上六爻单,除下初爻拆,从第二爻起至第四爻见拆拆单,即内宫互成艮卦,从第三爻至五爻见拆单单,即外宫互成巽卦。

艮卦属土,巽卦属木,木为乾宫否卦之财,如求妻财者得之,谓之用来克体吉。

爻辞者,爻见单属阳曰九,爻见拆属阴曰六。

即乾卦初爻,易曰:“初九潜龙勿用”;又如否卦初爻,易曰:“初六拔茅茹以其江,贞吉亨”;否之四爻曰:“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鬼谷子仙师因易理浩荡深远,恐后人不能参透,以钱代蓍卜,定财官父兄子生克制化,分别原用仇忌四神,刑冲克害生扶拱合动静空破之法,使后学易觉,吉凶易剖。

自后以蓍演易者不察互体、用象、爻辞而不灵,以钱卜卦者用之则不验,学者宜知蓍演钱卜断法不同。

十二、辟《易林补遗》终身大小限之谬

或为功名而卜终身有无,或因贫贱而卜终身富贵,或为无子而卜终身有无,或卜寿夭,或习艺业而卜终身可赖,或卜行道而卜终身可行,或为弟兄子侄终身如何,种种卜者各有用神,诸书唯《增删卜易》有野鹤论分占终身之法甚妥。

大总概言,卜终身吉凶宜向六亲生克制化、刑冲克合、动静空破之间是问,神必以吉凶之机现于爻,以成败之机现于卦。

忆予于戊辰年辰月丙辰日卜自己终身成败,得旅之蛊卦:

青龙丶兄弟巳火

玄武 丶丶子孙未土

白虎丶妻财酉金 应 子孙戌土

螣蛇丶妻财申金 (伏官鬼亥水)

勾陈 丶丶兄弟午火 官鬼亥水

朱雀 丶丶子孙辰土 世 (伏父母卯木)

彼时宜业丰裕,妄想富贵,此卦子孙朱雀持世,官爻入墓于日,显然功名不可问也。

文书爻伏于世爻阴象之下,显然早年失慈。

卦得六合,财福得合,显然祖业盈厚。

此皆卦前之事也。

方上有严君,新婚未几,后来兴废刑伤自然有验。

孰知辛未年丧父得子,是年父爻入墓之年也;五爻为长房,持未土子孙,果得长子。

甲戌年生次子,予语一友曰:“奇哉!此卦五爻持未,长子属羊,四爻化戌,次子属犬,初爻持辰,必末子属龙矣!”友曰:“土主五数,该有五子。

”予曰:“非也!一重土数主五,以衰旺为之增减,今子孙多现,理当见一有一。

”后至丁丑年生一子。

友曰:“汝言后子属龙,今属牛者何来?”予曰:“虽得此子,不在数中,恐难养耳!”果于次年即夭,至庚辰年果得子。

自甲戌岁予年二十六,家业渐废,己卯远行,壬午二月归,妻已故矣!节年颠沛,竟以卖卜为生。

或曰:“因何二十六岁颠沛起?”予曰:“交甲戌年应财值年旬空,财临白虎化月破,世位逢冲之年,谓合处逢冲也;卯年冲应上财爻,以至夫妻远别,妻死不面,妻财爻又受午年之克也,卯月妻财爻又逢月建冲之。

至于卖卜为业,朱雀持世,卦属离宫,斯文之象。

次子无成,白虎戌土子孙值年、月、日三破。

甲申年始得安稳。

由此卦观之,《黄金策》云:“若问成家,嫌六冲之为卦;要知创业,喜六合之成爻”,予之先成后败者,此也。

若以《易林补遗》初爻起每爻各管五年是大限,初爻起每爻各值一年是小限,予廿一岁至廿五岁大限在五爻,临未土子孙,廿三岁何致父故?三十一岁至三十五岁大限在初爻,临辰土子孙,三十四岁何致克妻?大限如是,小限可知矣。

又曰变卦管三十岁后,何至于廿六岁已破家?三十五岁至四十岁大限在第二爻兄弟勾陈处,何以得安稳?若以互卦,内见巽为文书,外见兑金为妻财,而卦中既互有文书妻财,何至双亲早丧,中年失偶?若依张星元之法,不过惑人;曰终身卦要如是推算大限小限,不比寻常小卦,酬谢宜多,究竟祸福吉凶,并无丝毫之应验。

后人若卜终身者,当知兴废大局报于卦,刑伤克害、际遇机缘报于爻。

若年年如是,月月照常,而爻中不及报应,妄推无准,莫若名利、祸福、寿夭逐件分点,便可显而见也。

学者当用意推详之。

十三、辟《易林补遗》家宅之谬

断家宅之谬者,唯《易林补遗》之说,即如其以卦分旺相死没,立春后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休坎废,春分后震旺巽相等说。

又云凡看人宅六事,内外二卦皆临旺相,爻内纵无财官也主兴隆;如临死囚休废,纵有财官、青龙、天喜亦无佳兆。

试问倘立春后卜得颐、小过、蛊、渐、恒、益等卦,俱值旺相胞胎,必断其富贵无穷之好?如卜得晋、明夷、临、萃、比、师等卦,必断其败坏不止之凶?由此论之,生克制化之理乌有,竟为吉凶祸福捷径之法,其谬犹可,其大谬者以官爻为家主之爻,又以五爻为家主之爻,倘遇官爻坏五爻好,则家主之吉凶何分?

据云子孙动则广进家资,此一句系古法也,虽则不谬,然以官鬼为家主,则子孙不可动,动则克伤官爻矣!若据张星无之论,欲要进家业者,反欲克伤其父乎?据云初为儿女、鸡鹅、井泉、基地,试问初爻逢凶,儿女、鸡鹅、井泉、基地概凶矣,岂死鸡鹅之家儿女亦必死乎?井必颓乎?墓必破乎?

二言妻妾兼猫犬、灶及华堂,试问二爻逢凶,妻妾、猫犬、灶与华堂概凶矣,岂死猫犬之家妻妾亦必至于死乎?死妻妾之家乃因灶与华堂之碍乎?只陈两爻之谬,其余不及尽述。

凡卜家宅当以用神分别明白,后卷有家宅六爻分断,学者详之,庶无误矣。

十四、辟《易林补遗》婚姻嫁娶之谬

婚姻嫁娶,唯《易林补遗》之说最谬,以内外卦世应爻为主,以阴阳财鬼爻为凭,凡男卜女家,内卦为夫外卦为妇;又以世为夫应为妇,凡女卜男家,外卦为夫内卦为妇,世爻为妇应爻为夫等说,使后学无定见。

假如男家卜婚姻,或遇外卦凶而应爻吉,此婚姻亦好亦不好,竟可配不可配耶?今人宗之,不问父母叔伯为卜子侄女婿,不问兄弟母舅为卜甥弟女婚,一概以世应论夫妇,官鬼妻财为夫妇,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定其夫妇之吉凶,大失先天之妙旨。

孰知世应财官各有分别。

世爻为我家,应爻为彼家,女人自卜嫁此郎为夫,当以官爻为夫,世为自己,官世相生相合,官阳世阴,此谓之得地。

男人自卜娶此女为妻,当以财为妇,世为自己,财世相生相合,财阴世阳,亦谓之得地。

或父母尊长辈为子孙婚,欲配某家女为媳,以子孙为用神,世上子孙或阳象,子孙皆指我家之男也,应上子孙或阴象,子孙皆指言彼之女也。

无冲破有生合,自然可配,夫妇和谐,无生合有冲克,自然夫妇不睦,或休囚或受克自然不寿。

如父为子婚,世位而受伤者,自然悖逆而刑翁,财爻而受生者,自然孝顺而益。

或为弟娶妹嫁者,皆以兄弟爻为用神也。

曾有午建乙卯日父为女择婿,得否卦安静;

丶父母戌土 应

丶兄弟申金

丶官鬼午火

丶丶妻财卯木 世

丶丶官鬼巳火

丶丶父母未土

一人执此卦问予曰:“世阴应阳,官星旺合,卦得六合,日辰持财,财官相生,六爻安静,是必佳偶乎?”予曰:“若依张星元论,是佳偶也,子孙伏而旬空,是必无子息也;据予断,子水子孙伏阴爻未土之下,唯恐令爱不寿耳。

”其人不然而去,后成婚不久,此女病故。

又一人,申月甲午日,父为子择媳得复之噬嗑卦:

×子孙酉金 父母巳火

丶丶妻财亥水

×兄弟丑土 应 子孙酉金

丶丶兄弟辰土

丶丶官鬼寅木

丶丶妻财子孙 世

予曰:“应爻合成子孙局生世,不仅嫁资丰厚,更可享其孝顺之福。

后至巳年完婚,果孝顺贤淑,赠嫁不凡。

若据张星元之说,官为夫,此卦寅木夫星月破,又被金局克,是必克夫,何完婚已二十年,翁姑在堂,夫妇和谐,不唯子多,已近得孙矣!后学当如是断,庶无弃吉就凶,以至误人婚配也。

十五、辩六爻诸占之谬

《天玄赋》以六爻定诸占之例,唯占国事以五爻为天子之位,家宅以二爻为宅,五爻为人坟墓,以五六爻为气绝之位。

此三者稍近乎理,然亦宜以用神生克制化断之。

其天时、产育、行人、田禾、求谋、疾病、买卖、词讼、盗贼、斗欧、蚕桑、六畜、出行、鬼神等种种定位,概不以用神生克制化之理推断,唯以定例而决事之吉凶,大失先天之妙。

即就其对天时以六爻为日,以五爻为雨,试问晴雨不以子孙父母爻推之,竟以五爻六爻为,可决乎?又如初爻为产母,二爻为胎孕,试问产母不看用神,胎孕不察子孙,竟以初爻二爻为,可决吉凶乎?其余种种之谬,难以尽辩,望后学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