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第02章 论阴阳生克
《子平真诠评注》第02章 论阴阳生克
原文: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
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
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徐注:“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为至言。
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汪成;有印劫之生扶,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
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已。
原文: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
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
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徐注: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
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财官印是也。
印为生我,财为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
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
比劫,同气也,食伤,我生者也,则又以同性为纯,异性为杂。
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原文:即以甲乙庚辛言之。
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
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
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
又以丙丁庚辛言之。
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
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
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
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
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徐注:此论官煞之大概也。
然以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似未尽合。
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
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
取譬之词,学者切勿执着。
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