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经翼篇四:穴病

夫山止气聚,名之曰穴。

穴有真病,同乎废人,虽具形骸,神气伤于败缺,则中无所存。

如是者,法不可葬,葬之则三害臻。

故穴有贯顶者,脉边脑抽,星峰不现,上既无分,下何所合也?穴有折臂者,龙虎夹辅,当穴凹折,外风不蔽,生气内散也。

穴有破面者,星体虽端,面则流破,一如浪痕,皮崩肉裂,生气无傅也。

穴有坠足者,脉从足出,星峰上压,生气不舒也。

穴有绷面者,星面绷紧,脉痕横生,条数虽多,横而无直,气无所聚也。

穴有饱肚者,粗如覆箕,圆如榧子,扁如瓜体,上下浑沦,分上弗具,虽有尖圆,法无所施也。

穴有割脚者,形势虽正,水洗洇褥,扫割无余,生气已荡也。

穴有漏腮者,贴身蝉翼,裹不过穴,小水既漏内,龙虎折边,水不会于小明堂也。

虎蹲者,形反而凶僭且逼也。

龙踞者,势凌而压强且窜也。

元武拒尸者,星峰无降势也。

朱雀腾去者,水倾反而朝斜背也。前花者,余气为官,二水虽交,尖露无睁,沙脚逼迫也。

后假者,穴背鬼托,龙虎虽端,水涯必溜,出穴一望,众不归随也。

左右诡落者,其堂必倾,过宫回视,水却趋会于真穴也。

故凡山形高大,穴出贴身,纵见窝、钳、乳、突,百稀一实也。

形穴软小,而众水不归,护缠不附者,虽巧嫩可观,生气微薄,必无尊特也。

要以先审向背,次察精粗,枝干既得,主从因之,四应有情,分合无谬,众势既会,沙水自朝,起自分龙,至于入穴,山水互交,由大及小,由外及内,直至入首动气,小明堂分合分明,则枕圆向尖,眠干就湿之道得,而风、蚁、水三害不侵,天地之生机显,而穴无所逃矣!不然,其误可胜穷哉,占穴真伪可不慎欤!