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第33章 论财

《子平真诠评注》第33章 论财

原文: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

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徐注: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

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

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

格局之中,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

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

皆非单用财也。

原文: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

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徐注:根深,谓藏于支中也。

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

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

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财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

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

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原文: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徐注: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

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

原文: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

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徐注: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

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

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

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原文: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

徐注: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已而用之。

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

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

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

近见一造,

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

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

又一造,

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原文: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

如吴榜眼命,

如平江伯命,

反是则减福矣。

徐注: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官也。

年以庚金闲神,财已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

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

为用。

乙木生财,并不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原文: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

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徐注:此节议论亦有未当。

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

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

财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

原文: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徐注: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

甲木生三月,木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

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原文: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

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

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徐注: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

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原文: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

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徐注: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

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年之后, 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

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两人所同。

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

理论似欠圆满也。

原文: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

徐注: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财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

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