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第10章 论用神变化
《子平真诠评注》第10章 论用神变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
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变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为专气,所藏仅一神也;寅申巳亥为生地,所藏为长生禄旺之气也。
十干即五行,五行仅四生地。
阴长生者,乃阳极而阴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无长生之神也。
寅中甲木禄旺,丙戊长生,故所藏为甲戊丙。
巳中丙戊禄旺,庚金长生,故所藏为丙戊庚,甲木长生,故所藏为壬戊甲。
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
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
辰戌丑未为墓地,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
辰为木之余,水之墓,而土为其本气,故所藏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类推。
故以寅而论,甲为本主,乃当旺之气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气。
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虽当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辖;丙虽次要,而为此八字之主持者,势须舍甲而用丙。
此为变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
己生申月,本属伤官。
藏庚透壬,则化为财。
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则三合木局而化为印,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
己生申月,本土金伤官,藏庚透壬,则伤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变化者也。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
癸生寅月,不专以煞论。
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
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
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徐注:辛生寅月,月令正财秉令,透丙则以财生官旺为用,不专以财论。
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煞印相生,不专以煞论。
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
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
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原文: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
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
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徐注: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会午会戌,则三合火局,印化为劫。
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属偏财,干不透庚而透壬,或会子会辰,则三合火局,财化为煞。
因变化而喜化为忌,为变之不善。
喜忌变化不一,特举数造为例: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伍廷芳之造也。
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当旺之时,然支会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时透乙以助之,丁未两字,皆化为木,己土不得不从煞矣。
四柱无金,会局纯粹,从煞格成也。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此王克敏造也。
壬生三月,本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则土旺变为水旺,春木余气,泄水之旺气,丙火又得禄于巳,变为伤官生财格。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
月令阳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
申中庚金,见卯中乙木暗合,气协情和,正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
阳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运而开府两湖;戌运生金合卯,格局尽破,不禄。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
月令才煞,日元弱极,妙在巳酉一合,财化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伤印, 所谓用劫护印也。
时上丙火透出,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碍,遂成贵格。
设有癸水之救应,而无巳酉之变化,亦不成也。
原文: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
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戊官忌见。
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
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
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
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 ,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
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
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财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为食制 ,而财格亦不变。
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