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43章 论阳刃

原文: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

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阳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

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徐注:禄前一位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满极将损,故非吉神。

五阳者,甲丙戊庚壬也。

何以五阳有刃,五阴无刃乎?五行分阴阳而有十干,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长生禄旺,是一非二。

阴阳家言,仅四长生,亦仅五刃而已。

又刃者,就气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为刃,若非卯月而干透乙,或年日时支为卯,则应名之为劫而不名为刃。

有名为日刃时刃者,实与劫一也,特其力较重耳。

旺过其极,故宜制伏,不论官煞皆宜。

在他格用官煞,喜财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财,惟阳刃格以刃强煞旺为美。

身旺敌煞,不藉食伤之制伏,惟阳刃格耳。

既以身旺敌煞矣,何以又喜印?盖煞刃相持。

印者调和煞刃之间而以缓其气也。

事实上煞刃两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两停,亦以印运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

古来如岳武穆造,

此阳刃格之最著者也(参观《命鉴》)。

原文: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

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徐注:月令阳刃,非皆以官煞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则不成贵格,言阳刃必带官煞者,以此也。

月令阳刃非尽身旺,如

子水官星不透,为戊土所制,不能为用,反须以印去食助刃为美,即其例也。

煞刃并透,合煞无功,如

原文: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

徐注:己酉一造,己禄于午,寅午会局,丙火两透,财旺生煞,子水之刃不免孤立。

好在财不破印,运行西北,焉得不贵!辛丑一造,煞刃两停,故财印并美。

然而以藏而不露为贵小,似未尽然。

如逊清和绅命造,

运行戊子己丑,化官助身,位极人臣;至寅运会午,财生官旺,而家破身亡。

足见格之高低,在于清浊;露而根深,则格局清,所以为贵耳。

原文: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

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徐注:煞刃带伤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为贵。

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会合,又无纯粹印运。

若年时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胜。

贾平章造,年月寅午会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于申,身强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润之,所以调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

丙戌一造,丁壬合官留煞,格局取清,然官煞竞出。

大要配置得宜,并非定要合制。

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

原文: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徐注:丙生午月,带财佩印,如

如寅申易位,年申日寅,刃旺而煞不强,即非贵格。

又如

至若戊生午月,火炎土燥,再加支会火局,干透丙丁,旺之极矣,如透官煞,木从火势,反助其旺,何能去刃存印?如

水运逆为用者,如

此造妙在无财,庚金无根,可置不用,若透财,则破印生煞,格局全破矣。

原文: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

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徐注:月令阳刃,日元必旺,财根若深,两相对峙,必用伤官食神以通其气,所谓通关也。

若刃旺财轻而无食伤,如戊子、戊午、戊戌、戊午,有一申字为子水之根,虽金水不透,非富贵之格,然有相当之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