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经翼篇二:察形 

《经》曰:“势来形止”。

是谓全气,全气之地,法葬其止。

又曰:“其来若奔,其止若尸。”

是知来与奔,言其势之趋走者,动也;止与尸,明其形之端凝者,静也。

势即来龙,形即穴星,势欲其来,形欲其止,故《经》曰:“过水所以止来龙”,又曰:“外气横行”。

皆所以明其止也。

穴星万变不同,一如人形,虽大小、高下、肥瘠、俯仰、正侧各状之难齐,而其外貌之可必者,不出圆、扁、直、曲、方、凹之六体。

六体之变不可胜穷,不合体者非穴星也,夫既明其体矣,又当求其气之所钟。

夫山体本静,故穴宜求动,动属阳,阳即生气。

故《经》云:“葬者,乘生气也”。

后之明师更其说为隐语,云:先看金龙动不动者,即此也。

龙从左来,其气倒右,故穴宜求之于右,龙从右来,其气倒左,故穴宜求之于左。

故云:次看血脉认来踪。

龙来正出者,落穴反多偏闪,龙来偏出者,落穴反多正结。

故曰:梧桐叶上生偏子,杨柳枝头出正心也。

《经》云:“乘金、相水、穴土、印木”。

何谓也?盖五行中以圆为金,以曲为水,以直为木。

凡真穴必有圆动处,窝钳之圆在顶,乳之圆在下,突之圆在中。

若窝钳之中更有突泡,乳突之上复有窝钳,名曰:罗纹土宿,即少阴少阳之穴也。

孩儿头下有球檐,球檐下有葬口,葬口之上有正中曰人中,葬口之下余气曰球髯,此皆入穴动气证佐消息之异名也。

何为相水?盖有此圆可乘,左右必有微茫曲抱之水交揖于小明堂前内,后人更之曰:虾须、蟹眼、金鱼等名者,此也。

何为印木?盖微茫水外必有蝉翼沙两片,隐隐隆隆直夹过穴前,然后逼得微茫水合于小明堂内。

昔人云: “ 上出明肩,下开暗翼,股明股暗,边短边长者 ” ,指此。

非聚精会神含光洞视者莫能察见也。

有此三者,又须有五土四备,裁肪切玉之土,石山土穴取夫四备,土山石穴求乎肪玉。

四征既具,中间必有暖气,即火也,此占穴之要法也。

是故求穴大势所在,在乎水城堂局。

而细察决疑则定于小明堂,次及近案龙虎鬼乐之情,看水城湾环所在即为有情,下砂须直面来收,即名 “ 得水 ” ,即穴不远矣!更审堂局

何方平正,端的要以左右砂水相包适中处,对面登高望之合局处,自然而然不同,即穴不远矣,必欲无疑,看穴前有小明堂微茫水合处,可容人卧。

昔人云:水证明堂堂证穴者,此也。

小明堂内回首望穴星顶相,于圆、扁、直、曲、方、凹中随合一体,即是证佐。

星体面上有窝、钳、乳、突、鸡心、鱼胞、灰中线、盏中酥、草中蛇等一项动气,即是真穴,或近案有情,或至此则砂水凶恶者皆消得穴中不

见,名曰:神藏煞没;或至此则龙虎方驾得住,或直来横受到头,穴星是横山,则横龙出穴必有鬼,当以鬼星征应求之,惟孝顺鬼交抱于后,

当从中取,又有无鬼者以托、乐证之,托乐之体不同,惟取逼近穴星为有力,又有无托乐者,或龙尽倒钩,或逆盘向里,则不拘托、乐有无。

凡大龙尽处山尖薄,局势散,风吹水劫必不结穴,宜向腰脊求之,非腰结必骑龙,二者总须星辰端秀,穴情合法,夹从有情,局内水俱为之用,同称干龙正尽。

大抵骑龙之穴,穴虽多种,不出倒、顺、横、侧这四势。

倒顺之法不离龙脊,在龙脊者,山须开面,再出细 星如过峡关,穴前小明堂宽平不觉水跌穴中,不见大水去穴前,去都亦出真面朝向转里,枝脚要抱回,当穴两旁,要有夹耳,即天乙太乙,罗城要周密无缺,水流去数十里必合,必有真水口,捍门收住,此顺骑龙之法也。

若倒骑龙则多结于龙将尽处,倒望来龙结穴,元武须开大面,垂头须细嫩,小明堂近案夹耳一如前法求之,近身枝脚通应抱回,大水倒合会于后,或有捍门在后,罗城水口俱须紧密,水口以交互者为上,左顺侧骑,右顺侧骑,左倒侧骑,右倒侧骑四法。

穴必偏向一边,亦以龙来左右定之,凡侧骑之势必偏,顺则取当面出一横案过宫收回,穴前之水,下砂枝脚趋来与横案相亲,如合盘之势必方佳。

逆则取穴上收一边之水(凡言收一边水者,即指前界水而言,必无收后界水之理,记取、记取)。

面前另有横案遮阑,只取横而有情抱我更佳。

盖逆势小案多顺,勿以为嫌。

下砂逆砂收回,直面向里,明堂夹护应案罗城水口,一如常法检察,不可疏漏。

唯有横骑龙结作不同各势,直与大龙腰落一体,或出一节二节星辰即结者,尚名横骑龙,若再抽数节,或开小障出脉作穴,方舟腰落,此其大略也。

大抵葬者,藏也。

穴者,山水相交,阴阳融凝,情之所钟处也。

藏之欲乘生气者,谓阳气聚处则无风、蚁、水三者侵体之患难夫也,。

夫情与无情其本无二,山川交会何殊?有情者哉!信斯言也,求穴者思过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