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撼龙经》葬法倒杖·倍八卦
《撼龙经》葬法倒杖·倍八卦
脉缓者,用盖法:当揭高放棺,以盖覆为义;脉急者,用粘法:当就低放棺,以粘缀为义;脉直者,用倚法:当挨偏放棺,以倚靠为义;脉不急不缓而横者,用撞法:当取直放棺,以冲撞为义。
已上四法,高山阳龙用之。
息之缓而短者,用斩法:当近顶放棺,以斩破为义;息之不缓不急而长者,用截法:当对腰放棺,以裁截为义;息之低者,用坠法:当凑脚临头放棺,以坠堕为义。
已上四法,高$山阴龙用之。
窟之狭者,用正法:当中心放棺,以中正为义;窟之阔者,用求法:当迎气放棺,以求索为义;窟之深者,用架法:当抽气放棺,四角立石,以架阁为义;窟之浅者,用折法:当量脉放棺,浅深中半,以比折为义。
已上四法,平地阳龙用之。
突之单者,用挨法:当靠实放棺,以挨拶为义;突之双者,用并法:当取短放棺,以兼并为义;突之正者,用斜法:当闪仄放棺,以斜仄为义;突之偏者,用插法:当拨正放棺,以栽插为义。
已上四法,平地阴龙用之。
盖者,盖也,有如合盆之形。
盖之脉自坤而见于乾,盖之法自乾而施于坤,垢复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见焉。
顶薄则舍之,切勿疏略,慎毋苟且。
盖小盖大,则伤其元气;盖大盖小,则闭其生气;盖上盖下,则脱其来气;盖下盖上,则失其止气;
盖左盖右,或犯其剥气;盖右盖左,或受其冷气,纵得龙穴之妙,必遭横来之祸。
顶薄舍盖云者,舍之不用,非舍上就下、舍高就卑之谓也。
此以作穴言,彼以审穴言,意义自别,穴法不殊,略有差池,难致效验。
粘者,沾也。
如沾恩宠之义。
粘之脉自来而止于止,粘之法自止而止于尽。
施承之道,攸存化生之意,将著下薄莫粘焉。
理法少差,天渊悬隔。
粘上粘下,则脱其来气;粘下粘上,则犯其暴气;粘右粘左,则失其正气;粘左粘右,或投其死气,纵得砂水之美,终是或承之羞。
下薄莫粘云者,弃之不用,非弃低取高、弃下取上之谓也。
苟粘之真的,虽下临长江大河,亦为无碍。
工巧岂有下薄弃粘之理乎?
倚者,依也,如依居之义。
倚之脉自上而冲于下,倚之法自偏而傍于正。
傍栖之形既成,变化之道自现。
倚左倚右,或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刚;倚上倚下,谓之脱脉;倚下倚上,谓之冲杀,纵得局面之奇,必见衰凌之患。
本与挨法相似,但挨法施于突之平,倚法用于脉之直,天精天粹之机,至密至微之理,非上智其谁能知?
撞者,抵也,如抵触之义。
撞之脉自斜而就于正,撞之法自正而就于斜。
斜来之脉既专,专一之情可见。
撞上撞下,则气从上止;撞下撞上,则气从下出;撞重撞轻,则生气虚行;撞轻撞重,则生气太泄,纵得来脉之真,终失正脉之吉。
本与插相似,但插施于突之傍,而撞施于脉之斜。
一毫千里之远,江河几席之间,不可不察。
斩者,断也。
斩窃其生气,生气见于息之横。
高不可侵顶,顶晕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
是以斩上恐失下,斩下怕失上,斩左右恐失中心,斩中心恐失左右。
细观息象明白,次观穴情的当,然后以斩法施之,则上下左右自成体段。
然息则体之微也,斩则用之广也。
若不细察,遽尔投棺,则生气受伤,子母遭挫,纵得包藏之固,终非可久之道。
且息象用斩,其息必小,小则难以投其大;斩施于息,其茔必大,大则难以容于小。
必极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义自见。
截者,剖也。
剖辟其生气,生气露于息之直。
高若侵巅,谓之剖首;低若站麓,谓之剖足。
是以截上恐遗下,截下恐遗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
呵气而成,谓之一息。
一息既成,贴于穴体。
穴体微茫,切勿轻举。
斩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
横土用斩,截尽生意;直垂用截,接尽生意。
势不相侔,作用过迥异。
若不细玩,遽而轻投,则体用两伤,生气破泄,虽有美润之玉,恐损雕琢之手。
大抵脉息之穴,不可双葬。
正谓宁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极当。
吊者,悬也。
悬提其生气,生气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过高,恐漏其气;下不可过低,恐犯其气。
一阴既息,诸阳来复,半在息体之足,半在息体之衬。
气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无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细用心思,则首受杀伐,足践风寒,左右虽有缠绵,本主自难抵敌。
大抵与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职官人之义,须当此处辨之。
坠者,落也,堕落其滴露。
生气既完,如果脱蒂。
上不可顶脉而扦,下不可离脉而作。
顶不离弦,来意专一;足不离褥,生意直遂。
息体丰盛,褥弦展转,穴星轩昂,吐出泡脉。
坠左则就于偏枯;坠右则入于偏驳;坠下则来而不来;坠上则止所非止。
须审吐落之情,并依坠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体。
亲上要退其刚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气,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肃其身体,收敛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气初凝,过于大,未免伤其元气之真;入于深,岂不伤其细嫩之体?损其元气,则精神不足;坏其细嫩,则本体不完。
古今葬者虽多,未必尽晓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误,岂无左右之偏,阴阳妙合,归于中正之天。
刚柔相济,止于中正之地。
三分损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既大,生气弥漫,过于大则气流而不专;过于小则气游而不息。
流而不专则度之未真;游而不息则求之未切。
虽见窝象,分明下穴,百无一发。
是能求之于穴,不能求之于求也。
亦有高低之错,岂无浅深之差。
一真吐露,六义均停,一见了然,五行自著。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义得之。
架者,加也。
加加于木,故名曰架。
窟象既深,下藏阴杀。
上而畏风,故气聚下;下而畏湿,故气泊上。
下上受敌,故气凝中。
失之于上,难免暴败之祸;失之于下,必受阴消之患。
故当度其乘气之源,定其止聚之基。
须先用木以渗其凶暴之情,然后加棺以颛其融溢之气。
水性就下下之阴杀,见木即消;阴杀侵上上之暴气,遇风即散。
生意不穷,嗣续蕃盛。
若执夫窝不葬心之说,是未明通变之方者也。
又有一法:破土尺余,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墙培土。
此须玄武、高龙、虎压乃可尔耳。
天地玄机,由人干运,须凭目巧,总在心灵。
折者,裁也。
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
窟象既浅,四顾茫然。
立于上,须要砂水均应;立于下,须看龙虎相登。
若无包藏,则杀乘风旺;若有风杀,则气随风散。
风旺则杀愈炽,气散则杀愈侵。
故生气之避杀气,犹君子之避小人,须审其出彼入此之真机,预究其参前倚后之大势,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
深不过五,浅不失一,而折之义详矣。
大抵正与架相似,而正则架之深;折与求相似,而折则求之阔,同而异,异而同,少有差殊。
则施于甲者不免施于乙,用于丙者不免用于丁,欲求福祉,恐难致验。
挨者,傍也。
傍切其生气。
突象既彰,阴脉单现,渺茫无际,恍惚无栖。
无际则居止难定,无栖则捉摸难依。
(后厥)须傍藉生生之气,借资化化之机,上不投其急而暴气冲和,下不受其寒而阴气旋复,此挨之法也。
挨与倚相似,而挨则倚之切;倚与挨各别,而倚则挨之宽。
可挨处如种之方芽,龙之将蛰,当挨处形如转皮,气如仰掌。
并者,合也,合并其生气。
突象两彰,阴脉重现,如浮鸥傍母之形,若嘉粟吐华之势。
或两脉显其长短,或二突露其巨细,投其左则情意不专,投其右则生意不固,情意不专或值阴驳之祸,生意不固乃值亡阳之杀。
故须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长者并之,相依不散,理势通同。
斯则元辰完固而不伤,理气合一而不散,大义自觉,无事琐琐。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气。
凡见突脉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则脉络不到,就其顶则气势猖强。
不到之处谓之退落,猖强之处谓之刚雄。
退落则阳中之阳偏,阳不生也;刚雄则阴中之阴偏,阴不成也。
故斜而切之,斜则不直受其暴气,切则不疏远其真情,凶可去而吉可得,祸患远而福德旺,阴阳相扶,急缓相济,而斜穴之名义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气。
凡见突脉之斜,须详作穴之义。
迎其来则去处牵扯,就其止则来处栖迟。
故乘其过续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
可插处脉情活动,如横抛之势;当插处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
生气磅礴,源源不绝,聚气充盛,浩浩难穷。
不绝则情意自专,难穷则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验悠远,斯插法之理致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