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第39章 论偏官
《子平真诠评注》第39章 论偏官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
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
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注: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
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
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
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
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
此则不可不知也。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
如
徐注: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
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
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
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原文: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
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
如脱丞相命,
徐注: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泄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
壬水之气泄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
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
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林注:参谋总长程潜之造,乃是身弱杀印相生之格,用神取日主坐下巳火,大运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一路火土喜用,故大贵。
徐氏以其为食神制杀,试问卯木杀星不透,时干之食何以制月支之杀?贻笑方家。)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
如何参政命,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
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为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
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泄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
如常国公造,
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
如周丞相命,
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徐注: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扶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
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
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如
徐注: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徐注: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
即通关是也(见《命鉴》)。
印如有力,亦可取贵。
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
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原文: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如岳统制命,
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
如沈郎中命,
徐注: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
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
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
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
岳沈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
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冲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
《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是也。
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论之,岳造虽寅巳辰全,财生煞旺,而辰为湿土,巳为长生,身强制浅,运行制煞之乡,化煞为权。
沈造虽亦财旺生官,而辛金无根,若非子水冲去午火,则煞旺攻身,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己等运,帮身而化官煞。
是两造显判低昂,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
原文: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徐注: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煞生身,用神极明显,亦清纯可贵也。
原文: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徐注:制煞太过者,以太过为病也。
去其病神,自可发福。
但用财用印,亦有分别。
身旺者宜财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财。
如
又
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bz],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宜印运不宜见财者(参观上食神节)。
财印不并立,喜财者必不喜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