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篇

​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邵氏曰:立地之道刚柔尽之矣,故地理之要莫尚於刚柔。

刚柔者言乎其体质也。

天地之初固若洋沙之势,未有山川之可言也。

既而风气相摩,水土相荡,则刚者屹而独存,柔者淘而渐去,於是乎山川形焉。

山体刚而用柔,故高耸而凝定。

水体柔而用刚,故卑下而流行。

此又刚中有柔,柔中有刚也。

邵氏以水为太柔,火为太刚,土为少柔,石为少刚,所谓地之四象也。

水则人身之血,故为太柔。

火则人身之气,故为太刚。

土则人身之肉,故为少柔。

石则人身之骨,故为少刚。

合水火土石而为地,犹合血气肉骨而为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无二理也。

若细推之,凡涸燥者皆刚,夷坦者皆柔。

然涸燥之中有夷坦,夷坦之中有涸燥,则是刚中有柔,柔中有刚也。

凡强急者皆刚,缓弱者皆柔。

然强急之中有缓弱,缓弱之中有强急,则是柔中有刚,刚中有柔也。

自此以往,尽推无穷,知者观之,思过半矣。

作者按:事物内在之矛盾以刚柔论之,其理可通,"刚中有柔,柔中有刚"亦合逻辑。

"合水火土石而为地",其理则谬矣。

盖以五行言之,则缺金木。

有违《葬书》 "五土四备"之旨。

以乘生气言之,地者,生气也。

《葬书》云:"土为气之母,有土斯有气。

气为水之母,有气斯有水",故因更为"合五土和水斯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