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第12章 论用神格局高低
《子平真诠评注》第12章 论用神格局高低
原文: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徐注: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
高低之别,从大体言之,即是成败救应与用神纯杂;若细论之,则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闲神与日元之间隔与贴近,或喜用与日元之进气与退气,皆为格局高低之分。
故有情无情、有力无力八个字,各个命造不同。
学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会悟,非文字所能详说也。
试举例于下:
此两造同为煞重用印。
上造日元坐午,两寅夹拱,财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贴近有力,两煞拱护,相生有情。
下造同一用印,印复透干,但日元坐财,忌神贴近。
两造同为贵格,同为财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谓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原文: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
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
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
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徐注:身弱用官,宜于印化;身强用官,宜用财生。
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财官格之辉煌也。
若四柱带伤,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伤泄弱,虽用财可以化伤,而身弱不能任用财,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伤护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
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见丁火则官星被伤,有壬合丁,不但合去伤官,而丁壬化木,又助日元,化忌为喜,是为有情。
财格忌比劫争财,而透煞则财去党煞,亦犯格之忌,然劫煞并透而合,反两得其用。
盖煞可以制劫,使其不争财,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
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财成格也,乙庚并透,彼此牵制,财格藉以不破(参观论财格财带七煞节)。
此以忌制忌,为有情而贵也。
原文: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
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徐注:此为用官用煞之别。
身强煞旺宜食制,身强官旺喜财生。
乙生酉月,辛金透出。
七煞格也。
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
丁火透出,木盛则火亦有力。
三者皆备,运行制煞之乡,必为极等之贵(参观论煞节)。
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
举例如下: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
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
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
如许世英造: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制煞无力。
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
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
非秋木不作此论。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
不成格。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
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
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
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
举例如下: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
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官旺也。
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此胡汉民造。
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之扶助也。
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
此造财印相冲,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
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
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
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徐注: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
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
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
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
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
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
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原文: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
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徐注: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
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
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
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
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
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怯,不能显其力。
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原文: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
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
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
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徐注: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
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
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
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
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
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
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原文: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徐注: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
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
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