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第23章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子平真诠评注》第23章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原文: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徐注: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

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

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原文: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徐注: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

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

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原文: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财为父矣。

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

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

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徐注: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

余可类推。

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

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

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

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

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

《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

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

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

命不甚显著。

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

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自解也。

原文: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

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徐注: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

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

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

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

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

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