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第47章 论杂格
《子平真诠评注》第47章 论杂格
原文: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
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
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徐注:用神以月令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为亲切,《滴天髓》所谓“令上寻真聚得真”也。
月令中之财官食印,或不能用,则于年日时中择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无如是,不限定财官七煞也。
取用神以扶抑为正轨,若四柱无可扶抑,则其气势必属于偏旺。
如财官印食伤之类,乘根得势,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势,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强制之,反激而成患。
古来杂格,皆其类也。
即以化气论,亦以顺化神之旺势为用。
逆其气为忌,故统归之专旺一类。
原文: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
如
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徐注:得一方秀气者,有曲直、炎上、稼穑、从革、润下五种格局,以一方专旺之气也。
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气势专一,从其旺势,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为贵格。
运以食伤泄其秀气为最美,原局有食伤则财运亦美。
气纯势强,可顺而不可逆。
印比之运,从其旺神,固为适宜,但亦不可执一。
如原局露食伤泄秀,则印运为忌;比劫透而无食伤,则财运亦忌。
随宜配置,各有喜忌。
官煞逆其旺势,最犯格局之忌,若无印生化,则为祸非轻。
原文: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
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
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徐注:从化者,谓从之而化,与弃命相从之格不同。
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
更要逢辰,盖五行遁干,逢辰则化神透出。
如甲己化土,而甲己遁干至辰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为甲辰。
故云逢龙则化,以此故也。
化气必须得地支之气,而尤要者为月时,倘月时不得气,则决不能化。
如丁壬化木,必须生于寅卯两月,甲己化土,必须生于辰戌丑未月,所谓化出之物得时乘令是也。
而局与方之全与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则气纯耳。
再者丁壬化木生于未月,得化甚难,盖未为丁火余气也;反之戊癸化火,生于戌未月,反可从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来之气质而为化神也。
所化之物者,如甲己化土,喜戊己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类。
所化之印绶财伤,如甲己化土,印绶为丙丁巳午,财为壬癸亥子,伤为庚辛申酉之类。
丁壬化木,则印绶为壬癸亥子,财为戊己辰戌丑未,伤为丙丁巳午之类。
并非日元化气,余外干支皆作化气论也。
特化气亦有旺弱,旺者喜泄,弱者喜扶,审其喜忌以言用神,方为真确,未可漫以印绶为美。
如甲戌一造,即以寅中丙火为用,泄其秀也。
近见论化气者,以日元化合,而将其余干支,尽作化论,未免误会,特详述之。
参观十干配合性情篇。
原文: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
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
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徐注:戊午一造,相传为关圣之命,实则火土偏燥,一生惟金运为最美,泄其旺气也。
木火土乡有旺极难继、满招损之象。
水运盖子其旺势,互起冲激,岂得平稳?甲寅一造,亦惟土运为美。
大都从前看命,专重财官,而于此等格局无法解释,于是迂曲其词,以倒冲为说耳。
原文: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
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
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
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徐注:六辛月戊子时,四柱不见官煞,为六阴朝阳格,以子动巳、巳动丙火官星为用,其说迂曲。
何以仅六辛朝阳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
戊辰一造,见《神峰通考》,为古张知县命。
以八字而论,土金乘旺,用子泄其秀气,与从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运,忌木火。
参观一方秀气也。
原文: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
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
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是也。
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徐注:禄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为戊土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为癸水之官。
以六戊日,庚申时,四柱无官印为合格。
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强身旺,庚申食神泄秀为用,官煞为犯其旺神,火更伤食神秀气。
书云,“庚申时逢戊日,食神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于理正合。
赵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当以煞印相生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与戚杨知府造相类,皆宜顺其气势取用。
见论用神专旺节。
原文: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
如
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
如
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徐注:从财从煞,其理一也。
气势偏旺,日主无根,不得不从其旺势也。
从财格而有印,须看印是否通根,如印无根,不碍相从。
王十万造,丙火无根,乙木亦无根,即其例也。
四柱财多而见煞,则以从煞论。
从财格行运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伤,则能化比劫而生财,否则,不免破格也,见官煞为泄财之气而不美。
从煞格喜行财生煞之运,印则泄煞之气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伤制煞为最忌。
总之,从格最忌逆其旺势也。
原文: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
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
如
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徐注:井栏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
《喜忌篇》云。
“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时遇子申,其福减半”,其实即金水伤官也。
年上戊土无根,故以伤官为用,特气势纯粹耳。
最喜行东方财地,次者北方亦美。
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绶制食,皆逆其旺势,所谓巳午之方也。
时遇子,遁干为丙子,露官星,遇申为归禄,故云其福减半。
原文: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
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
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徐注: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见甲寅时。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盖四柱须无官煞也。
此格与飞天禄马、合禄、井拦叉皆从伤官格中分出,因原局无财官,乃用倒冲刑合之名词,以圆其耳。
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顺局从儿格。
从儿者,从食伤也,以见财为美,大忌金乡,克制食伤也。
官亦忌,即所谓填实,乃泄财之气则损日元也。
皆因不明其理,故曲为之说耳。
原文: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亦合禄之意也。
如
若命是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另有取用,非此格矣。
至于甲子遥已,转辗求俣,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
为
徐注:遥合有二,丑遥巳格、子遥巳格是也。
丑遥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为主,以丑中辛癸,遥合巳中丙火。
戊土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绊住丑字及巳字填实。
然如章统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财官可用,何待于遥?古歌云,“辛日癸日多逢丑,名为遥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谁信官来大有成”,则喜见财官明矣。
子遥巳格,取甲子日甲子时,以子中癸水遥合巳中戊土,戊土动丙火,丙火合辛金,为甲木官星,转辗求合,更无理由。
罗御史甲申一造,月令杂气偏财可用,何须曲为之说?实无理取闹耳。
原文: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富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既置勿取。
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牵就,硬填入格,百无一是,徒误后学而已。
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有自有格,不全赖此。
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徐注:此类格局,不过四柱清纯,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为用也。
参观杂格一览。
原文: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一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现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术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
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
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徐注:用伤官之忌见官星,亦犹用官之忌伤,用印之忌财,用财之忌劫也。
何格无喜忌,岂独伤官?况官星有喜见不喜见之别乎?至于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
我人学识不足,未穷奥妙,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必曲为讳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