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卷二

《梅花易数》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

据验则验。

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

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

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

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体用总诀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

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

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

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谓用互变也。

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

离,火体,震巽木生之。

余皆仿此。

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

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

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

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

体盛则吉,体衰则凶。

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

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

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

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

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

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

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

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

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

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

如乾卦克体,主有公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

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阻。

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

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

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体用生克篇之二天时占第一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

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

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

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

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

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

兑为泽,故不雨亦阴。

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

乾、坤两同,晴雨时变。

坤、艮两并,阴晦不常。

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

阴雨阳晴,奇偶暗重。

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乾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

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

乾、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又曰:“艮为云,巽为风。

”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

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

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

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

震卦重逢,雷惊百里。

坎爻叠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

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

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

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

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

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

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

用生体。

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名不可成。

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

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体用比和,功名称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

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

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财利快意。

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

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

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

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

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

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体,出则有祸。

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

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

体卦乾、震多,主动。

坤、艮多,不动。

巽宜舟行,离宜陆行。

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

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

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

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

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

震多不宁,艮多有阻。

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

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

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

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

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

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

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

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

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

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

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

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

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

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

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

体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

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

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

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

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

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

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

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

或遇热病而亡。

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

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

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

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

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

”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

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

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

更有吉兆则愈吉。

其断明矣。

”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

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

此断甚明。

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体卦宜旺,用卦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体,不宜克体。

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

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体用比和,官讼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

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

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

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三要灵应篇序夫《易》者,性理之学也。

性理,具于人心者也。

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

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

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

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

”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

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

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三要灵应篇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

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

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

其理出于《周易》“远取诸物,近取诸身”之法。

是编则出于先贤先师,采世俗之语为例用之者:鬼谷子、严君平、东方朔、诸葛孔明;继而得者:邵康节、邵伯温、刘伯温、牛思晦、牛思继、高处士、刘湛然、富寿子、泰然子、朱清灵子。

其年代相传不一,而不知其姓名者不与焉。

原夫天高地厚,万物散殊,阴浊阴清,五气顺布,祸福莫逃乎数,吉凶皆有其机。

人为万物之灵,心乃一身之主,目寓而为形于色,耳得而为音于声,三要总之,万物备矣。

此乃天地万物之灵,而耳、目、心三者之要,故曰三要也。

是以遇吉兆而有吉,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物之圆者事成,缺事败。

此理断然,夫复何疑?此乃占物克应,见吉则吉,遇凶则凶。

是以云开见日,事必增辉;烟雾障空,物当失色。

忽颠风而飘荡,遇震雷以虚惊。

月忽当面,宜近清光。

雨可沾衣,可蒙恩泽。

此乃仰观天文,以验人事。

重山为阻隔之际,重泽为浸润之深。

水流而事通,土积而事滞。

石乃坚心始得,沙乃放手即开。

浪激主波涛之惊,坡崩主田土之失。

旱沼之旁,心力俱竭,枯林之下,相貌皆衰。

此来俯察地理,以验人事。

适逢人品之来,实为事体之应。

故荣宦显官,宜见其贵;富商匠贾,可问乎财。

儿童哭泣忧子孙,吏卒叫嚣忌官讼。

二男二女,重婚之义;一僧一道,独处之端。

妇人笑语,则阴喜相逢;女子牵连,则阴私见累。

匠氏,主门庭改换;宰夫,则骨肉分离。

逢猎者,得野外之财;见渔者,有水边之利。

见妊妇,则事荫于内;遇瞽者,则虑根于心。

此乃人品之应,以验人事。

至于摇手而莫为,或掉头而不肯,拭目而喷嚏者方泣;搔首而弹垢者有忧。

足动者有行,交臂者有失。

屈指者多阻节,嘘气者主悲忧。

舌出掉者有是非,背相向者防闪失。

偶攘臂者,争夺乃得;偶下膝者,屈抑而求。

此乃“近取诸身”之应。

若逢童子授书,有词讼之端;主翁笞仆,防责罚之事。

讲论经史,事体徒间于虚说;语歌词曲,谋为转见悠扬。

见博赌,主争斗之财;遇题写,主文书之事。

偶携物者,受人提携;适挽手者,遇事牵连。

此乃人事之应。

及夫舟楫在水,凭其接引而行;车马登途,藉之负戴而往。

张弓挟矢者,必领荐;有箭无弓者,未可试。

持刀执刃,须求快利之方。

披甲操戈,可断刚强之柄。

缫丝者,事务繁冗。

围棋者,眼目众多。

妆花刻果,终非结实之因。

书影描形,皆为装点之类。

络绎将成,可以问职。

笔墨俱在,可以求文。

偶倾盖者,主退权。

忽临镜者,可赴诏。

抱贵器者,有非常之用。

负大木者,有不小之财。

升斗宜量料而前,尺剪可裁度以用。

见蹴球,有人发剔。

开锁钥,遇事疏通。

逢补器,终久难坚。

值磨镜,再成始得。

顽斧磨钢者,迟钝得利。

快刀砍木者,利事伤财。

裁衣服者,破后方成。

造瓦器者,成后乃破。

奕棋者,取之以计。

张纲者,摸之以空。

或持斧锯恐有伤,或涤壶觞恐有饮。

或挥扇者,有相招之义。

或污衣者,防谋害之侵。

此乃器物之应,即“远取诸物”之意。

虽云草木之无情,亦与卜筮而有应。

故芝兰为物之瑞,松柏为寿之坚。

遇椿桧,则岁久年深;遇苗菰,则朝生暮死。

占产占病,得之即死之兆。

枝叶飘零当萎谢,根核流落主牵连。

奇葩端的虚花,嘉果可以结实。

此乃草木之应。

至于飞走,最有祯祥。

故乌鸦报灾,喜虫报喜,鸿雁主朋友之信,蛇虺防毒害之谋。

鼠啮衣,有小口之灾;雀噪檐,有远行之至。

犬斗恐招盗贼,鸡斗主有喧争。

牵羊者,喜庆将临,骑马者,出入皆利。

猿猴攀木,身心不定;鲤鱼出水,变化不凡。

绳拴马,疾病难安;架陷禽,囚人末脱。

此乃禽兽之应。

酒乃忘忧之物,药乃怯病之方。

故酒樽忽破,乐极生悲;医师道逢,难中有救。

藤萝之类堪依倚,虎豹之象可施威。

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

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

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

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

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见。

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

一木两火,荣耀之光。

一水四鱼,鳏寡之象。

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

一斗入空门者,斗争。

两丝挂白木者,乐事。

一人立门,诸事有闪。

二人夹木,所问必来。

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

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别,桃主逃走。

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

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

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

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

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

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

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

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

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

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

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

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

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

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

晴霁日中,为离之时,坤、兑为体则吉。

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之应也。

复明地理之应茂树秀竹,为震之地。

离与震、巽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凶。

江湖、河池、川泽、溪涧为坎之地,震、巽与坎为体则吉,而离为体则不吉。

窑灶之地为离,坤、艮并离为体则吉,而乾、兑为体则不吉。

岩穴之地为艮、乾、兑与艮为体则吉,坎为体则不吉。

此地理之应也。

复明人事之应人事有论卦象五行者,有不论卦象五行者。

论卦象,则老人属乾,老妇属坤,艮为少男,兑为少女之类。

五行生克,比和之理,与前天时、地理之卦同断。

其不分卦象五行者,则以人事之纷,了见杂出,有吉有凶,此应则随其吉凶而为之兆也。

又观其事则亦为某人。

此人事之应也。

复明时令之应时令不必论卦象,但详其令,月日值之五行衰旺之气。

旺者,如寅卯之月日则木旺,巳午之月日火旺,申酉之月日金旺,亥子之月日水旺,辰戌丑未之月日土旺。

衰者,如木旺则土衰,土旺则水衰,水旺火衰,火旺则金衰,金旺则木衰。

是故生体卦气,宜值时之旺气,不宜衰气。

如克体卦气,则宜乘衰。

此时令之应也。

复明方卦之应即分方之卦。

如离南、坎北、震东、兑西、巽东南、乾西北、艮东北、坤西南类也。

论吉凶者,看来占之人在何卦位,而以用卦参详。

如坎为用卦,宜在坎与震、巽之位,在离则不吉。

离为用卦,宜在离与坤、艮之位,在乾、兑二位则不吉矣。

盖宜在本卦之方,为用卦生之方,不宜受用卦克也。

若夫气在之卦所在之方,又当审之。

如水从坎来,为坎卦气旺。

水从坤、艮来,则坎之卦气衰。

火从南来,为离卦气旺,如从北来,则离之卦气衰。

余皆仿此。

大抵本卦之方,生为旺,受克为衰。

宜以体卦参之。

生体卦气,宜受旺方;克体卦气,宜受克方。

此方卦之应也。

又震、巽之方,不论坤、艮。

坤、艮之方不论坎。

坎方不论离。

离方不论乾。

乾、兑之方,不论震、巽。

以其寓卦受方卦之克也。

复明动物之应动物有论卦象者。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又螺蚌龟鳖为离之象,鱼类为坎之属,此动物之卦,以体详与。

又不论卦象五行者,如乌鸦报灾,灵鹊报喜,渔雁主有书信,蛇虫防有毒害,鸡唱为家音,马嘶为动意。

此动物之应也。

复明静物之应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

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

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

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

百端不一,审其物器。

此静物之应也。

复明言语之应闻人言语,不论卦象,但详其所言之事绪而占卜之。

应闻吉语则吉,闻凶语则凶,若闻闹丛言语喧集,难以决断。

若定人少之处,或言语可辨其事绪,则审其所言何事,心领而意会之。

如说朝廷迁选,可以求名;论江湖州郡,主出行;言争讼之事,主官司;言喜庆之事,利婚姻。

事绪不一,随所闻以依之。

此言语之应也。

复明声音之应耳所闻之声音而论卦象,则雷为震,风声为巽,雨声为坎,水声为坎,鼓拍槌拆之声出于木者,皆属震、巽,钟声、铃铙之声出于金者,皆属乾、兑。

此声音之论卦象。

若为体,参详决之,如闻声音有欢笑之声,主有喜;悲愁之声,主有忧;歌唱之声,主快乐;怒号之声,主争喧。

至若物声,则鸦声报灾,鹊声传喜,鸿雁声主远信,鸡凫之声为佳音。

此类推声音之应也。

复明五色之应五色不论卦象,但以所见之色推五行。

青碧绿色属木,红紫赤色属火,白属金,黑属水,黄属土。

外应之五行,详于内卦。

体用生克、比和,吉凶可见。

此五色之应也。

复明写字之应淡中浓墨名为淬,浓墨中间薄似云,点画误书名鬼笔,定知贼在暗中缠。

涕为流泪防丧服,定主忧惊梦里眠。

鬼笔误书防窃盗,定知方位与通传。

此写字之应验也。

遗论万物卦数,本由于《易》。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十应三要之诀,例不同《易》,何也?盖未有《易》书,先有《易》理。

《易》书作于四圣之后,《易》理着于四圣之先。

人心皆有《易》理,则于《易》也,占卜无所用卦,卦即《易》也。

若得《易》卦爻,观其爻辞,以断吉凶悔吝,更为妙也,未尝不用《易》。

又观寓物卦数,起例之篇,止用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

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

大抵体之卦宜旺,生体之卦气亦宜旺。

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

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

占卜之际,察其群物之事,物动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动而吉者,兆吾卦之吉。

然于闹喧市缠之地,人物杂扰,群物满前,何事拓何物为吉?吾占卜之应,此又推乎理而合其事。

盖于群动之中,或观其身临吾耳目之近者,可以先见者,或以群事分明者,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发占之所用。

若求名,则于群动之中,或于官府,或有文书及袍笏仪卫之物,则为得官之应。

若占讼事,而忽逢笞杖枷锁之具,则讼终不吉。

占病而不见衰麻棺椁之物者,病当无恙。

凡此,所谓事事相关,物物相应,是以验吾占卦之切要也。

至若坐则应迟,行则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此则察其动之端也。

吾心本静,人来占卜,起念以应之,即动也。

以此动而测彼动,于此之念而求彼之验,诚而神知之。

知此者,可以知动静之机矣。

向背凡占卜求应,必须审其向背。

向者,为事物之应,相向而来。

背者,谓事物之应,相背而去也。

如鸦报灾,鸦飞适来,其灾将至;鸦飞而去,则灾已过去也。

如鹊报喜,鹊飞适来,其喜将至;鹊飞已去,则喜已过去也。

至于外应之卦皆然。

其克体之卦,器物方来,其祸将至,去则祸散。

其生体之卦,器物方来则吉,去则吉已过矣。

其他应兆皆然。

此为占卦向背至当理也。

静占凡占在静室,无所闻见,则无外卦,即不论外卦。

但以全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气,以体用决之。

体用生克篇之五观物洞玄歌洞玄歌者,洞达玄妙之说也。

此歌多为占宅气而发。

昔牛思晦尝入人家,知其吉凶先兆,盖此术云。

是故家之兴衰必有祯祥妖孽之谶,识者鉴之,不识者昧之。

故此歌发其蕴奥,皆理之必然者,切勿以浅近目之也。

世问万事无非数,理在其中,吉凶悔吝有其机,祸福可先知。

其五行,金、木、水、火、土,生克先为主;青、黄、赤、黑、白五形辨,察要分明。

人家吉凶何堪见?只向玄中判。入门辨察见闻时,于此察兴衰。若还宅气如春意,家室生和气。若然冷落似秋时,从此渐衰微。自然馨香如兰室,福至无虚日。鸡豚猫犬秽薰猩,贫病至相侵。男妆女饰皆齐整,此去门风盛。家人垢面与蓬头,定见有悲忧。鬼啼妇叹情怀悄,祸害道阴小。老人无故泣双垂,不日见愁悲。门前墙壁缺,家道中渐歇。溜漕水势向门流,财帛永难收。忽然屋上生奇草,益荫人家好。门户幽爽绝尘埃,必定出高才。偶悬破履当门户,必有奴欺主。常常破碎在边门,断不利家君。遮门临井桃花艳,内有风情染。屋前屋后有高桐,离别主人翁。井边倘种高梨树,长有离乡土。祠堂神主忽焚香,火厄恐相招。檐前瓦片当门堕,诸事愁崩破。若施破碗厕坑中,从此见贫穷。白昼不宜灯在地,死者还相继。公然鼠向日中来,不日耗资财。牝难司晨鸣咿啼,人眷有灾厄。清晨鹊噪连声继,远行人将至。蟒蛇偶尔入人家,人病见妖邪。雀群争遂当门盛,口舌纷纷定。偶然鹏鸟叫当门,人口有灾逢。入门若见有群羊,家主病瘟黄。舟船若安在平地,虽稳成淹滞。他家树阴过墙来,多得横来财。阶前石砌多残折,成事多衰灭。入门茶果应声来,中馈主塿财。三餐时候炊烟早,家道渐基好。连宵宿火不成时,人散与财离。千门万户难详备,理在吾心地。斯文引路发先天,深奥入玄玄。此《洞玄歌》与《灵应》,同出而小异。彼篇多为占卜而诀,盖占卜之际,随所出所见,以为克应之兆。此歌则不特为占卜之事,一时而入人家,有此事,必有此理。盖多寓观察之宋也。然有数端,人家可得警戒而趋避之,或可转祸为福。偶不知所因而宥于数中,俾吾见之,则善恶不逃乎明鉴矣。

起卦加数例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数家起造,俱在邻市之间。

有三家以此年月日时求占于先生,若同一卦,则吉凶莫辨矣。

先生以各姓而加数,遂断之而皆验。

盖三家求占,有田姓者,王姓者,韩姓者。

若寅年三数、十二与一,共十六,加王姓四画,得二十数,去八一十六,得四,震为上卦;又加午时,七数,总二十七数,去三八二十四,得三,离为下卦。

二十七中去四六二十四,余三为初爻,得丰变震,互见兑、巽。

其田姓加以田字六画,得水风井,变升,互见离、兑;其韩姓加入二十一画之数,得益变中孚,互见艮、坤。

乃以各家之姓起数,随各家之卦断之也。

不特起屋之年月日时加姓也,凡冠婚及葬事皆加一姓可矣。

若婚姻,则男女大事,必加二姓可也。

极北之人无姓,亦必有名,不辨其字,则数声音。

又无名,则随所寓也。

屋宅之占诀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起屋者,其家田姓,其占水风井,变地风升,互见离、兑,巽木为体,用卦坎水生也,虽兑金克木,得有离火,火虽无气,终是制金。

然有兑金,酉年月日,亦当有损失之忧。

亥子水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坎生体巽也。

寅卯年当大快意,比和之气也。

但家必多口舌之聒,亦为兑也。

木体近春。

喜逢坎水,此居必能发旺。

二十九年后,此屋当毁。

盖二十九年者,全卦之成数也。

若非有兑在中,虽再见二十九年,屋当无恙也。

同时王姓家起造,得雷火丰,变震,互见兑、巽。

震木为体,离为用卦。

兑为体之互,克体亦切。

虽得离火制兑金,亦不纯美。

用火泄体之气,破耗资财。

每遇火年月日,主见此事,或因妇人而有损失。

家中亦多女子是非。

亥子寅卯之年月,却主进益田财。

盖震木为体,虽不见坎,终是利水年。

生体之气,不见震巽,亦逢寅、卯,为体卦得局之时也。

凡有震有巽,寅卯与木之气运年月,此居必大得意。

亦主得长子之力,变重震也。

二十二年复为火所焚。

韩姓之居,得益变中孚。

巽体,互见艮、坤,变兑克本。

此居必有官讼,见于酉年月日。

申酉年连见病患,所喜用卦其震与巽体比和,当见寅卯年月后。

申酉年后凶。

三十一年之后,遇申酉年,此居当毁。

若非有兑,或有一坎,再三十一年,此居亦无恙也。

器物占大抵占器物,并不喜见兑卦,盖兑为毁折也。

若坎为体,则见兑无伤。

乾卦为体亦无害。

其余卦体,逢兑不久即破。

木之器物,或震巽为体,见兑为用,必不禁耐用矣。

破器之日,必申酉与占卜之年月日也。

又畜养之物,又不宜乾、兑克体。

种植之物,乾、兑克体,必不成,即成,亦有斧戕之厄。

种植之物,宜见坎也。

又凡见器物,欲知其成毁,亦看卦体,无克者则久长。

体逢克则不久,视其器物之气数,可久者,以全卦之年数断之;不可久者,以月数断之;至速者,以日数断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